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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炆皜先生。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数量272,11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2人,代表股份44,872,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242,63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29,477,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72,085,13699.990625,6000.0094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44,846,78499.942925,6000.05710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71,499,25599.7753611,4810.2247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44,260,90398.6373611,4811.3627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原浩、许时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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