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3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7月2日
?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36.7837万份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1日至6月11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安排人力资源中心就员工对激励范围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回复,除此以外,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 月 23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欧派家居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欧派家居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期权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 2021年7月2日
2、授予数量:536.7837万份
3、授予人数:510人
4、行权价格:146.97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少12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①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禁售安排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激励对象授予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谭钦兴 | 副董事长、副总裁 | 9.4923 | 1.4147% | 0.0156% |
杨耀兴 | 行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5629 | 0.3820% | 0.0042%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524.7285 | 78.2033% | 0.8647% | |
预留期权 | 134.1959 | 20.0000% | 0.2211% | |
合计 | 670.9796 | 100.0000% | 1.1057%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2021年7月2日收盘价为基准价,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536.783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39.2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采用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最后一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7.36%、18.91%(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采用央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5、股息率:1.74%(采用AMAC家具行业2018年、2019年两年股息率的均值)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预留股票期权费用待该部分权益授予后再进行处理):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5511.35 | 2037.88 | 2755.67 | 717.80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欧派家居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欧派家居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欧派家居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