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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5

公告编号:2021-128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工作细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工作细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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