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特别提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数控”)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8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华东数控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0,000,000股。2008年5月22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2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8]81号文同意,于2008年6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08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120,000,000股。
2010年4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0号”文《关于核准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增发不超过35,000,000股新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47,800股,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28,747,800股。
2010年8月14日,经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57,495,6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57,495,6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8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9.90%,其中:法人限售股83,157,158股,占总股本的32.29%;个人限售股份96,842,842股,占总股本的37.6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7,495,600股,占总股的30.10%。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了以下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世贤先生、高鹤鸣先生、李壮先生、刘传金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作为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汤世贤先生、高鹤鸣先生、李壮先生、刘传金先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威海市顺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与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的承诺一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1,367,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15日。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 限售股份 任职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实际可上市 质押或冻结
持有人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的股份数量1 汤世贤 董事长 51,361,466 51,361,466 12,840,367 —2 高鹤鸣 董事 26,877,640 26,877,640 6,719,410 —
副总经理
3 李 壮 副总经理 9,454,962 9,454,962 2,363,741 —4 刘传金 监事会 9,148,774 9,148,774 2,287,194 —
主席
5 山东省高新技术 — 63,157,158 63,157,158 27,157,158 36,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6 威海市顺迪投资 —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
担保有限公司
合计 — 180,000,000 180,000,000 71,367,870 36,000,000
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