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鉴于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进行的调整,属于经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范围,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