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共
页
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07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1-077),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9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装饰”)
被告: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业”)
被告: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业”)
被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2021)粤0309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
原告维业装饰诉被告华佳业、华盛业、华业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华佳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维业装饰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882,282.47元及利息;
2、被告华盛业对被告华佳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华业资本对被告华盛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97,50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华佳业、华盛业、华业资本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维业装饰。
页共
页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9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