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重大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产品,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庆刚 朱 岩
肖幼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