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受让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受让红塔资产持有的四维互联基金份额,交易方案及对价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程鹏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受让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
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克强 李 想
吴艾今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