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董事会会议中,出席会议的杨裕镜董事长、YAO-LUEN KANG(康耀伦)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为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杨裕镜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关联关系:杨裕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 自然人
姓名:YAO-LUEN KANG(康耀伦)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关联关系: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方杨裕镜先生、YAO-LUEN KANG(康耀伦)为公司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不存在向公司收取费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行为不违反相关的定价政策。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用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