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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交易对方李鹏

李鹏钟书鹏邓廷
张威龙南京六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袁正
武汉点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翰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火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凌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道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

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释 义 ...... 3

交易各方声明 ...... 7

重大事项提示 ...... 8

重大风险提示 ...... 2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2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50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62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69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73

第七节 风险因素 ...... 74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0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 ...... 85

第十节 声明 ...... 87

释 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通用词汇释义

晶丰明源、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晶丰有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凌鸥创芯、标的公司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95.75%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凌鸥创芯95.75%股权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本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本预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南京道米南京道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翰然南京翰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凌迅南京凌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六翼南京六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志芯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山点亮中山火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点亮武汉点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晨创通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财智创赢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朱袁正合计5名自然人,南京道米、南京翰然、南京凌迅、南京六翼、中山点亮、武汉点亮、无锡志芯、达晨创通、财智创赢合计9家机构
苏州奥银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奥拓珠海奥拓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晶哲瑞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沪蓉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沪蓉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
审计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
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框架协议》《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重组特别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发行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报告期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集成电路、芯片、ICIntegrated Circuit,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半导体制作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集成电路设计将系统、逻辑与性能的设计要求转化为具体版图物理数据的过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又称版图设计,集成电路设计过程的一个工作步骤,即把有连接关系的网表转换成晶圆制造厂商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布图连线图形的设计过程
模拟芯片Analog IC,处理连续性模拟信号的集成电路芯片被称为模拟芯片。模拟信号是指用电参数,如电流和电压的值,来模拟其他自然量而形成的电信号,模拟信号在给定范围内通常表现为连续的信号。模拟芯片可以作为人与设备沟通的界面,并让人与设备实现互动,是连接现实世界与数字虚拟世界的桥梁,也是实现绿色节能的关键器件
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其核心部分是由p型半导体和n型半导体组成的晶片,在p型半导体和n型半导体之间有一个过渡层,称为PN结。在半导体材料的PN结中,注入的少数载流子与多数载流子复合时会把多余能量以光的形式释放出来,从而把电能直接转换为光能
LED照明采用 LED作为光源的照明方式
电机依据电磁感应定律实现电能转换或传递的一种电磁装置
晶圆又称wafer,是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由于其形状为圆形,故称为晶圆;在硅晶片上可加工制作成各种电路元件结构,使其成为有特定电性功能的IC产品
封装把晶圆上的硅片电路,用导线及各种连接方式,加工成含外壳和管脚的可使用芯片成品的生产加工过程
IDM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er的缩写,即集成电路整合元件企业运营模式,该类公司采用垂直布局,涵盖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加工及封装和测试等各业务环节,形成一体化的完整运作模式
Fabless无晶圆厂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模式,采用该模式的厂商仅进行芯片的设计、研发、应用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外包给专业的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厂商
MCUMicro Control Unit的缩写,即微控制单元,又被称为单片微型计算机、单片机,是集CPU、RAM、ROM、定时计数器和多种 I/O 接口于一体的芯片
Gate Driver栅级驱动芯器,是用于放大来自微控制器或其他来源的低电压或低电流的以驱动功率器件的驱动电路
AC/DC交流转直流的电源转换器
DC/DC直流转直流的电源转换器
SoCSystem on Chip的缩写,即片上系统、系统级芯片,是将系统关键部件集成在一块芯片上,可以实现完整系统功能的芯片电路
DSPDigital Signal Process的缩写,即数字信号处理,将事物的运动变化转变为一串数字,并用计算的方法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
ADCAnalog-to-Digital Converter的缩写,是将模拟输入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的电路或器件
PGAProgrammable Gain Amplifier的缩写,一种通用性很强的放大器,其放大倍数可以根据需要用程序进行控制。
RCResistor-Capacitance的缩写,电阻和电容。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注册。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标的为凌鸥创芯95.75%股权。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朱袁正、南京道米、南京翰然、南京凌迅、南京六翼、中山点亮、武汉点亮、无锡志芯、达晨创通、财智创赢合计14名股东所持有的凌鸥创芯95.75%股权。其中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南京道米、达晨创通将会获得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其中3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70%的对价以股份方式支付,凌鸥创芯其余股东将获得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此基础上确定14名交易对方具体获得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数量、对应金额及现金对价金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凌鸥创芯100%股权。

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的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1李 鹏635,478.0021.95%
2南京道米499,951.0017.27%
3钟书鹏435,312.0015.04%
4南京翰然411,620.0014.22%
5达晨创通254,488.008.79%
6中山点亮125,620.004.34%
7无锡志芯112,960.003.90%
8武汉点亮98,204.003.39%
9南京凌迅88,403.003.05%
10南京六翼40,810.001.41%
11财智创赢28,276.000.98%
12朱袁正24,252.000.84%
13邓 廷12,760.000.44%
14张威龙4,180.000.14%
合计2,772,314.0095.75%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后,具体评估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凌鸥创芯95.75%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21年6月30日。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等的认定

(一)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并明确。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预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均不超过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胡黎强,实际控制人为胡黎强、刘洁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胡黎强,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黎强、刘洁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南京道米、达晨创通,发行对象将以其在标的公司持有的出资,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晶丰明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7月3日。经协商,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为217.8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此外,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造成公司股价重大变化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同意设置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向任一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应向其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5、上市地点和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

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南京道米、达晨创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需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其所获得的股票在本次交易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后方能解除锁定。

交易对方因晶丰明源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上交所核准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科创板发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科创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盈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取得批准或核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6月,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签署了本次交易的《框架协议》。

2021年7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完成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本次交易构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晶丰明源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不存在违法违规、关联关系的承诺1、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情况。

2、本公司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不存在违法违规、关联关系的承诺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情况。 2、本人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1、本次交易中,即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均无任何减持晶丰明源股票的计划。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

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晶丰明源造成的损失。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本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1、本次交易中,即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均无任何减持晶丰明源股票的计划。 2、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晶丰明源造成的损失。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及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一、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关于人员独立 (1)本人承诺与晶丰明源保持人员独立,晶丰明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指本人控制的除晶丰明源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薪酬;晶丰明源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兼职。 (2)本人承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完全独立于晶丰明源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2、关于资产独立、完整 (1)本人保证晶丰明源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

协议安排之外的利益或收益。

5、本人将通过行使控制权促使本人控制的除晶丰明源及其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守及履行前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目前均未实际经营与

晶丰明源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晶丰明源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自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将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如晶丰明源未来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与晶丰明源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确保不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3、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

织出现与晶丰明源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时,本人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纳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晶丰明源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则本人将与晶丰明源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晶丰明源,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晶丰明源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本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南京道米、达晨创通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人/本企业认购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本人/本企业与晶丰明源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调整。
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南京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企业/本人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本企业/本人持有南京凌鸥股权外,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该等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或以其他主体名义从事与凌鸥创芯、晶丰明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存在
道米在其他从事前述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投资、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有其他任何与南京凌鸥、晶丰明源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后60个月内,均不会直接或间接、自行或通过任何其他主体或借用任何第三方名义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提供咨询及顾问服务等)从事和南京凌鸥、晶丰明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晶丰明源、南京凌鸥及其控制的企业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股权权属清晰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凌鸥创芯股权为合法所有,该股权之上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类似情形,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等其他权利限制。 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以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凌鸥创芯股权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凌鸥创芯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同时,本企业/本人承诺此种状况截至晶丰明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凌鸥创芯股权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不会发生变更。
关于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1、本企业/本人已向晶丰明源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晶丰明源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1.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及其他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仲裁。

2.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

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企业/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否则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因此给晶丰明源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本人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以下情形: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本人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本人本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企业/本人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本企业/本人持有凌鸥创芯股权外,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该等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或以其他主体名义从事与南京凌鸥、晶丰明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存在在其他从事前述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投资、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有其他任何与南京凌鸥、晶丰明源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日后60个月内,均不会直接或间接、自行或通过任何其他主体或借用任何第三方名义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提供咨询及顾问服务等)从事和南京凌鸥、晶丰明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晶丰明源、南京凌鸥及其控制的企业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及其他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

仲裁。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不存在停止营业、破产或类似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停业、破产或出现类似情形的事件。

4、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上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

“本次交易中,即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单位)均无任何减持晶丰明源股票的计划。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即对本人(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单位)愿意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晶丰明源造成的损失。”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二)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均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三)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也将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届时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十、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全体董事已声明保证本预案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3)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能排除有关机构及个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和调整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也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为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发生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交易对价的现金支付部分,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排、财务状况以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承诺相关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双方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盈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补偿义务人承诺净利润数额的,交易对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标的公司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此外,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补偿义务人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方案后续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

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初步方案。待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因此本预案披露的交易方案存在调整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的经营风险

(一)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凌鸥创芯主营业务为运动控制集成电路设计,专注于为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企业提供高性能运动控制芯片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技术和研发积累形成的产品逐步被市场验证,并受益于下游客户对国产芯片需求量的提升,报告期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2021年半导体芯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货涨价,标的公司的产品售价也因此有所提升。但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否持续增长取决于标的公司能否持续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持续开发升级、代工厂产能能否满足标的公司产品生产需求及竞争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二)产品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根据终端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快速设计产品并对技术进行升级。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标的公司设计研发的MCU、GateDriver以及DC/DC电源管理芯片等产品所涉及的终端产品更新换代时间不断缩短,需求不断多样化、智能化。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不能跟上竞争对手新技术、新工艺的持续升级换代,将可能使得标的公司市场空间变小;或者标的公司不能对终端产品的应用领域和市场进行精准判断,快速识别并响应客户需求的变化,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无法保持持续投入,或者正在研发的新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要,将难以开拓新的业务市场;进而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供应链稳定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凌鸥创芯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较为常见的无晶圆厂(Fabless)运营模式。作为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通常采用的经营模式,凌鸥创芯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交由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虽然无晶圆厂运营模式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能以轻资产的模式实现大额的销售收入,但由于标的公司未自建生产线,相关产品全部通过外协加工完成,由此将会产生供应商供货的不确定性,导致设计企业在产能上不具备灵活调整的能力。

随着近年来国内各行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新能源交通工具、消费电子、物联网、工业伺服控制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推动半导体产品的需求迅猛增长,加之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对晶圆生产厂家产能的影响,导致国内目前晶圆需求缺口逐渐增大。与此同时,晶圆加工属于技术密集及资金密集行业,晶圆代工厂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产能扩充,产能不足的情形可能在短期内仍将持续。晶圆缺货的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采购单价上升,如标的公司无法通过提价转移,将影响标的公司短期的盈利能力。若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的产能持续紧缺,且标的公司无法通过有效手段获取重组产能,将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设计的芯片主要用于电动车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伺服控制等终端产品。目前,国内生产该等终端产品的公司众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若上述终端产品的市场竞争压力逐渐传导至上游,即标的公司从事的芯片设计领域,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成熟的趋势下,未来芯片产品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同质化,从而导致市场价格下降、行业利润缩减等状况。同时,如果标的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出货量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导致毛利率下降,可能导致芯片设计企业的利润空间随之缩小。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凌鸥创芯所在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管理和人才密集型行业,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优秀的研发技术人员队伍是标的公司持续盈利的重要保障。

目前,凌鸥创芯拥有高素质的管理及设计团队,其产品和技术得到业内和市场的一致认可。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能否保持稳定是决定收购后能否整合成功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及新进者的加入,企业之间对人才尤其是优秀集成电路设计人员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标的公司若不能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及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激励考核机制,将难以持续引进并留住技术人员,从而面临研发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一旦出现研发技术人员流失,标的公司还将面临技术泄密的风险。此外,标的公司的Fabless经营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存在技术资料的留存、复制和泄露给第三方的风险。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凌鸥创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凌鸥创芯将在其原有架构和人才团队下运营,不会进行重大调整,本次收购将主要在企业文化、内控管理制度的完善、财务规范程度的统一、团队管理和激励、资源共享与协同、供应链及销售渠道整合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但本次收购整合能否既保证标的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的充分发挥,从而实现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本次并购未能实现或未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预期业绩的实现,存在整合风险。

(二)商誉减值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次拟收购的凌鸥创芯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凌鸥创芯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凌鸥创芯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股票价格背离其内在价值的可能性。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努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大力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伴随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已成为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国内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集成电路行业的大力支持,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国家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瞄准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此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等政策文件,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发展。

2、晶丰明源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国内少数研究电动机控制集成电路的企业之一

晶丰明源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公司现有产品包括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机驱动芯片、AC/DC电源芯片等。电子设备系统中,电源管理芯片承担着电能的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电能管理等多种职能,应用场景广泛。不同电子系统对电源要求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电源管理芯片至关重要。

自2008年成立以来,公司即专注于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经过十余年的创新与发展,公司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为昕诺飞、Savant Company、朗德万斯、佛山照明、三雄极光、欧普照明、雷士照明、Yeelight、宁波凯耀、立达信、得邦照明、阳光照明等众多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提供产品。

公司较早开始着力于电机驱动芯片研发与技术储备,为国内少数几家研究电机控制集成电路的企业之一。电机驱动芯片是指集成了电机的控制速度、力矩控制、位置控制以及过载保护等功能的电路。公司掌握的电机驱动芯片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动工具、工业伺服等领域。由于电机驱动芯片下游领域需要高可靠性、高性能驱动芯片以承载马达、电机工作负荷,因此承受瞬间高压电压突变的能力成为电机驱动芯片的重要技术门槛。

3、标的公司是专注于运动控制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凌鸥创芯是一家专注于运动控制领域集成电路及总体解决方案设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MCU、Gate Driver以及DC/DC电源管理芯片等,终端市场主要为电动车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伺服控制等。标的公司具有处理器、DSP、AD/DA、PGA等数模混合SoC研发能力;同时具备电机控制算法及电机本体设计能力。标的公司通过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电控专用SoC、栅级驱动器、电源等系列芯片,并致力于以稳定的产品及卓越的服务,打造更佳电控生态。

凌鸥创芯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及研发迭代,掌握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在MCU行业内,标的公司较早推出了双核电控芯片。双核高性能MCU技术基于自主复杂指令DSP内核及通用控制内核双运算核心,实现了高效、实时并行处理,运行性能大幅提高;高速ADC复杂时序调度协同技术配合灵活多样的触发源可以实现各种复杂的高速模拟数字信号转换逻辑;差分PGA和差分ADC集成技术无需偏置及校正电路,解决了信号链处理电路复杂及成本高的问题。此外,在全温度范围内,MCU内置的RC振荡器时钟精度为1%以内,性能在行业较为领先。凌鸥创芯已成为电机控制行业内少数具有芯片设计、电机控制算法设计、电机本体设计能力等综合竞争优势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4、并购是公司实现外延式发展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及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例如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近年来,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对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进行并购整合,借助外延式发展的契机,从而完善业务布局,深化业务结构调整,增强自身发展驱动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晶丰明源不仅深耕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等产品领域回报全体股东,也积极寻求与其产品具有较高协同性、具备成长性和创新性的公司作为并购标的,丰富公司产品线,优化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将有力推动公司的外延式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高度协同

晶丰明源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标的公司凌鸥创芯主要产品包括MCU、Gate Driver以及DC/DC电源管理芯片等。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晶丰明源在智能照明、智能家居等领域开拓需要结合MCU相关产品配套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以提升整体电源管理模块的产品性能,此外,结合晶丰明源在电源管理领域积累的超低功耗等电源管理技术,凌鸥创芯相应产品技术性能有望进一步提升。

晶丰明源依托多年来在半导体领域的持续经营,在供应链资源、客户品牌知名度、技术服务、销售网络等方面建立了行业内领先的产供销体系。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芯片设计,借助晶丰明源的产供销体系优势,能够快速获取更全面的市场信息,标的公司可以将精力集中于客户设计方案完善和芯片产品研发上,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及专业化指导。

2、拓宽上市公司产品线,完善战略布局

凌鸥创芯作为运动控制集成电路及总体解决方案领域的优秀企业,在电动车辆、伺服控制、电动工具、家用电器等的电机控制领域具有丰富的解决案例,在上述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取得标的公司在电控芯片和方案解决的产业基础、技术储备及销售渠道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产品线及应用领域,不仅能够增强上市公司在智能家居领域的战略布局,还能扩展电动车辆、伺服控制、电动工具、家用电器等芯片应用新场景,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议价能力,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在集成电路行业中有多年的经营积累,在技术、人才、渠道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储备,正积极谋求技术升级、客户优化调整,努力实现下一阶段的快速发展。凌鸥创芯在细分领域内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其自身技术研发实力较强且有清晰的业务规划版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研发能力、资产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空间也会借由本次并购的助力,更上一个台阶。对来自于芯片设计行业周期、供应链保障、宏观经济周期的风险,上市公司将受益于产品结构优化及更多供应商的产能保障等因素,在抗风险能力上得到进一步加强,从而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更有力的保障。

二、标的公司具有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

凌鸥创芯是一家专注于运动控制领域集成电路及总体解决方案设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MCU、Gate Driver以及DC/DC电源管理芯片等,终端市场主要为电动车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伺服控制等。标的公司具有处理器、DSP、AD/DA、PGA等数模混合SoC研发能力;同时具备电机控制算法及电机本体设计能力。标的公司通过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电控专用SoC、栅级驱动器、电源等系列芯片,并致力于以稳定的产品及卓越的服务,打造更佳电控生态。

凌鸥创芯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及研发迭代,掌握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在MCU行业内,标的公司较早推出了双核电控芯片。双核高性能MCU技术

基于自主复杂指令DSP内核及通用控制内核双运算核心,实现了高效、实时并行处理,运行性能大幅提高;高速ADC复杂时序调度协同技术配合灵活多样的触发源可以实现各种复杂的高速模拟数字信号转换逻辑;差分PGA和差分ADC集成技术无需偏置及校正电路,解决了信号链处理电路复杂及成本高的问题。此外,在全温度范围内,MCU内置的RC振荡器时钟精度为1%以内,性能在行业较为领先。凌鸥创芯已成为电机控制行业内少数具有芯片设计、电机控制算法设计、电机本体设计能力等综合竞争优势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凌鸥创芯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分类下“新兴软件和新型新型技术服务”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与上市公司同属一个行业,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分类。综上,凌鸥创芯与上市公司同属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取得批准或核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6月,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签署了本次交易的《框架协议》。

2021年7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完成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本次交易构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总体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1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凌鸥创芯95.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凌鸥创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凌鸥创芯95.75%股权,交易对方为李鹏等凌鸥创芯14名股东。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的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1李鹏635,478.0021.95%
2南京道米499,951.0017.27%
3钟书鹏435,312.0015.04%
4南京翰然411,620.0014.22%
5达晨创通254,488.008.79%
6中山点亮125,620.004.34%
7无锡志芯112,960.003.90%
8武汉点亮98,204.003.39%
9南京凌迅88,403.003.05%
10南京六翼40,810.001.41%
11财智创赢28,276.000.98%
12朱袁正24,252.000.84%
13邓廷12,760.000.44%
14张威龙4,180.000.14%
合计2,772,314.0095.7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科创板。

2、股份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南京道米、达晨创通,发行对象将以其在标的公司持有的出资,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晶丰明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7月3日。经协商,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为217.8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此外,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造成公司股价重大变化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同意设置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向任一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应向其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5、股份锁定期安排

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南京道米、达晨创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需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其所获得的股票在本次交易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后方能解除锁定。

交易对方因晶丰明源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上交所核准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科创板发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科创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等的认定

(一)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并明确。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暂定的交易对价计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均不超过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胡黎强,实际控制人为胡黎强、刘洁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胡黎强,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黎强、刘洁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胡黎强,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黎强、刘洁茜,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均不超过5%,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Co., Ltd.
法定代表人胡黎强
股票代码688368
股票简称晶丰明源
注册资本62,030,080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666弄2号5层504-51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666弄2号5层504-511室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号码86-21-51870166
传真号码86-21-50275095
互联网网址www.bpsemi.com
电子信箱bpsemi@bpsemi.com
经营范围半导体芯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研发、销售,系统集成,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8年10月31日,晶丰有限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1096131)。晶丰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胡黎强96.4048.20%
2夏风94.0047.00%
3付利军9.604.80%
合计2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胡黎强1,656.4536.81%
2夏风1,511.5533.59%
3上海晶哲瑞1,332.0029.60%
合计4,500.001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苏州奥银以货币增资75.00万元,珠海奥拓以货币增资45.00万元,增资价格为22.22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79号),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均为货币出资。

2017年3月21日,晶丰明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晶丰明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胡黎强1,656.4536.81%
2夏风1,511.5533.59%
3上海晶哲瑞1,332.0029.60%
4苏州奥银75,001.62%
5珠海奥拓45,000.97%
合计4,620.00100.00%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了430,08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2,030,080股。

4、目前股权结构

截至本次重组停牌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胡黎强16,564,50026.70%
2夏风15,115,50024.37%
3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320,00021.47%
4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1.21%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63,1091.07%
6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626,3161.01%
7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597,8000.96%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97,9140.80%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84,8010.78%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444,7120.72%
合计49,064,65279.10%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晶丰明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胡黎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70%股份,通过上海晶哲瑞(包括宁波沪蓉杭)和苏州奥银间接持有上市公司0.29%股份并担任上海晶哲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洁茜通过上海晶哲瑞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26%股份。综上,胡黎强、刘洁茜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37.26%的股份,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48.18%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胡黎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黎强、刘洁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胡黎强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荣获“上海市领军人才”、“第八届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等荣誉。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就职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任

助理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就职于力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任设计工程师;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安森美半导体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任设计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龙鼎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任设计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任设计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洁茜女士,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大连华南系统有限公司任销售助理;2001年4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上海东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行政专员;2003年1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任实验室工程师;2007年2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科孚德机电(上海)有限公司任采购专员。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晶丰明源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模拟半导体电源管理类芯片的设计、研发与销售。自2008年成立以来,公司即专注于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经过十余年的创新与发展,公司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为昕诺飞、Savant Company、朗德万斯、佛山照明、三雄极光、欧普照明、雷士照明、Yeelight、宁波凯耀、立达信、得邦照明、阳光照明等众多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提供产品。

六、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976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055号审计报告,晶丰明源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总资产162,759.06137,236.6739,201.17
总负债35,106.7923,966.0613,944.56
所有者权益合计127,652.27113,270.6225,25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125,896.78113,270.6225,256.6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10,294.2387,367.6976,659.12
营业利润6,714.279,756.918,504.30
利润总额7,052.619,805.358,596.45
净利润6,975.029,234.398,13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6.339,234.398,133.1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5.466,864.763,700.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23.03-78,616.98-117.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7.4078,504.09-3,891.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7.646,836.76-40.37
项目2020 /12/31 或2020年度2019/12/31 或2019年度2018/12/31 或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21.5717.4635.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21.891.7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5.7621.4734.52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凌鸥创芯除晶丰明源之外的全体股东,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凌鸥创芯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1李鹏635,478.0021.95%
2南京道米499,951.0017.27%
3钟书鹏435,312.0015.04%
4南京翰然411,620.0014.22%
5达晨创通254,488.008.79%
6中山点亮125,620.004.34%
7无锡志芯112,960.003.90%
8武汉点亮98,204.003.39%
9南京凌迅88,403.003.05%
10南京六翼40,810.001.41%
11财智创赢28,276.000.98%
12朱袁正24,252.000.84%
13邓廷12,760.000.44%
14张威龙4,180.000.14%
合计2,772,314.0095.75%
姓 名李鹏
性 别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410222198312******
住 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池田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姓 名钟书鹏
性 别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352622198110******
住 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姓 名邓廷
性 别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430221198104******
住 址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姓 名张威龙
性 别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220721198710******
住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五)南京道米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道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5日
认缴出资额185,200.43元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号兴智科技园C栋1307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鹏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RDW05J
名称南京凌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06月06日
认缴出资额186,98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科技园C栋1307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鹏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1YHDYR59
公司名称南京翰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30日
认缴出资额117,230.96元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号兴智科技园C栋1307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鹏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TD8385

李鹏系南京翰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鹏相关的基本信息详见本预案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详细情况”之“(一)李鹏”。

(八)南京六翼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六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认缴出资额1,850万元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南京工业大学科技园A栋250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钟滨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材料科学与信息科学技术服务;企业科技孵化器与科技园区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D0F21K

钟滨系南京六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钟滨相关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 名钟滨
性 别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320106197201******
住 址南京市玄武区廖家巷******
名称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9日
认缴出资额421,548.18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层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3RR5R
名称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18,668.57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楼2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17028L
名称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3日
认缴出资额36,6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特区报业大厦230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TE53H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18,668.57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楼2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17028L
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9号之二210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点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36TW25

深圳市点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山火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点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点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恒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9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309194N
名称武汉点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9日
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II区七期B3楼14楼28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点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

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QK3WXK
名称武汉点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会敏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内创业大楼2楼3、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Q0EB3N
名称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6日
认缴出资额30,25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18-3号无锡软件园二期射手座2283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36TW25
名称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6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1号4楼4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经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373528A
姓 名朱袁正
性 别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220104196403******
住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蓓蕾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凌鸥创芯95.75%股权。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兴智科技园C栋1310室
办公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兴智科技园C栋1310室
成立日2016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289.5255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1MRM7K4X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配件、集成电路、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序号交易对方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1李鹏635,478.0021.95%
2南京道米499,951.0017.27%
3钟书鹏435,312.0015.04%
4南京翰然411,620.0014.22%
5达晨创通254,488.008.79%
6中山点亮125,620.004.34%
7晶丰明源12,2941.004.25%
8无锡志芯112,960.003.90%
9武汉点亮98,204.003.39%
10南京凌迅88,403.003.05%
11南京六翼40,810.001.41%
12财智创赢28,276.000.98%
13朱袁正24,252.000.84%
14邓廷12,760.000.44%
15张威龙4,180.000.14%
合计2,895,255.00100.00%

用SoC、栅级驱动器、电源等系列芯片,并致力于以稳定的产品及卓越的服务,打造更佳电控生态。

凌鸥创芯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及研发迭代,掌握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在MCU行业内,标的公司较早推出了双核电控芯片。双核高性能MCU技术基于自主复杂指令DSP内核及通用控制内核双运算核心,实现了高效、实时并行处理,运行性能大幅提高;高速ADC复杂时序调度协同技术配合灵活多样的触发源可以实现各种复杂的高速模拟数字信号转换逻辑;差分PGA和差分ADC集成技术无需偏置及校正电路,解决了信号链处理电路复杂及成本高的问题。此外,在全温度范围内,MCU内置的RC振荡器时钟精度为1%以内,性能在行业较为领先。凌鸥创芯已成为电机控制行业内少数具有芯片设计、电机控制算法设计、电机本体设计能力等综合竞争优势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

凌鸥创芯是一家专注于运动控制领域集成电路及总体解决方案设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MCU、Gate Driver以及DC/DC电源管理芯片等,终端市场主要为电动车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伺服控制等。

报告期内,凌鸥创芯的主要产品及具体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产品系列产品简介
MCULKS05X系列具备低功耗休眠模式,能够承受工业级工作温度范围,具有较强的抗静电和群脉冲等电子兼容能力,高度集成了运放、比较器、ADC、电机控制专用PWM模块等各位功能性模块。
LKS06X系列具备低功耗休眠模式,能够承受工业级工作温度范围,具有较强的抗静电和群脉冲等电子兼容能力,高度集成了运放、比较器、ADC、电机控制专用PWM模块、32位硬件除法、32位硬件开方等各位功能性模块。
LKS08X系列高度集成了自主指令集电机控制专用 DSP;具备低功耗休眠模式,能够承受工业级工作温度范围,具有较强的抗静电和群脉冲等电子兼容能力;高度集成了运放、比较器、差分ADC、电机控制专用PWM模块等各位功能化模块。
LKS09X系列具备浮点运算单元、 MPU等功能模块;支持三角函数、开方等运算;14Bit SAR ADC,采样率高达 6MHz,且可同步对3路信号通道进行采样。最多支持 27 路 IO ADC 输入信号通道,6 路运放信号通道和内部温度传感器通道;支持双电机及PFC 控制。
LKS03X系列集成了硬件除法协处理器;具备低功耗休眠模式,能够承受工业级工作温度范围,具有较强的抗静电和群脉冲等电子兼容能力。
Gate DriverLKS5系列具有过压保护、欠压保护、直通防止及死区保护等功能;驱动模块设计有助于降低系统的开关损耗,减小系统发热量。
DC/DC电源管理芯片LKS6系列输入电压范围宽;优化外围器件,降低系统成本。

2、采购和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典型的Fabless经营模式,主要负责芯片的设计、生产工艺技术的开发及产品质量管控,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定制化晶圆,即标的公司将自主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布图交付晶圆制造商进行晶圆生产。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的生产环节包括晶圆中测、封装、测试等,该等环节均通过委托第三方加工的方式完成。在封装和测试阶段,封装和测试厂商完成芯片封装和测试,并将经过封装并测试合格的芯片产品入库或发往指定的交货地点。因此,标的公司生产模式以外协加工为主。

3、销售模式

按照集成电路行业惯例和企业自身特点,标的公司采用经销和直销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标的公司在选择经销商时主要考虑其资金实力、市场销售网络、技术开发能力、合作稳定性、商业信用等因素。标的公司经销商除承担经销职能外,绝大部分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能力,能够为下游终端品牌厂商提供一定的技术增值服务。直销模式下,标的公司直销客户主要为控制器和终端品牌厂商。

(四)凌鸥创芯的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优势

凌鸥创芯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及研发迭代,掌握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在MCU行业内,标的公司较早推出了双核电控芯片。双核高性能MCU技术基于自主复杂指令DSP内核及通用控制内核双运算核心,实现了高效、实时并行处理,运行性能大幅提高;高速ADC复杂时序调度协同技术配合灵活多样的触发源可以实现各种复杂的高速模拟数字信号转换逻辑;差分PGA和差分ADC集成技术无需偏置及校正电路,解决了信号链处理电路复杂及成本高的问题。此外,在全温度范围内,MCU内置的RC振荡器时钟精度为1%以内,性

能在行业较为领先。凌鸥创芯已成为电机控制行业内少数具有芯片设计、电机控制算法设计、电机本体设计能力等综合竞争优势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客户优势

MCU芯片及其配套系统是电动出行、电动工具及家电产品的重要部件之一,其下游市场销售与相关厂商需求直接相关。标的公司凭借一流的技术与产品,成功进入一大批客户的供应链。在电动出行领域,产品已应用于新日等电动车辆龙头厂商;在电动工具领域,产品已应用于宝时得等世界一流的电动工具厂商;在家电领域,产品已应用于格力、美的、小米和欧普等国内领先的家电企业。

3、人才优势

芯片设计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是此类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标的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来自于清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内相关领域的顶尖学府,专业覆盖处理器架构、模拟电路设计、数字信号处理、电机控制与应用及管理科学等多个领域,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拥有很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四、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凌鸥创芯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5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877.115,159.811,582.29
负债合额2,051.981,194.85317.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25.133,964.961,264.56
项目2021年1-5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2,688.452,690.52542.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3.54377.91-317.6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涉及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凌鸥创芯95.7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1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凌鸥创芯95.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凌鸥创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科创板。

(二)股份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南京道米、达晨创通,发行对象将以其在标的公司持有的出资,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市场参考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34.85267.89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91.25233.00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38.47190.78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南京道米、达晨创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需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其所获得的股票在本次交易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后方能解除锁定。

交易对方因晶丰明源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上交所核准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科创板发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科创板。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全部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后,具体评估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凌鸥创芯95.75%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21年6月30日。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 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七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3)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能排除有关机构及个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和调整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也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为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发生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交易对价的现金支付部分,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排、财务状况以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承诺相关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双方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盈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补偿义务人承诺净利润数额的,交易对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标的公司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此外,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补偿义务人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方案后续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

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初步方案。待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

整,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因此本预案披露的交易方案存在调整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的经营风险

(一)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凌鸥创芯主营业务为运动控制集成电路设计,专注于为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企业提供高性能运动控制芯片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技术和研发积累形成的产品逐步被市场验证,并受益于下游客户对国产芯片需求量的提升,报告期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2021年半导体芯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货涨价,标的公司的产品售价也因此有所提升。但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否持续增长取决于标的公司能否持续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持续开发升级、代工厂产能能否满足标的公司产品生产需求及竞争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二)产品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根据终端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快速设计产品并对技术进行升级。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标的公司设计研发的MCU、GateDriver以及DC/DC电源管理芯片等产品所涉及的终端产品更新换代时间不断缩短,需求不断多样化、智能化。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不能跟上竞争对手新技术、新工艺的持续升级换代,将可能使得标的公司市场空间变小;或者标的公司不能对终端产品的应用领域和市场进行精准判断,快速识别并响应客户需求的变化,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无法保持持续投入,或者正在研发的新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要,将难以开拓新的业务市场;进而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供应链稳定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凌鸥创芯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较为常见的无晶圆厂(Fabless)运营模式。作为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通常采用的经营模式,凌鸥创芯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

环节交由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虽然无晶圆厂运营模式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能以轻资产的模式实现大额的销售收入,但由于标的公司未自建生产线,相关产品全部通过外协加工完成,由此将会产生供应商供货的不确定性,导致设计企业在产能上不具备灵活调整的能力。随着近年来国内各行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新能源交通工具、消费电子、物联网、工业伺服控制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推动半导体产品的需求迅猛增长,加之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对晶圆生产厂家产能的影响,导致国内目前晶圆需求缺口逐渐增大。与此同时,晶圆加工属于技术密集及资金密集行业,晶圆代工厂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产能扩充,产能不足的情形可能在短期内仍将持续。晶圆缺货的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采购单价上升,如标的公司无法通过提价转移,将影响标的公司短期的盈利能力。若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的产能持续紧缺,且标的公司无法通过有效手段获取重组产能,将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设计的芯片主要用于电动车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伺服控制等终端产品。目前,国内生产该等终端产品的公司众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若上述终端产品的市场竞争压力逐渐传导至上游,即标的公司从事的芯片设计领域,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成熟的趋势下,未来芯片产品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同质化,从而导致市场价格下降、行业利润缩减等状况。同时,如果标的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出货量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导致毛利率下降,可能导致芯片设计企业的利润空间随之缩小。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凌鸥创芯所在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管理和人才密集型行业,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优秀的研发技术人员队伍是标的公司持续盈利的重要保障。目前,凌鸥创芯拥有高素质的管理及设计团队,其产品和技术得到业内和市场的一致认可。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能否保持稳定是决定收购后能否整合成功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及新进者的加入,企业之间对人

才尤其是优秀集成电路设计人员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标的公司若不能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及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激励考核机制,将难以持续引进并留住技术人员,从而面临研发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一旦出现研发技术人员流失,标的公司还将面临技术泄密的风险。此外,标的公司的Fabless经营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存在技术资料的留存、复制和泄露给第三方的风险。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凌鸥创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凌鸥创芯将在其原有架构和人才团队下运营,不会进行重大调整,本次收购将主要在企业文化、内控管理制度的完善、财务规范程度的统一、团队管理和激励、资源共享与协同、供应链及销售渠道整合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但本次收购整合能否既保证标的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的充分发挥,从而实现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本次并购未能实现或未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预期业绩的实现,存在整合风险。

(二)商誉减值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次拟收购的凌鸥创芯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凌鸥创芯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凌鸥创芯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股票价格背离其内在价值的可能性。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努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上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

“本次交易中,即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单位)均无任何减持晶丰明源股票的计划。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即对本人(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单位)愿意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晶丰明源造成的损失。”

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晶丰明源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1年6月18日,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335.26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1年5月20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335.18元/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0.02%。同期科创板50指数(代码:000688)的累计涨幅为12.40%,同期Wind半导体产品行业指数(882524.WI)累计涨幅为16.9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科创板50指数和Wind半导体产品行业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12.38%、-16.89%,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所述标准。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本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暂行规定》规范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相关主体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自《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首次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工商变更时间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象性质股权比例交易金额 (万元)
1上海类比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增资6.25%1,000.00
2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受让51.00%6,630.00
3宁波隔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让1.00%380.00
4上海爻火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7.50%750.00
5宁波群芯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0.78%1,000.00
6深圳美凯山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合伙份额18.84%812.50
7青岛聚源芯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合伙份额20.66%5,000.00
8上海客益电子有限公司增资8.00%300.00
9苏州湖杉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合伙份额13.09%2,500.0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执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二)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三)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将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公司独立董事也将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发表独立意见, 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

(四)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盈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五)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易案具体方案”。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经审计、评估确定后,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6、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公司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特别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8、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第十节 声明

董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预案及其摘要签署日,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董事签字: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监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及其摘要签署日,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监事签字: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预案及其摘要签署日,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之签章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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