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086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15%。
2、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7,454,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00%,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9.2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5,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2.93%,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资管及旗下资管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资管通过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1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5、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6、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中泰资管于2021年7月5日签订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本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29,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15%)以7.28/股的价格转让给中泰资管所管理的中泰资管计划;同时李军先生及中泰资管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李军 | 737,454,900 | 29 | 29.28 | 575,006,000 | 22.61 | 22.93 |
中泰资管计划 | 0 | 0.00 | 0.00 | 129,000,000 | 5.07 | 5.15 |
(二)交易双方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1、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前持股总数(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 (注1) | 变动后持股总数(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注1) | 变动股份数(股) | 变动比例(%) (注1) |
2020/12/24 | 大宗交易减持 | 737,454,900 | 29.28 | 718,064,900 | 28.92 | -19,390,000 | -0.36 |
2020/12/24 | 大宗交易减持 | 718,064,900 | 28.92 | 714,084,900 | 28.76 | -3,980,000 | -0.16 |
2020/12/25 | 大宗交易减持 | 714,084,900 | 28.76 | 704,006,000 | 28.36 | -10,078,900 | -0.41 |
2021/2/2 至 2021/7/5 | 公司回购股份 | 704,006,000 | 28.36 | 704,006,000 | 28.08 | 0.00 | -0.28 |
注2 | 协议减持 | 704,006,000 | 28.08 | 575,006,000 | 22.93 | -129,000,000 | -5.15 |
合计 | -162,448,900 | -6.35 |
2、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前持股总数(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 (注1) | 变动后持股总数(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注1) | 变动股份数(股) | 变动比例(%) (注1) |
注2 | 协议增持 | 0 | 0.00 | 129,000,000 | 5.15 | 129,000,000 | 5.15 |
注1: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的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因此上述两个表中的持股比例均按当时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注2: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姓名:李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1101081964********
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
1、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3、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3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5、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6、注册资本:16,666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其他股东持股40%。
9、关联关系:转让方李军先生与受让方中泰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7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与中泰资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李军先生
(二) 标的股份
乙方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129,000,000股利亚德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利亚德总股本5.07%。
(三) 转让对价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利亚德收盘价格的92%,即人民币7.28元/股,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93,912万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各方分别予以承担。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中泰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3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四) 标的股份过户
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2、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利亚德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且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因此产生的成本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各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5,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2.93%,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泰资管通过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1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