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1-03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先后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3月7日、4月20日、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年6月至7月期间,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开展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调整,于2019年7月24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60人,登记份数为190,182,200份,行权价格为4.10元/份。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4日、7月20日、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股东大会、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调整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并修订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及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5至7月期间,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股票期权并于2020年7月7日完成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登记人数39人,登记数量1697.52万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7月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60名激励对象中,17人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679.1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44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8339.12万份。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将中外运航运从对标企业名单中剔除,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7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因实施2020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同意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的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详见公司同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同时相应调整转增总股数。2021年6月29日至7月16日期间,公司已暂停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以实施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相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行权价格
(1)调整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1+n)= 4.10元/股÷(1+ 0.3)=3.15元/股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4.10元/股调整为3.15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1+n)= 3.50元/股÷(1+ 0.3)=2.69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3.50元/股调整为2.69元/股。说明:上述计算公式中,为调整前行权价格;n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比率,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2、期权数量
(1)调整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期权,已行权56,469,662份,尚未行权126,921,538份;尚未行权部分按如下公式调整:
Q= ×(1+n)=126,921,538×(1+ 0.3)= 164,997,999份
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126,921,538份调整为164,997,999份。
(2)调整预留授予期权数量
按如下公式调整:
Q= ×(1+n)= 16,975,200×(1+ 0.3)=22,067,760份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16,975,200份调整为22,067,760份。说明:上述计算公式中,为调整前期权数量;n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比率,Q为调整后期权数量。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结果。
3、律师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