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法人治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修订前 | 修订后 |
2.2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2.2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4.1.1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 | 4.1.1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
4.1.3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核心领导人兼任。 | 4.1.3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须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审计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提名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修订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