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在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同时保障其权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黎华、王达、柯玲玲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