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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1号)同意注册,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40.87万元。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900万股变更为5,2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通过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和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国山、张浩雷、李丽、王淑芬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即2021年11月12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直接以及通过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国山、张浩雷、王淑芬、李丽、高宇、陈振国、张殿亮、刘春成、吉洪伟承诺:

1、在众和盈所承诺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限售期(即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股份转让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1年11月12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2日上市,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 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85.5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原股份锁定期到期日本次延长后锁定期到期日
直接间接直接间接
张国山17,250,000-33.17%-2024年5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
张浩雷15,525,00090,00029.86%0.17%2024年5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
李丽3,300,000-6.35%-2024年5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
王淑芬1,725,000-3.32%-2024年5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
高宇-180,000-0.35%2024年5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
陈振国-180,000-0.35%2024年5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
刘春成-180,000-0.35%2024年5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
吉洪伟-90,000-0.17%2024年5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
张殿亮-60,000-0.12%2024年5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之核查意见》;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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