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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日、7月5日、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7月2日、7月5日、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

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股价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股票交易于2021年7月2日、7月5日、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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