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由黄泽伟先生、苏泽晶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目前的身体状况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小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一致同意聘任苏泽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2021年7月7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朝阳
2021年7月7日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