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1-013)》。公司于2021年2月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2月2日、2月5日、2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4月2日、5月8日、6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进展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72,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43%;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2元/股,最低成交价6.8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9,166,960.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6,062,597股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