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