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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5

公告编号:2021-129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工作细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工作细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2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25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26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27条 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28条 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29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30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31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第32条 本细则修订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33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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