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亚德
股票代码:3002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
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
1002-1003
联系电话:021-2052111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亚德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中所述的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2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公司、利亚德 | 指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 指 |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受让方 | 指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转让方 | 指 | 李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 | 指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泰资管计划 | 指 |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
法定代表人 | 黄文卿 |
注册资本 | 16,666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121159314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4年08月13日 |
经营期限 | 2014年08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
主要股东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其他股东持股4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
黄文卿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徐建东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林涛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章飚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晖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胡开南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李军先生、利亚德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利亚德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利亚德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利亚德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利亚德12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1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29,000,0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利亚德股份总数的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利亚德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1、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前持股总数(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注1) | 变动后持股总数(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注1) | 变动股份数(股) | 变动比例(%) (注1) |
注2 | 协议增持 | 0 | 0.00 | 129,000,000 | 5.15 | 129,000,000 | 5.15 |
注1: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因此上表中持股比例按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2,542,901,478股,扣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35,637,892股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注2: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0 | 0.00 | 0.00 | 129,000,000 | 5.07 | 5.15 |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变动时间为转让双方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2、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乙方(转让方):李军先生
(二) 标的股份
乙方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129,000,000股,标的股份占利亚德总股本5.07%。
(三) 转让对价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利亚德收盘价格的92%,即人民币7.28元/股,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93,912万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各方分别予以承担。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中泰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3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四) 标的股份过户
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2、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利亚德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且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因此产生的成本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管计划未持有利亚德股票;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7,454,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00%,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9.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1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5,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2.93%,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利亚德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利亚德证券部;
2、 联系电话:010-62864532 ;
3、 联系人:李楠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2021年7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利亚德 | 股票代码 | 300296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数量及比例: 变动数量: 129,000,000 股 变动比例:增加5.07%(按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计算变动比例为5.15%) | ||
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 129,000,000 股 持股比例: 5.07% (按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为5.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