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欧明媚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欧明媚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欧明媚女士于2021年7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73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4%。欧明媚女士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欧明媚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通济街2号2座***房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7月1日 | ||||
股票简称 | 太安堂 | 股票代码 | 00243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2,173.89 | 2.84 | |||
合 计 | 2,173.89 | 2.8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290.00 | 6.90 | 3,116.11 | 4.0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90.00 | 6.90 | 3,116.11 | 4.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欧明媚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欧明媚确认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立即停止减持行为,并已重新巩固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欧明媚已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影响,致以诚恳的歉意。 欧明媚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