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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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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1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北京华素向盛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于2020年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将于2021年11月到期,经与盛京银行协商,公司对该笔业务进行续签,期限不低于1年,由公司仍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小区9、10号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房产预评估价值为5,308万元)。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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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于2020年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的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宁波银行出具保函并办理了新加波华侨银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570万欧元的内保内贷业务。

现宁波银行的授信即将到期,北京华素拟向其申请新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用途为该笔华侨银行贷款的续贷业务。

公司拟同意上述贷款事宜,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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