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谷晓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京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宇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邓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岳红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上述人员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邵新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殷大杰先生、康新长先生、邓思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未发现邵新军先生、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殷大杰先生、康新长先生、邓思伟先生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邵新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殷大杰先生、康新长先生、邓思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韩文雄先生、邵新军先生、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崔清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业务,能更好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证券简称。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 辉

杜 杰

党长水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