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7月5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30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孙文兵先生、南洁女士、王贵升先生、陈世杰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宝安区航城街道A115-0236地块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3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宝安区航城街道A115-023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1,735平方米,预计公司可持有的总建筑面积占比约为14.97%(面积约为7,745平方米),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保证金、地价款及建设费用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的总金额约0.9亿元(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因实际竞拍价格及建设费用目前尚无法确定,若该事项实际发生的金额达到股东大会
的审议权限范围,则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将由董事会根据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及授权,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6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宝安区航城街道A115-0236地块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财务总监张伟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2021年7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7月5日
附件:财务总监张伟先生简历张伟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学位。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FCMA资深会员、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AIPA)等证书。曾先后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地区部财务总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专家、深圳市有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3月至今,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
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