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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光显板材项目,能进一步整合和提升光显业务板块的管理,优化公司光显板块产品结构,同时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对外他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和项目投资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同时有利于提供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帮助企业快速发展。目前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情形,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提名伍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伍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伍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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