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了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按照正常法律法规出现股份变更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
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