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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一、董监高责任保险投保方案

1. 投保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

3.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4.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在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同时保障其权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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