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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5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简称“《指引》”)《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4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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