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海洋”)于2021年7月5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材料,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涉诉的基本情况
1.传票发出时间:2021年7月2日
2.审理机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
3.上诉人(一审原告)基本信息:
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乾公司”)住所地:厦门思明区沙坡尾60号-3-303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4.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基本信息: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股份”)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蜂巢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董宇
二、上诉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2020)闽0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均乾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海洋股份承担。
三、本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被福建高院立案受理,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8日。
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若有新进展,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福建高院(2021)闽民终923号《传票》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