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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5

公告编号:2021-125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3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与薪酬标准: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第14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15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16条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如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调整相应年度的薪酬,多领的部分应予扣回。 第六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18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19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第20条 本制度修订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21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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