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7-12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请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规定,进一步说明将报告期从合肥新站管委会得到的政策性奖励补助确认为经常性损益的依据。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意见落实函问题1)
(一) 请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规定,进一步说明将报告期从合肥新站管委会得到的政策性奖励补助确认为经常性损益的依据
1. 公司从合肥新站管委会得到的政策性奖励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合肥新站管委会)于2016年签署《炬芯(珠海)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安徽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协议约定炬芯有限为投资主体在合肥新站管委会辖区内设立芯片设计区域总部,合肥新站管委会根据项目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累计投入的情况向炬芯有限于合肥成立的子公司发放财政补助,
2016年12月1日,炬芯有限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炬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关于合肥炬芯从合肥新站管委会获得政策性奖励的具体内容、政策依据、发放标准、持续时间等情况如下:
(1) 政策性奖励的具体内容
合肥新站管委会分5年给予项目公司直接财政补助,补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租金、研发投入、人才奖励等用途。
(2) 政策依据
该项补助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公司与合肥新站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
(3) 发放标准
公司在预计对合肥炬芯的累计投入达标的情况下,合肥炬芯每年获取的政府补助以当年累计实现的销售收入与考核基数的比例关系进行计算,少于1,000万元的按实际计算结果获得政府补助,高于1,000万元按限额1,000万元获得。上述发放标准,符合按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4) 持续时间
该项政府补助的持续时间为五年,考核周期自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持续的时间较长。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三个考核周期公司均达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炬芯累计已获得补助3000万,剩余的考核周期为2年。
2. 公司报告期将从合肥新站管委会得到的政策性奖励补助确认为经常性损益的依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公司从补助的具体内容、政策依据、发放标准、持续时间等方面分析,初始认为该补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金额与实现收入金额挂钩,故亦与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因此,公司在以申报期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的申报材料中将该补助列报为经常性损益。
经过进一步分析,虽然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是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但该补助属于合肥新站管委会为引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合肥给予的政策性奖励补助。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更准确判断,公司将从合肥新站管委会得到的该政策性奖励补助由经常性损益调至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此项调整对相关项目或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差异 | ||||||
2020 1-9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20 1-9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20 1-9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非经常性损益 | 627.44 | 4,031.55 | 3,705.78 | 1,627.44 | 5,031.55 | 4,705.78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3.39 | 1,004.12 | 609.13 | -746.61 | 4.12 | -390.87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7% | 3.94% | 2.94% | -2.27% | 0.02% | -1.89% | 3.04% | 3.92% | 4.83% |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 0.03 | -0.08 | 0.11 |
(二)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了解政府补助的政策背景、形成过程,公司过去实际享受该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及未来享受补贴的可持续性;了解公司将从合肥新站管委会得到的政策性奖励补助由经常性损益调至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原因并分析公司将从合肥新站管委会得到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调至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合理性。
(2) 获取并核查了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协议、收款进账单等,复核各期考核指标的计算过程;
(3) 核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将从合肥新站管委会得到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调至非经常性损益列报,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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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