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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及文件。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降低公司

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6、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

7、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合法,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内蒙古金宇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同时,公司未来控股股东、未来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上述分析、措施与承诺致力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与精神。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五、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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