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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振江股份”)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日,公司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胡震协商一致,双方于2021年7月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予以终止。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振江股份;乙方:胡震。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保密条款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需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所涉条款外的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胡震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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