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补选韦亚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提议韦亚松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以下无正文)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