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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4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奇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君投资”)直接持有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2,094,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3%。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0月2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奇君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341,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不超过2.00%,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2,682,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不超过4.00%,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奇君投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奇君投资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52,094,36516.43%IPO前取得:52,094,365股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奇君投资12,112,9523.82%2020/12/28~2021/5/3166.86-100.462020年11月28日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奇君投资不超过:19,024,305股不超过:6%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341,43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682,870股2021/7/28~2022/1/2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1月8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股东奇君投资承诺:

(1)自海尔生物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首发前海尔生物医疗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奇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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