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06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日9:15-15:00。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117,290,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091,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4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9,199,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44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37,806,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7,806,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9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1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18%;反对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5,89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6,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36%;反对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4%;弃权5,89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6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赵积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2,3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70,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32%。
表决结果:赵积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韩巧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8.73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66,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26%。
表决结果:韩巧云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邢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2,350,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66,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26%。表决结果:邢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赵亚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2,350,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66,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26%。表决结果:赵亚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肖德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2,350,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866,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26%。表决结果:肖德才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07,562,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64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8,07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738%。表决结果: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7选举潘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5.510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72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441%。
表决结果:潘毅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王圣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14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31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658,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442%。
表决结果:王圣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李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1,46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858%。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1,982,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949%。
表决结果:李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谭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55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0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72,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524%。
表决结果:谭立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选举程益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7,55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0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72,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524%。
表决结果:程益群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眭善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85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7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367,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36%。
表决结果:眭善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陆俊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9,306,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19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823,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335%。
表决结果:陆俊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