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
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万股,发行价格为9.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628.80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23.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404.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GZAA70451”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040万元变更为14,72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040万股变更为14,72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公司注册地址由“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505号”。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80万股,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Kunshan Dongwei Technology Co.,Ltd.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 邮政编码:【】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505号 邮政编码:215300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4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2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04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72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 |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