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如适用):□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00万元—7200万元 | 1613.73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210% -346%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1134元/股—0.1633元/股 | 盈利:0.0366元/股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1年1-6月份业绩同向上升的主要原因:
1、2021年上半年公司坚持市场为先,市场开拓成效明显,主要产品产、销量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明显,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增长。
2、大力开展降本增效工作,产品成本降低,公司经营运行质量持续向好。
3、参股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