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1-030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7,016,388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6.01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34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8,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97,340,000股。其中限售股为1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99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9,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5月28日,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97,3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98,67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97,340,000股增至296,01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96,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2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9975%,无限售流通股74,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2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邯郸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永新县星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星融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邯郸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所持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公司所持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公司拟通过相关规定要求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数量。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减持期限。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若本单位/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2、公司股东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企业)、宁波大榭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星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7月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7,016,388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6.018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7,016,388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6.01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7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邯郸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 22,932,000 | 22,932,000 | 22,932,000 |
2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7,844,826 | 17,844,826 | 17,844,826 |
3 |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 15,860,250 | 15,860,250 | 15,860,250 |
4 | 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94,828 | 5,094,828 | 5,094,828 |
5 | 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5,094,828 | 5,094,828 | 5,094,828 |
6 | 永新县星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5,094,828 | 5,094,828 | 5,094,828 |
7 | 宁波大榭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94,828 | 5,094,828 | 5,094,828 |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22,000,000 | 74.9975% | -77,016,388 | 144,983,612 | 48.979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4,010,000 | 25.0025% | 77,016,388 | 151,026,388 | 51.0207% |
三、总股本 | 296,010,000 | 100.0000% | - | 296,010,000 | 100.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