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中珠股票代码:600568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德来住所:广东省阳西县程村镇居民委员会建设路164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二一年七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珠医疗/ST中珠/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 | 指 |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指 | 许德来 |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2584)公开拍卖中珠集团名下66,308,400股中珠医疗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4执428号之九),裁定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66,308,400股中珠医疗股票(证券代码:600568)归买受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所有对上述股票的查封、质押效力消灭;买受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
买受人/竞买人 | 指 | 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1年3月8日 |
法定代表人 | 许德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00万元 |
住所 |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
通讯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914404001925379523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实物租赁;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按珠海市外经委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珠外经字〈1998〉44号文执行);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金属材料。 |
经营期限 | 1991年03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方式 | 0756-8131113 |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其他国家居留 |
许德来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珠海 | 否 |
陈贤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珠海 | 否 |
陈德全 | 男 |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珠海 | 否 |
李勇军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珠海 | 否 |
冯高忠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珠海 | 否 |
顾天宏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尹华彪 | 男 | 监事长 | 中国 | 中国珠海 | 否 |
黄艳萍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珠海 | 否 |
黄冬梅 | 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珠海 | 否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2584)公开拍卖中珠集团名下66,308,400股中珠医疗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2021年5月24日,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4执428号之九),裁定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66,308,400股中珠医疗股票(证券代码:600568)归买受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所有对上述股票的查封、质押效力消灭;买受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2021年7月5日,楷盛盈科技向公司送达《过户登记确认书》,楷盛盈科技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大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已因股权质押回购纠纷等原因被相关法院进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242,992,81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2.19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德来持有中珠医疗3,865,400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0.194%;上述合计持有中珠医疗246,858,211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2.38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176,684,41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8.86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德来持有中珠医疗3,865,400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0.194%;上述合计持有中珠医疗180,549,811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9.06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66,308,400股中珠医疗股票。根据京东网《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根据拍卖结果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4执428号之九)。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股份划转。
三、《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处置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信息:
标的编码 | 标的名称 | 网拍开始时间 | 拍结束时间 | 成交价(元) |
276846519 |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66,308,400股中珠医疗股票 | 2021/04/29 10:00:00 | 2021/04/30 10:28:48 | 125,523,578.00 |
股中珠医疗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5,523,578.00元(壹亿贰仟伍佰伍拾贰万叁仟伍佰柒拾捌圆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自2021年3月2日起,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珠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先生为中珠医疗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10%,但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半数董事为中珠集团提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份被动减少的情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就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与公司股东中珠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德来先生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18日10时至2021年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中珠集团持有中珠医疗的104,118,99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鹏斌,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珠海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104,118,991股(证券代码:600568)归买受人黄鹏斌所有。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中珠集团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29日10时至2021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中珠集团持有中珠医疗的66,308,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4执428号之九),裁定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66,308,400股中珠医疗股票(证券代码:600568)归买受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德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
股票简称 | ST中珠 | 股票代码 | 6005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一致行动人:许德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本权益变动后,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76,684,4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246,858,211 持股比例:12.38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数量:180,549,811股 变动比例: 9.06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份被动减少的情形。 根据珠海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104,118,991股(证券代码:600568)归买受人黄鹏斌所有。 根据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4执428号之九),裁定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66,308,400股中珠医疗股票(证券代码:600568)归买受人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