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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41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近日,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公司”或“母公司”)与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国际”)签订了《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及其相关合同附件(以下统称“商业保理合同”),公司拟向基石国际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鼎汉”)向基石国际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已经广州鼎汉股东决定通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6月10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园区)
法定代表人顾庆伟
注册资本55,865.0387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产品、轨道交通电力操作电源、屏蔽门电源、车载辅助电源、不间断电源、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轨道交通专用电源产品、轨道交通信号电源、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投资及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轨道交通信号、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轨道交通技术服务;轨道交通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轨道交通专用电源产品、轨道交通信号电源、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投资及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轨道交通信号、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轨道交通技术服务;轨道交通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968,242,860.862,917,957,677.89
负债总额1,453,651,854.901,402,167,626.84
其中:银行贷款579,777,243.55568,148,038.09
流动负债1,235,259,475.281,202,937,932.03
净资产1,514,591,005.961,515,790,051.05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1-12月(经审计)2021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04,657,603.24110,916,206.59
利润总额-258,636,373.92986,271.79
净利润-258,986,493.341,199,045.0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鼎汉技术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二)保证范围和方式:

本保证函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债权为基石国际在《商业保理合同》和《保理回购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为鼎汉技术应向基石国际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基石国际未获偿的保理融资本金、保理融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下同)、保理手续费、逾期利息、基石国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

保/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所有应由鼎汉技术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商业保理合同》和《保理回购协议》项下鼎汉技术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保理融资利率变化和/或保理融资本息/回购价款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保证人确认,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函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且本保证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对保证人发生重组、改制、分立、合并等情形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等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函签发之日起至《商业保理合同》和《保理回购协议》项下鼎汉技术最后一期应收账款回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鼎汉技术在《商业保理合同》和《保理回购协议》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函签发之日起至变更后的鼎汉技术全部应收账款回购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广州鼎汉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的财务风险处于广州鼎汉可控的范围之内,广州鼎汉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广州鼎汉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广州鼎汉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130,000万元,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449.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52.51%,子公司累计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8,476.19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占用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二)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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