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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参股公司无锡市大金谊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及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确定,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以长远利益为导向,符合各相关方利益,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参股公司无锡市恒翼通机械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及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退出恒翼通公司股权方案的确定,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以长远利益为导向,符合各相关方利益,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广西爱宠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从自身以及广西爱宠的经营现状、发展战略角度考虑,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1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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