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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叶萍女士、楼未女士、王天青先生、韦岗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谭青女士、林宪先生、卢广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亿元购买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财务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卢广均 谭青 林宪

2021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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