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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3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7月2日(星期五)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36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9,873,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661%。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9,780,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95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87%;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93%。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3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87%;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87%;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87%;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季红、李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1.1选举季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9,807,3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885%。

根据表决结果,季红当选独立董事。

1.2选举李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9,780,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08%。

根据表决结果,李斌当选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36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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