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三五 公告编号:2021-15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提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
2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3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6月21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2021年7月7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下午14:3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三五互联大厦公司1楼大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7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9:15-15: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人选暂时缺位,董事会全体成员共同推举章威炜先生为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等各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股东出席 | 10 | 110,571,645 | 30.2357%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4 | 110,245,545 | 30.1466% |
网络投票 | 6 | 326,100 | 0.0892% |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中小股东出席 | 7 | 526,110 | 0.1439%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1 | 200,010 | 0.0547% |
网络投票 | 6 | 326,100 | 0.0892% |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日。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陈雪宜女士、股东代表陈土保先生、见证律师章之菡女士、监事林挺先生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共1项:
1.00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
前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紧急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紧急会议〕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本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表决:
1.00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
公司编制2020年度报表时,认为因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等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中“在一次交易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的,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的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公司将前述资本公积在处置子公司股权并丧失控制权时调整至损益处理,结转公司与对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24,974,488.60元,增加合并报表投资收益
-24,974,488.60元。
公司经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认识到前述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属于权益性交易性质,对于此类由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将会永久性保留在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中,不需要在处置子公司股权并丧失控制权时转回至损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内容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1-144、2021-145)。
总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110,571,545 | 99.9999% |
反对 | 100 | 0.0001%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526,010 | 99.9810% |
反对 | 100 | 0.0190%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关于龚少晖先生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2020年1月10日,龚少晖先生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达证券”)签署《表决权委托书㈠》《表决权委托书㈡》,分别:1、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9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双方就前述股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2、将其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8%)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集合计划期限届满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
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日),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3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76,977,735股股份的表决权,两者合计为109,977,735股股份的表决权;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与龚少晖先生均对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投出相同意见(所有提案均同意)的表决票。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