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即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同时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设联席董事长(即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联席董事长1人。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副董事长同时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同时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