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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佳之味”)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拟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南通佳之味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

? 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投资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011.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6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4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投资金实施周期项目备案情况项目环评
1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6,521.6136,521.6118个月海行审备[2019]468号海审批表复[2019]181号
2年产冻干咖啡2,160吨项目11,713.72-12个月吴发改行外备发[2019]37号吴环建[2019]237号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5,274.503,552.7224个月吴江发改备[2019]22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32058400000767号)
4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2,945.71-24个月吴发改行外备发[2019]36号
合计56,455.5440,074.33---

进度、投资收益等实质性因素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收益等实质性因素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计划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进行增资,现拟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南通佳之味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该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收益等实质性因素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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