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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85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505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第二轮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转账及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重叠。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1)2017年至2020年关联方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个人银行卡合计向发行人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超过4,000万元。保荐人解释,相关转账主要为涛涛集团清理2016年7月前的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2)关联方翔远实业与发行人存在重叠供应商,但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7年重叠供应商至少遗漏了台州市黄岩星地工贸有限公司、台州市方兴五金机械厂、台州市跃祥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等公司。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关联方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个人银行卡向发行人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具体情况,包括转账对象、金额、原因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向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情形及具体情况。(2)充分论证关联方涛涛集团向发行人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是否涉及体外支付员工薪酬或代垫成本费用。
(3)补充披露涛涛集团2016年7月前的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直到2020年尚未清理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转账属于涛涛集团清理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的真实性及客观证据,2016年7月涛涛集团将车业相关资产转让给发行人时相关债务未一并转移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资产转让定价的影响。(4)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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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翔远实业与发行人重叠供应商存在遗漏的具体情况、原因,相关采购规模、采购价格及其公允性,翔远实业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前期核查未发现相关情况的原因,针对上述情形进行补充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审核问询函第2条)
(一) 补充披露关联方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个人银行卡向发行人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具体情况,包括转账对象、金额、原因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向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情形及具体情况2017年-2020年,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向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合 计 |
向相同姓名员工转账情况[注] | 71.07 | 70.37 | 356.92 | 251.93 | 750.28 |
向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情况 | 369.09 | 295.67 | 772.81 | 1,733.97 | 3,171.54 |
小计 | 440.16 | 366.04 | 1,129.73 | 1,985.90 | 3,921.82 |
属于公司应承担的款项② | 9.19 | 67.32 | 76.51 | ||
各年度利润总额① | 25,071.76 | 8,923.63 | 5,116.90 | 3,330.58 | 8,447.48 |
占比(②/①) | 0.18% | 2.02% | 0.91% |
[注]“相同姓名员工”指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转账时对方户名与涛涛车业员工姓名相同的人员,经核实其中包含涛涛车业员工及部分与涛涛车业员工姓名相同的其他人员(非涛涛车业员工)
由上表可知,2017-2020年,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向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金额分别为1,985.90万元、1,129.73万元、366.04万元和440.16万元,付款金额整体呈下降趋势。上述转账金额中,2017年和2018年存在涛涛集团为公司代垫款项的情形,金额分别为67.32万元和9.1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和0.18%,占比较小。上述涛涛集团代垫款项共计76.51万元,其中49.74万元系公司员工报销不规范产生,其余26.77万元系材料混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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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而言,涛涛车业前期确有不规范之处,随着规范意识的不断增强,上述情形已得到有效杜绝。针对该等代垫款项,已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1. 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个人银行卡向公司员工转账的具体情况
2017-2020年,涛涛集团及其控制的个人卡向与涛涛车业同名员工转账金额为750.28万元(共涉及91名自然人),其中700.54万元系与涛涛车业不相关的往来及费用,49.74万元系公司员工报销不规范产生的涛涛集团代付费用。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小计 | ||
类别 | 与涛涛车业相关的费用[注1] | 1.01 | 48.73 | 49.74 | |||
与涛涛车业不相关的往来及费用 | 往来款 | 3.2 | 40.57 | 266.59 | 41.72 | 352.08 | |
涛涛集团费用 | 12.12 | 6.29 | 26.85 | 120.49 | 165.75 | ||
曹氏家庭支出 | 17.97 | 12.02 | 62.24 | 15.78 | 108.02 | ||
统计错误[注2] | 21.86 | 0.01 | 8.94 | 30.81 | |||
员工重名[注6] | 15.27 | 11.23 | 16.19 | 42.69 | |||
退宿舍押金[注3] | 0.64 | 0.26 | 0.22 | 0.07 | 1.19 | ||
小 计 | 71.07 | 70.37 | 355.91 | 203.2 | 700.54 | ||
向涛涛车业同名员工转账金额[注4] | 71.07 | 70.37 | 356.92 | 251.93 | 750.28[注5] |
[注1]与涛涛车业相关的费用主要发生在2017年,2018年以后不再发生,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初期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情况,后经过规范和完善,杜绝了该等不规范情况的发生
[注2]因现场督导期间统计时将相关员工的转入流水删除所致,实际上涛涛集团向该等员工转账,亦有该等员工向涛涛集团转账或因涛涛集团转账错误银行退回款项,有资金进出闭环,金额约30.81万元
[注3]系20人退涛涛集团宿舍而由涛涛集团退回的押金
[注4]取数据逻辑:将涛涛集团及其控制的个人卡流水中的对方户名与涛涛车业花名册(不含曹氏家族人员)进行匹配,匹配的期间为2017年1月1日(或员工入职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注5]本次新增43张银行卡的核查,金额由原420.22万元增加至750.28万元,主要系个人资金往来
[注6]员工重名指与涛涛车业员工相同姓名的人员,实际非涛涛车业员工,通过核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目前从事的行业或工作等信息判别是否为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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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转账的分项目核查说明
与涛涛车业不相关的往来及费用700.54万元中,其中占比最大的是部分人员与涛涛集团的往来款(包括暂借款、资金往来、代收代付款等),金额为352.08万元;其次是涛涛集团的费用165.75万元及曹氏家族的个人支出108.02万元。
(1) 涛涛集团与员工之间的资金往来352.08万元的说明
涛涛集团与公司员工之间的资金往来352.08万元,主要系相关员工因个人原因向涛涛集团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借款 金额 | 主要转出 银行卡 | 尚未归还金额 | 情况说明 | 核查 |
1 | 马文良 | 206.03 | 2018年7月3日通过马文辉3917卡转出180万,2017至2018年通过陈金香2578卡陆续转出26.03万 | 18.17 | 与马文辉系亲属关系,该往来款为亲属间资金往来,其中187.86万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2 | 王杏琴 | 48.00 | 2018年10月11至15日通过马文辉3917卡陆续转出48万 | 其为涛涛集团汪雪林岳母,该款项系汪雪林使用其卡与涛涛集团间的往来,已结清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
3 | 卢凤鹊 | 28.00 | 2019年1月和7月通过陈金香2578卡转出28万 | 取得款项后,代翔远实业缴纳房产解封保证金,已结清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
4 | 朱飞剑 | 17.96 | 2017-2019年通过陈金香2578卡转出5.96万;2017年1月10日通过曹贵成5770卡转出12万 | 5.96 | 12万系其母亲住院借款,已归还;另5.96万系与马文辉往来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5 | 孙卫利 | 11.00 | 2017-2018年通过陈金香2578卡陆续转出11万 | 收到款项后代涛涛车业缴纳基建质量保证金,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
6 | 吴国强 | 10.00 | 2018年6月7日通过陈金香2578卡转出10万 | 因家庭资金周转借款,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
7 | 田朝明 | 10.00 | 2017年通过曹贵成5770卡转出2万;2018-2019年通过陈金香2578卡陆续转出8万 | 10.00 | 田朝明原在卢剑锋(曹跃进朋友)的公司工作,后因公司关闭,2015年曹跃进邀请田朝明来涛涛集团注塑车间工作,并代卢剑锋归还其欠田朝明的薪酬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8 | 盛文清 | 5.40 | 2019年7月16日通过金鹰工业6804卡转出5.4万 | 代吕高亮取出金鹰工业的分红款,已转交 | 获取原始单据 | |
9 | 吴功德 | 5.00 | 2017年4月7日通过曹贵成0012卡转出5万 | 家庭装修借款,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 | |
10 | 张浙霞 | 3.20 | 2020年8月31日通过卢凤鹊9337卡转 | 系与卢凤鹊个人往来,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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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借款 金额 | 主要转出 银行卡 | 尚未归还金额 | 情况说明 | 核查 |
出3.2万 | ||||||
11 | 胡碧波 | 2.00 | 2017年2月13日通过曹贵成0012卡转出2万 | 个人暂借款,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
12 | 吕乐敏 | 1.44 | 2018年4月3日通过陈金香2578卡转出1.44万 | 代集团取现,已转交 | 获取原始单据 | |
13 | 田俊辉 | 1.00 | 2019年8月12日通过陈金香2578卡转出1万 | 个人暂借款,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
14 | 陈立长 | 1.00 | 2017年12月18日通过陈金香2578卡转出1万 | 个人暂借款,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 | |
15 | 陈尚华 | 0.90 | 2017年10-11月通过陈金香2578卡转出0.9万 | 个人暂借款,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 | |
16 | 李海波 | 0.50 | 2017年3月21日通过曹贵成0012卡转出0.5万 | 个人暂借款,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
17 | 杨哲 | 0.50 | 2017年2月9日通过曹贵成0012卡转出0.5万 | 个人暂借款,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 | |
18 | 田芬芳注 | 0.16 | 2019年1月6日通过卢凤鹊9337卡转出0.16万 | 系卢凤鹊与田芬芳个人之间的借贷,已归还 | 获取原始单据、访谈 | |
合 计 | 352.08 | 34.13 |
(2) 涛涛集团相关费用165.75万元
公司有一部分员工,原就职于涛涛集团。涛涛集团与车相关的资产转让给涛涛车业后,一部分员工劳动关系转入涛涛车业后,上述支付金额有一部分属于该等员工在涛涛集团工作时应获得的奖金、销售提成、加班补贴及工伤补贴等,另一份系员工代垫涛涛集团的零星采购和其他支出。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① 相关员工“结算以前年度的奖金、销售提成及加班补贴”等,涉及23人,金额53.72万元;
② 支付给员工在原单位涛涛集团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补贴(社保部门工伤鉴定和审核具有滞后性),涉及5人,金额22.65万元;
③ 涛涛集团对当地村民的慰问支出,金额5.77万元;
④ 为涛涛集团自身相关业务的零星采购及费用支出的报销款,金额8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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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涛涛集团相关费用165.75万元中,单人累计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共23人,合计金额为157.58万元;单人累计支付金额1万元以下的共19人,合计金额为8.17万元。其中,单人累计支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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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转账金额 | 在公司职务 | 转账原因 | 核查情况 |
1 | 朱红霞 | 33.21 | 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外联、公关等 | 其原为涛涛集团附近村庄居民,与周边村庄的干部和村民较为熟悉,在2018年1月、2月和9月,集团慰问村民时由其陪同并代垫了5.77万费用;2018年春节前后,代垫远大金属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和慰问费12.50万, | 原始凭据、访谈(访谈朱红霞本人,访谈当地村民) |
2 | 吴国强 | 20.00 | 行政人员 | 2017年1月25日,代其外甥领取涛涛集团2015-2016年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 原始凭据、访谈 |
3 | 李蕾 | 16.95 | 行政人员 | 主要系转付一笔恒涛小贷公司利息支出款 | 原始凭据、访谈 |
4 | 李海波 | 14.63 | 销售人员 | 2017年1月22日,结算入职涛涛车业前在涛涛集团2015及2016年初的业务提成(客户货款到齐后结算) | 原始凭据、访谈 |
5 | 胡碧波 | 10.50 | 采购人员 | 2017年偶尔帮涛涛集团公司采购配件(共发生20笔报销,其中1-4月为15笔) | 原始凭据、访谈 |
6 | 余枝 | 8.40 | 外贸销售人员 | 2017年9月结算入职涛涛车业前在涛涛集团2015及2016年初的业务提成(客户货款到齐后结算) | 原始凭据、访谈 |
7 | 徐祖妃 | 7.43 | 人力专员 | 涛涛集团2015年继续教育计划,学员于2017完成学业后予以补助,此事起初由其负责,后续发放补助时亦由其操办 | 原始凭据、访谈 |
8 | 叶航 | 6.65 | 行政人员 | 因其熟悉各项体系认证和行业专家,该笔为代涛涛集团门业支付的专家费用及招待费 | 原始凭据、访谈 |
9 | 吴功德 | 4.80 | 注塑车间主任 | 2017年1月24日结算入职涛涛车业前在涛涛集团2016年度的工资奖金 | 原始凭据、访谈 |
10 | 田俊辉 | 4.08 | 研发经理 | 2018年1月领取其2015年在涛涛集团时的工伤补助2.59万元,及零星的涛涛集团事务报销 | 原始凭据、访谈 |
11 | 章芳丽 | 3.94 | 财务人员 | 配偶(涛涛集团员工)使用其卡报销费用 | 原始凭据、访谈 |
12 | 丁秀林 | 3.53 | 行政部IT技术人员 | 2017年1月领取在涛涛集团的奖金1.64万;2017年11月领取其在涛涛集团时的工伤补助1.88万元 | 原始凭据 |
13 | 林珍美 | 3.50 | 行政人员 | 代集团充值车辆油卡及车辆年审 | 原始凭据、访谈 |
14 | 田芬芳 | 3.10 | 财务出纳 | 配偶(涛涛集团员工)使用其卡作为工资卡 | 原始凭据、访谈 |
15 | 陈伟林 | 2.96 | 车间生产人员 | 领取其在涛涛集团时的工伤补助 | 原始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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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转账金额 | 在公司职务 | 转账原因 | 核查情况 |
16 | 应云勇 | 2.71 | 研发人员 | 领取其在涛涛集团时的工伤补助 | 原始凭据 |
17 | 陈鑑 | 2.30 | 采购人员 | 2017年1月结算入职涛涛车业前在涛涛集团的2016年工资奖金 | 原始凭据 |
18 | 杨尚升 | 1.70 | 研发人员 | 2017年1月及2月结算入职涛涛车业前在涛涛集团的2016年工资奖金 | 原始凭据 |
19 | 李辉 | 1.54 | 研发人员 | 2017年1月结算入职涛涛车业前在涛涛集团的2016年工资奖金 | 原始凭据 |
20 | 陈文栓 | 1.48 | 仓管员 | 2017年1月结算入职涛涛车业前在涛涛集团的2016年工资奖金 | 原始凭据 |
21 | 丁雪英 | 1.48 | 采购人员 | 主要为拓宇实业和园林工具的5笔配件报销款 | 原始凭据 |
22 | 朱剑 | 1.42 | 采购人员 | 结算恒涛小贷的布控费、劳务费等 | 原始凭据 |
23 | 朱杰 | 1.27 | 研发人员 | 2017年1月结算入职涛涛车业前在涛涛集团的2016年工资奖金 | 原始凭据 |
其他(合计19人) | 8.17 | ||||
合 计 | 16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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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曹氏家庭开支108.02万元
曹氏家庭开支108.02万元,主要系相关员工代曹氏家庭人员换汇及公司外贸员工出国时为其代购商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支付金额 (万元) | 在涛涛车业 职务 | 转账原因 |
1 | 丁镇山 | 27.70 | 深圳百客 采购负责人 | 代曹马涛配偶吕瑶瑶购汇,用于缴纳其子在美国的学费 |
2 | 田芬芳 | 25.85 | 出纳 | 因其为出纳,常往来银行,故三次代曹马涛之母马文辉申购外汇用于其在美国消费 |
3 | 林珍美 | 23.02 | 行政人员 | 因其负责公司行政招待且与马文辉私交较好,常代马文辉购物 |
4 | 李海波 | 8.27 | 外贸部经理 | 系其在米兰出差时代马文辉购物 |
5 | 李蔚雯 | 6.88 | 原出纳 | 代马文辉购汇 |
6 | 桑力 | 6.88 | 原出纳 | 代马文辉购汇 |
7 | 余枝 | 3.71 | 外贸销售人员 | 系其在米兰出差时代马文辉购物 |
8 | 伍强 | 2.04 | 外贸销售人员 | 系其在米兰出差时代马文辉购物 |
9 | 胡碧波 | 1.69 | 采购人员 | 系代马文辉支付酒水款 |
10 | 朱红霞 | 1.42 | 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外联、公关等 | 系代马文辉家庭购买茶叶 |
11 | 李蕾 | 0.34 | 行政管理人员 | 系代马文辉购买一部华为手机 |
12 | 章勇芳 | 0.21 | 司机 | 系代马文辉家购买三次煤气款 |
小 计 | 108.02 |
(4) 涛涛车业相关费用49.74万元
涛涛车业相关费用支出49.74万元,主要系涛涛车业员工报销不规范,将部分零星采购款及费用在涛涛集团报销,主要发生在2017年度,2018年度有少许金额,共涉及19名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支付金额(万元) | 在涛涛车业 职务 | 主要内容 | ||
2018年 | 2017年 | 小计 | ||||
1 | 胡碧波 | 19.75 | 19.75 | 采购人员 | 零星采购 | |
2 | 应玲巧 | 0.60 | 10.85 | 11.45 | 财务人员 | 零星采购 |
3 | 马文良 | 4.63 | 4.63 | 电机部负责人 | 零星采购 | |
4 | 余枝 | 3.50 | 3.50 | 外贸销售人员 | 展会费用 | |
5 | 丁镇山 | 2.96 | 2.96 | 深圳百客采购负责人 | 零星采购 | |
6 | 杨哲 | 1.51 | 1.51 | 采购人员 | 零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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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支付金额(万元) | 在涛涛车业 职务 | 主要内容 | ||
2018年 | 2017年 | 小计 | ||||
7 | 朱红霞 | 1.81 | 1.81 | 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外联、公关等 | 招待费、运费、房租等 | |
8 | 吕乐敏 | 1.56 | 1.56 | 财务人员 | 零星采购 | |
9 | 朱剑 | 0.31 | 0.30 | 0.61 | 采购人员 | 零星采购 |
10 | 朱海波 | 0.69 | 0.69 | 研发人员 | 出差费用 | |
11 | 陈勇方 | 0.39 | 0.39 | 仓管员 | 代发实习生工资 | |
12 | 曹君南 | 0.23 | 0.23 | 采购人员 | 出差费用、运费 | |
13 | 上官玉洁 | 0.01 | 0.20 | 0.21 | 外贸销售人员 | 运费报销 |
14 | 李蕾 | 0.16 | 0.16 | 行政管理人员 | 电子备案费用等 | |
15 | 孙勇土 | 0.13 | 0.13 | 车间主任 | 代发实习生工资 | |
16 | 施小亮 | 0.04 | 0.04 | 研发人员 | 运费报销 | |
17 | 李海波 | 0.04 | 0.04 | 外贸销售经理 | 集团宿舍被褥床垫等采购 | |
18 | 杨胜 | 0.04 | 0.04 | 财务人员 | 招待费 | |
19 | 丁秀林 | 0.03 | 0.03 | 行政部IT技术人员 | ERP老师的住宿费 | |
合 计 | 1.01 | 48.73 | 49.74 |
上述归属于涛涛车业相关费用,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公司已建立《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制度,用于规范员工的不当报销情况,2019年后不存在涛涛集团代垫费用的情形。
3. 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个人银行卡向公司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具体情况
(1) 上述转账的汇总情况
2017-2020年度,涛涛集团的自有账户及其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向公司同名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3,171.54万元,共涉及312个供应商或其联系人,涉及1,818笔流水相关的凭证单据,对上述凭据进行全面核查后,转账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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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注1]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小计 | ||
(1) | 代公司支付的费用及工程款 | 8.18 | 18.59 | 26.77 | ||||
(2) | 不属于公司的支出 | 采购内容与车业业务相关[注2] | 原车业事业部 | 26.78 | 312.29 | 951.34 | 1,290.40 | |
(3) | 采购内容与车业业务不相关[注3] | 园林事业部 | -2.27 | 25.27 | 133.76 | 520.61 | 677.38 | |
锯链、导板事业部 | 1.39 | 8.44 | 18.4 | 50.03 | 78.25 | |||
门业事业部 | 235.04 | 193.16 | 206.39 | 94.00 | 728.60 | |||
物业事业部 | 73.74 | 75.27 | 79.15 | 62.14 | 290.31 | |||
小计 | 307.90 | 302.14 | 437.71 | 726.78 | 1,774.54 | |||
(4) | 往来款[注4] | 61.19 | -33.25 | 14.63 | 37.26 | 79.83 | ||
合 计 | 369.09 | 295.67 | 772.81 | 1,733.97 | 3,171.54[注5] |
[注1] 涛涛集团整体采购业务及相应的付款均按照事业部进行管理。2016年6月30日出售与车业相关资产前,涛涛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分为园林工具、锯链及导板、防盗门、物业、车业等业务,并按照相关业务设立事业部进行核算[注2] 车业业务相关,即涛涛集团支付的与车业产品直接相关的原材料所产生的款项,如外购减震器、冲压件、法兰、后轴、化油器、车架、碟刹等与公司产品直接相关的材料
[注3] 车业业务不相关,即与公司业务不相关或者涛涛集团门业、园林等事业部耗用的原材料产生的款项,如外购锯链、薄板、防盗门、钢材、园林工具配件以及涛涛集团自身产生的一些费用等
[注4] 往来款,系涛涛集团及其相关个人与其供应商(或相关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余额,79.83(往来款余额)=1,266.29(往来款借出金额)-1,186.46万元(收回往来款金额),具体分析详见本题“(4)往来款情况的核查”
[注5] 该金额包括两部分金额:3,171.54=3,544.02万元+(-372.48)万元
第一部分为现场督导期间对涛涛集团2017年-2020年期间自有银行账户及其使用的个人卡账户中与涛涛车业同名供应商资金往来较多的8个银行账户(涛涛集团2个账户、其使用的个人卡账户6个)流水进行电子化并与涛涛车业供应商目录进行匹配最终确认的转账金额为3,544.02万元(现场督导期间确定的金额为3,660.91万元,差异116.88万元,主要系现场督导期间匹配筛选核查的银行账户数为8个,而本次回复对前述8个银行账户流水和涛涛集团自有银行账户及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中其他19个有实质交易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综合匹配筛选核查后对该数据进行了调整);
第二部分为第二次问询回复期间对涛涛集团其他的自有银行账户及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共52个)流水进行了补充核查。52个银行账户具体包括:外币户19个,其中18个基
2-12
本无流水发生或经核查无实质/异常交易流水,1个账户有交易流水加入匹配核查;人民币账户33个,其中5个基本无流水发生或经核查无实质/异常交易流水,涛涛集团内部转账或者收款账户10个,该等账户主要系涛涛集团账户之间资金划转之用或仅用于收款,有实质交易发生的银行账户为18个。对上述有实质交易的19个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电子化并与涛涛车业供应商目录进行匹配,结果显示涛涛集团使用的该等账户向涛涛车业同名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金额为-372.48元。由上表可知,上述3,171.54万元按照款项性质可分为三类:车业业务相关、车业业务不相关、往来款。2017年至2020年,付款金额分别为1,733.97万元、
772.81万元、295.67万元和369.09万元,付款金额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6年6月30日之前,除车业相关业务外,涛涛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分为园林工具、锯链及导板、防盗门、物业等业务,并按照相关业务设立事业部进行核算。出售全地形车、摩托车相关资产后,涛涛集团锯链及导板、防盗门、物业等业务仍在持续进行,上述表格中“车业业务不相关”1,774.54万元主要系涛涛集团支付的与该部分业务相关的款项。因此,该部分款项实际系涛涛集团或其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陆续产生,与公司的车业业务不相关。
出售全地形车、摩托车相关资产后,涛涛集团部分原有与车业业务相关的供应商继续选择与公司合作,而该等供应商与涛涛集团之间仍有未结清的货款(以下简称“老货款”),因此导致了涛涛集团与上述供应商之间货款的结算。上述表格中“车业业务相关”1,290.40万元即为老货款。
涛涛集团成立于2004年6月,至今经营已有18年之久,其与部分供应商之间建立了长远的合作,在此过程中亦积累了良好的商务合作关系。上述表格中“往来款”79.83万元,实际系涛涛集团与供应商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款,该等款项同样系涛涛集团与供应商在持续合作过程中所产生,与公司不相关。
(2) 上述转账的分项核查
1)代公司垫付的费用及工程款的核查
上述转账中有26.77万元属于公司承担费用。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2016年7月1日,涛涛车业与涛涛集团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涛涛车业收购涛涛集团全地形车、摩托车相关的存货及设备,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自2016年6月30日之后,涛涛集团不再从事车业相关业务,因此理论上亦不存在车业相关材料的采购或费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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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属于公司应承担的费用为26.77万元,其中,3.01万元系与公司产品直接相关的原材料款项,但该部分材料款未见相关入库单,无法明确区分其款项归属期间,但分析物料名称以及询问相关人员,判定应属于与公司产品相关的物料,因此将其认定为涛涛集团代公司承担的费用;23.76万元付款审批单备注中列明与公司相关,产生的原因主要系:2017年,彼时公司厂房仍在建设中,涛涛集团部分厂房亦在维修,部分基建材料供应商在实际开单据时,将涛涛集团与涛涛车业的材料混同,导致上述款项混同。对于上述涛涛车业应承担的26.77万元,本次回复已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付款内容与车业业务相关”的情况核查
2017年-2020年,涛涛集团及其控制的银行卡付款内容与涛涛车业业务相关的款项1,290.40万元,该部分款项采购内容虽然与“车”有关,但是不属于公司应承担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合 计 | |
与“车”相关的材料采购 | 入库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前 | 26.78 | 278.72 | 912.31 | 1,217.81 | |
入库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后 | 33.56 | 39.02 | 72.59 | |||
小 计 | 26.78 | 312.29 | 951.34 | 1,290.40 |
与“车”相关的采购支出1,290.40万元实际系2016年6月30日之前产生(即“老货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 1,217.81万元入库单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付款涉及的内容主要为减震器、冲压件、法兰、后轴、化油器、碟刹等与公司产品直接相关的材料。在判断该部分材料具体采购时间时,主要履行如下程序来对其进行界定:
A 查看材料入库单。对于部分供应商的材料,涛涛集团通常在材料被使用后,根据实际使用量来制作入库单,并以该份入库单作为与供应商货款结算的依据,因此材料实际采购时间往往早于入库单日期。经逐笔查看了上述材料对应的入库单,其入库单所述时间均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
B 查看付款审批单。在实际付款时,经办人填写涛涛集团有限公司ATV、摩托车、车架事业部等付款审批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对外支付。付款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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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涉及到收款单位(或个人)名称、款项用途、经办人、审批人等相关信息。鉴于涛涛集团对所有业务均按照事业部核算,且各事业部之间主要人员通常较为独立,尤其是付款审批人员具体信息,如部门财务审核人员、集团财务审核人员,根据人员人事关系归属情况来判断该笔付款所对应的事业部,从而进一步判断该笔付款所对应的事业部;另外,付款审批单中通常会列明款项用途及付款对应的期间,如“支付2016年3月份油箱货款”,进一步判断该笔付款对应材料的采购期间,同时亦可再次判断该材料所归属的对应事业部;
C 对2019年付款的26.78万元单项分析2019年度,涛涛集团支付2016年6月30日之前采购的货款为26.78万元,主要系支付模具尾款及质保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付款较晚原因 |
1 | 株洲华达火花塞厂 | 0.60 | 该笔实际系遗漏的货款,对应的材料为火花塞,实际已于2016年4月8日入库,2019年双方对账发现此笔差异,因此2019年8月才向其支付货款 |
2 | 瑞安市华挺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 3.00 | 系涛涛集团支付2015年12月发生的碟刹采购款3.98万元,其中:2016年12月支付0.98万元,余款3万元因当时贴息扣点问题双方未协商妥当而一直拖延,直至2019年7月结清 |
3 | 应德兆 | 4.18 | 系涛涛集团支付2016年5-6月发生的气泡袋采购款,因当时该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就该批货物的降价调整未达成一致而拖延,直到2019年9月才结清 |
4 | 台州市新霸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 4.00 | 涛涛集团从2010年12月开始向其采购发动机,双方协商在产生货款时先分批扣下质保金10万元,在供应厂家停止供货并无质量问题后再陆续归还其发动机质保金。涛涛集团2016年7月停止车类业务,因发动机质保时间较长,故该剩余质保金4万元在2019年6月方才归还 |
5 | 浙江黄岩南达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 15.00 | 系涛涛集团支付2015年开始研发300cc沙滩车用模具尾款,该研发项目后来开发不理想,与模具开发商在付款问题上存在一定异议,故导致付款较晚,直到2019年11月才支付 |
小 计 | 26.78 |
② 72.59万元入库单时间在2016年7月-12月
入库时间较晚主要系该部分材料为代管仓库所属材料,涛涛集团在使用后,2016年7月1日前仓管员将上述材料遗漏入库,后续在与供应商对账过程中发现差异,并分别于2016年7月、8月、10月和12月发现时再开单做入库处理,从而导致上述材料入库单开具时间较实际入库时间晚。
③ 公司的相关付款对应材料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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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集团(或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支付的与公司产品直接相关的1,290.40万元,相关款项对应主要内容为油箱、减震器、化油器、车架等材料货款,对公司2017年-2018年油箱、减震器(前减震器、后减震器)及化油器的投入量与全地形车及摩托车产出量进行配比,各部件的实际耗用量与理论耗用量存在少量差异,主要系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所致。2017-2018年,公司油箱、减震器、化油器的实际耗用量与理论耗用量、产品产量之间的配比关系(实际耗用量=生产车间当期领用出库数量+期初生产线存放数量-期末生产线存放数量;理论耗用量=产品产量*单台产品相关零部件使用量-例外情形对应的耗用量),具体配比情况如下:
部件名称 | 产品类型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产量 (辆) | 理论耗用量(个) | 实际耗用量(个) | 差异 率(%) | 产量 (辆) | 理论耗用量(个) | 实际耗用量(个) | 差异率 (%) | ||
油箱 | 全地形车及摩托车 | 114,923 | 109,176 | 109,203 | 0.02 | 125,766 | 120,644 | 120,651 | 0.01 |
前减震器 | 114,923 | 111,316 | 111,380 | 0.06 | 125,766 | 124,234 | 124,283 | 0.04 | |
后减震器 | 114,923 | 114,733 | 114,816 | 0.07 | 125,766 | 127,952 | 128,009 | 0.04 | |
化油器 | 114,923 | 106,565 | 106,617 | 0.05 | 125,766 | 117,148 | 117,238 | 0.08 |
注1: 油箱、减震器、化油器与全地形车及摩托车均系1:1配比关系;
注2:公司生产的全地形车、摩托车中包括电动全地形车、电动摩托车,其不耗用油箱及化油器,在计算理论耗用量时已将其剔除;
注3:公司生产的100CC排量以下的小型卡丁车无减震器,在计算理论耗用量时已将其剔除;
注4:公司生产的卡丁车ATKGK80,因车型较小,供小孩使用,无减震器,且发动机自带油箱及化油器;公司生产的所有雪地车均需要三个后减震器。在计算理论耗用量时,已将上述因素考虑在内;
注5:差异率=(实际耗用量-理论耗用量)/实际耗用量。
按照上述材料当期采购均价与配比差异数量进行汇总计算,2017年及2018年差异总额分别为0.66万元和0.74万元,差异极小,公司自身物料采购数量与其实际生产耗用数量基本符合,无异常。
3)“付款内容与车业业务不相关”的情况核查
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上述付款中1,774.54万元,内容与涛涛车业不相关,即涛涛集团采购的与公司不直接相关或通用的原材料所产生的款项,如外购锯链、薄板、防盗门、钢材、园林工具以及涛涛集团自身产生的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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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该等供应商共计225家,其中有38家供应商,合计金额308.22万元,2017年-2020年,公司未与其发生采购,即该等供应商实际系涛涛集团原有供应商,并非公司供应商,出现在公司供应商目录中原因系:公司目前使用的锐智ERP系统启用之初由涛涛集团试运行,期间为2016年3月至6月。彼时全地形车和摩托车生产经营主要在租赁的涛涛集团厂房内进行,故ERP系统先在涛涛集团进行测试和试运行,2017年7月开始ERP系统由公司独立使用。在该段ERP试运行的时间内,涛涛集团将其部分供应商目录直接导入至ERP系统,致使部分非涛涛车业供应商出现在ERP系统中,导致该部分供应商一直延续至今。该部分款项按照涛涛集团划分的事业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年度 | 小 计 |
园林工具事业部 | -2.27 | 25.27 | 133.76 | 520.61 | 677.38 |
锯链、导板事业部 | 1.39 | 8.44 | 18.4 | 50.03 | 78.25 |
门业事业部 | 235.04 | 193.16 | 206.39 | 94.00 | 728.60 |
物业事业部 | 73.74 | 75.27 | 79.15 | 62.14 | 290.31 |
合 计 | 307.90 | 302.14 | 437.71 | 726.78 | 1,774.54 |
如上表所示,2017年-2020年,涛涛集团对相关供应商付款金额分别为
726.78万元、437.71万元、302.14万元以及307.90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具体说明如下:
① 园林工具事业部所用的部分材料与车业业务所用材料名称相同,该种类别的材料主要为箱体、活塞、轴承、化油器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材料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年度 | 小计 |
箱体 | 19.79 | 9.95 | 88.53 | 118.27 | |
活塞[注] | 15.83 | 46.35 | 62.18 | ||
轴承 | 7.41 | 64.93 | 72.34 | ||
化油器 | 3.49 | 17.48 | 20.97 | ||
合 计 | 19.79 | 36.68 | 217.29 | 273.76 |
[注] 包括活塞环及整套活塞。
对该部分通用材料进行了重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A 箱体
箱体即发动机的箱体(分为左箱体、右箱体),园林工具事业部使用的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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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大曲轴箱,型号通常为40-6、40-5、40-5B、44-5,单价一般在4-5元左右等,主要应用于汽油锯及割草机,对应发动机的排量基本在50cc以下;而车业业务所使用的箱体规格型号通常为:左箱体_GY6-50、左箱体-110、左箱体_GY6-150、右箱体_GY6-50、右箱体_110,对应发动机排量基本在50cc以上,单价通常在25元-80元之间,因此从规格型号及价格上可直接对园林工具及车业业务所使用的箱体进行区分;
B 活塞活塞为发动机汽缸体中作往复运动的机件,为发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工具事业部采购活塞型号通常为40-5、44、45,单价一般在4元左右,主要应用于汽油锯及割草机,对应发动机的排量基本在50cc以下;而车业业务所使用的箱体规格型号通常为:活塞_含销_GY6-50、活塞_110_通用、活塞_含销_GY6-150,对应发动机排量在50cc以上,价格通常在5元-11元之间,从规格型号及价格上可直接对园林工具及车业业务所使用的活塞进行区分;C 轴承轴承是当代机械设备中一种重要零部件主要功能是支撑机械旋转体,降低其运动过程中的摩擦系数,并保证其回转精度。园林工具所使用的轴承型号通常为6202、6201(单价1.5元左右),车业业务使用的轴承通常为6006、6001、6305等,园林工具和车业业务所使用的轴承型号部分一致,但从材料入库单及相关付款经办人上面可对其进行区分。如前文所述,涛涛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分为园林工具、锯链及导板、防盗门、物业等业务,并按照相关业务设立事业部进行核算。
园林工具事业部采购的轴承所使用的入库单通常为“涛涛园林工具有限公司采购应付单”,而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使用的入库单为“涛涛集团有限公司车业材料入库凭证”,两者所使用的入库单完全不同;在付款审批方面,园林工具事业部付款审批单部门财务通常为杨美芬,而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单部门财务通常为张浙霞,付款审批经办人不同。因此,综上所述,园林工具和车业业务所使用的轴承型号部分一致,但从材料入库单及相关付款经办人上面可对其进行有效区分。
D 化油器
化油器是在发动机工作产生的真空作用下,将一定比例的汽油与空气混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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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装置。化油器作为一种精密的机械装置,它利用吸入空气流的动能实现汽油的雾化。园林工具事业部化油器规格型号主要为34-F、36-F、44-5、40-5(单价通常为25左右),车业业务使用的化油器规格型号主要为PD19J-14、PD19J-10A、PD24J-11(单价通常为57元左右),型号完全不同,可明确进行区分。
② 锯链、导板事业部付款对应的内容主要为锯链电料、锯链接头、钢带、酸洗板等,该等材料与车业业务完全不相关;门业事业部付款对应的内容主要为防盗门环保设备、大旋风喷粉设备、防盗门排风设备款、防盗门框料、防盗门运费等,与车业业务不相关;物业事业部付款对应的内容主要为涛涛集团办公费、修理费及其他零星费用等,该等费用可能与车业业务相关,查看了该部分内容对应的原始单据,所购物品和劳务均为涛涛集团平时经营正常所需,未见异常。
4)往来款情况的核查
涛涛集团及其控制(或偶尔代付)个人卡的上述付款中有79.83万元(79.83往来款余额=1,266.29往来款借出金额-1,186.46万元收回往来款金额)系涛涛集团及其相关个人与其供应商(或相关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余额,具体往来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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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累计借出金额(万元) | 累计收到归还金额(万元) | 往来款产生的背景及归还情况 |
1、与“黄志勇”的往来 | 220.00 | 220.10 | 产生的背景: 瑞安市奥力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力标准件)主要向公司供应标准件材料,其为涛涛集团原有车业业务供应商。黄志勇系奥力标准件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周转所需向涛涛集团提出借款需求,涛涛集团于2017年2月28日使用曹桂成农业银行尾号0012卡向黄志勇支付120万元往来款,于2020年3月16日使用黄辅新农业银行尾号7977卡向黄志勇支付100万元往来款。 归还情况: 上述120万往来款已于2017年3月2日由陈剑(系黄志勇朋友)通过农业银行还回至曹桂成农业银行尾号0012卡,100万往来款于2020年3月19日由黄志勇通过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还回至黄辅新农业银行尾号7977卡 |
20.00 | 5.75 | 产生的背景: 卢凤鹊中国银行缙云县支行营业部尾号9337卡曾于2018年3月份之前被涛涛集团偶尔使用,但该张银行卡及对应U-KEY一直由其本人管理,账户由其个人支配,该笔往来款实际系卢凤鹊个人与黄志勇之间的资金往来,与涛涛集团无关。2018年9月13日,黄志勇因个人资金周转所需,与卢凤鹊签订《借条》,约定向卢凤鹊借款20万元,卢凤鹊于当天向黄志勇转账20万元。 归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黄志勇已累计向卢凤鹊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0.75万元。 | |
2、与“张骏”的往来 | 70.00 | 产生的背景: 宁波市骏凯橡胶工贸有限公司(以下骏凯橡胶)主要向公司供应轮胎,其为涛涛集团原有车业业务供应商。张骏为骏凯橡胶负责人,因公司经营周转所需向涛涛集团提出借款需求。2020年9月13日,张骏与曹跃进签订借条,约定向曹跃进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3日。曹跃进于2020年9月14日及9月16日使用俞美修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尾号2952卡分别向张骏转账50万元和20万元。 归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款款项尚未归还 |
2-20
项 目 | 累计借出金额(万元) | 累计收到归还金额(万元) | 往来款产生的背景及归还情况 |
3、与“任爱和、应广正”之间往来 | 13.00 | 13.00 | 产生的背景: 永康市绿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跑工具)主要向公司供应真空胎,其为涛涛集团原有车业业务供应商。任爱和为绿跑工具主要负责人,应广正为绿跑工具法定代表人,因绿跑工具经营周转所需,任爱和向涛涛集团提出借款需求。涛涛集团于2017年11月21日使用陈金香农业银行尾号2578卡向任爱和支付借款13万。 归还情况: 应广正(系任爱和表弟)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5日、2018年6月11日向陈金香农业银行尾号2578卡归还借款5万元、5万元和3万元 |
4、与“陈茹芳”的往来 | 913.29 | 910.00 | 产生的背景: 陈茹芳[注1]系马文清之配偶,马文清为马文辉(涛涛车业实际控制人曹马涛之母)的侄子,因此陈茹芳与马文辉存在亲属关系。马文清为涛涛休闲(涛涛集团持股70%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涛涛休闲主营健身用品、体育用品、沙滩椅、太阳伞、体育器材及配件、日用五金制品制造、销售。涛涛集团与涛涛休闲之间存在业务及资金往来,部分通过陈茹芳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资金往来具体情况: 1) 2020年2月13日及2月14日,陈茹芳向黄辅新农业银行7977卡转账700万元;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7月28日,涛涛集团累计使用其控制的银行卡向陈茹芳转账696.29万元; 2) 2020年1月13日,陈茹芳向黄辅新农业银行7977卡转账210万元,2020年1月16日,涛涛集团使用黄辅新农业银行7977卡向其归还210万元往来款; 3) 2018年2月14日及3月20日,涛涛集团分别使用其控制的银行卡向陈茹芳转账5万元和2万元; |
5、与“朱美明”的往来 | 30.00 | 37.61 | 产生的背景: 永康市前仓美明五金加工厂(以下简称前仓美明)为涛涛集团原有车业业务供应商,主要供应后轴等,其经营者为朱美明。2017年10月19日,涛涛集团使用黄辅新农业银行7977卡代朱美明归还其所欠恒涛小贷30万元借款。 归还情况: |
2-21
项 目 | 累计借出金额(万元) | 累计收到归还金额(万元) | 往来款产生的背景及归还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朱美明已累计向涛涛集团归还30万元代垫款,并支付利息7.61万元 | |||
合 计 | 1,266.29 | 1,186.46 |
[注1] 陈茹芳系缙云县韩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品贸易)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其为涛涛休闲监事。广西力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力天),2010年11月3日成立于广西省扶绥县,主营电动车驱动系统、控制器、纸制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2016年3月开始向其采购ATV充电器,涛涛集团与广西力天并未发生过业务往来。广西力天股东为李慧儿(持股70%)和王玲晓(持股30%),李慧儿系刘志斌母亲,王玲晓系刘志斌配偶的妹妹,广西力天日常运行实际由刘志斌负责。陈茹芳与刘志斌系好友关系,公司向广西力天采购产品后,广西力天向其开具发票。因采购额不大,年开票次数较少,刘志斌便委托陈茹芳(当时工作地主要在缙云县新碧街道)代为转送发票至涛涛车业,因此涛涛车业ERP操作人员一开始便将陈茹芳作为广西力天的联系人录入至ERP系统。2016-2018年,公司向广西力天采购充电器金额分别为26.49万元、
7.74万元和3.16万元,自2018年公司开始向金华市恒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充电器,因此逐步终止了与广西力天的合作。
陈茹芳平时主要负责休闲运动类产品在淘宝网上的销售事务,经访谈了解,2020年韩品贸易销售额约3,000万。根据参保证明显示,陈茹芳2012年至2020年均在韩品贸易参保,并于2016年-2020年期间按月在韩品贸易领取薪酬。陈茹芳有其自己的事业和收入,非广西力天员工或利益关系人,与广西力天之间并无关联关系,陈茹芳与涛涛集团之间的往来实际系其自身(或涛涛休闲)与涛涛集团之间的往来,并非涛涛集团与广西力天之间的往来。
2-22
上述往来款支付共计1,266.29万元,其中已收回往来款1,186.46万元,形成资金闭环比例为93.70%。涛涛集团在支付上述1)、2)、3)、4)款项时,部分选择以对公账户支付,部分以其控制的个人卡支付,其中,以对公账户支付的金额为1,323.87万元,其他款项均以个人卡支付。
4. 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向公司供应商及其联系人累计转账30万元以上的具体情况
2017-2020年度,涛涛集团的自有账户及其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向公司同名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合计3,171.54万元,共涉及312个供应商或其联系人,其中累计转账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或其联系人共27个,具体情况如下:
2-23
序号 | 供应商及联系人 | 转账金额 | 合 计 | 转账原因说明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小计 | ||||
1 | 无锡美华车辆附件有限公司 | 22.72 | 98.93 | 121.65 | 121.65 | 支付采购减震器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2 | 永康市宏鑫压铸厂 | 19.79 | 9.95 | 88.53 | 118.27 | 118.27 | 支付园林工具事业部割草机箱体货款 | |
3 | 杭州森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37.08 | 36.33 | 12.80 | 86.21 | 86.21 | 支付门业事业部防盗门环保设备款 | |
4 | 永康市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4.98 | 75.68 | 80.66 | 80.66 | 支付园林事业部塑料颗粒货款 | ||
5 | 永康市卓徕工贸有限公司 | 79.27 | 79.27 | 79.27 | 支付冲压件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6 | 宁波市骏凯橡胶工贸有限公司 | 70.00 | 70.00 | 69.68 | 骏凯橡胶联系人(实际控制人)张骏向涛涛集团借款70万 | |||
0.32 | 0.32 | 骏凯橡胶支付涛涛集团房租水电费等 | ||||||
7 | 永康市前仓美明五金加工厂 | 76.55 | 76.55 | 68.94 | 支付后轴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32.50 | 4.37 | 29.26 | 7.61 | 公司联系人朱美明向涛涛集团借款及偿还本息 | ||||
8 | 福建华龙化油器有限公司 | 3.49 | 17.48 | 20.97 | 67.69 | 支付园林事业部化油器等货款 | ||
46.72 | 46.72 | 支付化油器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9 | 广西力天科技有限公司[注1] | 0.26 | 0.83 | 61.11 | 0.15 | 59.87 | 63.16 | 主要系涛涛集团支付涛涛休闲导板喷塑款,由陈茹芳进行代收款 |
3.71 | 7.00 | 3.29 | 该公司临时联系人陈茹芳与涛涛集团之间借款往来 | |||||
10 | 永康东城精信五金机械厂 | 62.55 | 62.55 | 62.55 | 支付法兰等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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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及联系人 | 转账金额 | 合 计 | 转账原因说明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小计 | ||||
11 | 永康市啊虎标准件有限公司 | 1.43 | 60.11 | 61.54 | 61.54 | 支付园林事业部标准件(内六角,圆柱销、开口卡等)货款 | ||
12 | 衢州奥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 31.02 | 29.38 | 60.40 | 60.40 | 支付碟刹等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13 | 陈淑金 | 0.28 | 1.16 | 55.63 | 54.19 | 54.19 | 支付园林事业部塑料件、灯罩、加工费等货款 | |
14 | 永康市博歌工贸有限公司 | 5.27 | 44.75 | 50.02 | 50.38 | 支付油箱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0.36 | 0.36 | 防盗门事业部零星采购 | ||||||
15 | 温岭市荣宇车辆配件厂 | 27.47 | 20.24 | 47.71 | 47.71 | 支付缸头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16 | 浙江省缙云动力气缸有限公司 | 30.78 | 14.92 | 45.70 | 45.70 | 支付气缸体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17 | 永康市雅浪车辆配件厂 | 23.21 | 18.06 | 41.27 | 41.27 | 支付组合开关货款(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18 | 周春生 | 3.60 | 0.28 | 4.97 | 42.03 | 33.18 | 41.24 | 支付导板事业部货款、加工费等 |
8.06 | 8.06 | 支付车架喷塑加工费(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19 | 宁波万钻轴承有限公司 | 4.46 | 36.60 | 41.06 | 41.06 | 支付园林工具事业部轴承等货款 | ||
20 | 剑阁县联动活塞制造有限公司 | 9.04 | 30.23 | 39.27 | 39.27 | 支付园林工具事业部活塞环等货款 | ||
21 | 永康市格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 26.89 | 0.78 | 4.16 | 31.83 | 31.83 | 支付门业事业部喷塑机货款 | |
22 | 应俊 | 15.00 | 15.00 | 31.82 | 门业事业部预付工程款(装修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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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及联系人 | 转账金额 | 合 计 | 转账原因说明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小计 | ||||
16.82 | 16.82 | 支付马文辉个人开支款项 | ||||||
23 | 永康市豪通汽车快修店 | 17.35 | 14.43 | 31.78 | 31.78 | 支付涛涛集团汽修等费用款项 | ||
24 | 永康市凌荣五金厂 | 31.23 | 31.23 | 31.23 | 支付后轴、螺丝螺帽等款项(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25 | 成有标 | 6.78 | 13.51 | 10.92 | 31.21 | 31.21 | 支付涛涛集团薄板运费等款项 | |
26 | 台州市黄岩新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21 | 21.45 | 30.66 | 30.66 | 支付发动机左盖、缸头盖等款项(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老货款) | ||
27 | 永康市格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7.00 | 10.53 | 12.52 | 30.05 | 30.05 | 支付涛涛集团变压器维修费用等款项 | |
合 计 | 114.03 | 72.32 | 322.16 | 1,010.91 | 1,519.42 | 1,519.42 |
[注1] 广西力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电动车驱动系统、控制器、纸制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2016年3月开始向其采购ATV充电器,涛涛集团与广西力天并未发生过业务往来。广西力天负责人为刘志斌,其与陈茹芳为好友关系,陈茹芳与其丈夫马文清共同经营涛涛休闲。涛涛车业ERP操作人员一开始将陈茹芳作为广西力天的联系人录入至ERP系统,导致了上述情况的产生。该笔实际系涛涛集团与陈茹芳及涛涛休闲之间的资金往来,具体分析见本回复一(三)1之说明,相关转账属于涛涛集团清理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的真实性及客观详见本回复一(三)1之说明。
2-26
综上所述,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共计向公司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金额3,171.54万元,其中:
(1)26.77万元属于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其中,23.76万元系涛涛集团为涛涛车业代垫的基建材料款;3.01万元系涛涛集团为公司承担的材料款;
(2)1,774.54万元与车业不相关,系涛涛集团采购的与汽动车生产不相关的原材料所产生的款项,如外购锯链、薄板、防盗门、钢材、园林工具以及涛涛集团自身产生的一些费用等;
(3)1,290.40万元与车业业务相关,系涛涛集团老货款,与公司不相关。其中:1,217.81万元系涛涛集团在资产出售(2016年6月30日)之前产生的与车业相关的款项,该等款项在后续年度中陆续支付;72.59万元入库单日期在2016年7月-12月,但实际业务发生在2016年7月前,该等款项均在后续年度陆续进行支付;
(4)79.83万元系涛涛集团(或相关自然人)与其供应商(或相关自然人)之间的往来款项,与涛涛车业不相关。
综上所述,公司仅在2017年和2018年存在一些混同的基建材料款及费用在涛涛集团报销的情形,金额分别为18.59万元8.18万元,金额较小,对公司无实质影响。涛涛车业前期确有不规范之处,随着规范意识的不断增强,上述情形已得到有效杜绝。
5. 其他关联方(关联法人)向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情形及具体情况
除涛涛集团外,此处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分为其他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范围为曹马涛及其主要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报告期内存续的法人企业,关联自然人范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曹马涛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其他关联法人的银行账户流水,除极个别关联法人无实际经营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报告期初已注销无法取得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外,核查了合计107个其他关联法人的银行账户流水(纸质银行流水及电子银行流水),其中对报告期内无交易流水、主要为关联法人之间转账或在法人自身持有的账户之间转账的87个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纸质流水核查(部分结合电子流水核查),对报告期内具有较多实质交易流水的20个银行账户取得电子版流水并使用公司的员工名册、
2-27
供应商及联系人清单进行筛选匹配核查。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境外客户,且境外银行账户流水的特殊性,对关联法人是否存在向公司客户转账的情况,主要是对取得的关联法人有关外币银行账户纸质流水进行单独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存在其他关联方向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向公司客户转账的情形。
对于关联自然人的银行账户流水,主要根据对调取的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自然人的银行账户流水所进行的单笔5万以上转账统计结果,使用公司员工名单、供应商及联系人清单进行了筛选匹配,并对可能存在的向公司客户转账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存在其他关联方向公司员工转账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向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情形。报告期内,存在其他关联方向公司员工和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情况,但是不存在向客户转账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向公司员工转账的情形及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其他关联法人存在向与公司员工转账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 法人 | 员工 姓名 | 转账金额(万元) | 转账原因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
恒涛 小贷 | 朱剑 (采购人员) | 0.11 | 1.00 | 1.11 | 朱剑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恒涛小贷副总经理,2017年1月入职公司后,恒涛小贷仍有部分坏账收尾工作需朱剑协调解决,因此恒涛小贷向其每月支付2,000元左右作为报酬。该事项结束后朱剑与恒涛小贷之间不再有资金往来发生 | |
王杏琴 (车间员工) | 0.30 | 0.30 | 王杏琴于2018年2月23日入职公司,在此之前其为恒涛小贷员工,该笔转账日期为2018年4月9日,系补发王杏琴之前月份工资 | |||
金鹰 工业 | 盛文清(头盔事业部会计) | 5.40 | 5.40 | 盛文清与金鹰工业之间往来款 | ||
总 计 | 5.51 | 1.30 | 6.81 |
(2) 其他关联法人向公司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情形及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涛涛车业的其他关联法人存在向与公司同名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
2-28
账的情形,涉及104家供应商或其联系人,总体情况如下:
关联法人名称 | 转账金额(万元) | 合 计(万元)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远大金属 | 2,766.01 | 2,459.80 | 3,871.27 | 9,097.08 |
涛涛休闲 | 694.79 | 272.04 | 206.11 | 1,172.95 |
翔远实业 | 185.12 | 222.63 | 277.59 | 685.34 |
拓宇实业 | 8.19 | 179.71 | 187.90 | |
佰奥工贸 | 7.00 | 4.00 | 2.00 | 13.00 |
千港贸易 | 0.86 | 0.86 | ||
京华投资 | 0.23 | 0.23 | ||
惠来雄涛 | 0.14 | 0.14 | ||
合 计 | 3,653.78 | 2,967.03 | 4,536.69 | 11,157.50 |
上述转账主要系远大金属、涛涛休闲、翔远实业、拓宇实业等公司对各自业务经营中所需的通用型材料/服务(钢材、电力、供排水、运输等)的采购付款。由于涉及的供应商或其联系人众多,下表列示了远大金属、涛涛休闲、翔远实业、拓宇实业等关联法人向与公司同名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合计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情况(合计金额占转账总额11,214.15万元的96.75%),具体如下:
关联法人 | 供应商名称 | 转账金额(万元) | 转账原因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 计 | |||
远大金属 | 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 2,411.33 | 200.49 | 2,611.82 | 支付采购带钢、冷硬卷等钢材货款 | |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33.98 | 297.28 | 1,579.84 | 1,911.10 | 支付采购带钢、酸洗带等钢材货款 | |
浙江赤道工贸有限公司 | 23.02 | 1,551.61 | 1,574.63 | 支付采购冷轧钢带、钢卷等钢材货款 | ||
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8.64 | 210.91 | 1,054.19 | 1,493.75 | 支付采购带钢、冷硬卷等钢材货款 | |
日照宝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669.51 | 669.51 | 支付采购冷成形钢卷等钢材货款 | |||
永康市拓大工贸有限公司 | 158.58 | 107.12 | 265.70 | 支付采购带钢、卷板等钢材货款 | ||
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 | 232.24 | 232.24 | 支付采购冷轧板等钢材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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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人 | 供应商名称 | 转账金额(万元) | 转账原因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 计 | |||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 | 170.45 | 170.45 | 支付采购带钢、卷板等钢材货款 | |||
宁波互赢物流有限公司 | 45.37 | 3.73 | 49.10 | 支付运输服务费 | ||
永康市海炼商贸有限公司 | 4.75 | 9.13 | 12.39 | 26.26 | 支付采购润滑油、工业白油等货款 | |
合 计 | 2,747.08 | 2,431.74 | 3,825.74 | 9,004.56 | ||
涛涛休闲 | 钢海集团有限公司 | 335.68 | 253.28 | 66.67 | 655.63 | 支付采购钢管等钢材货款 |
永康奥钢实业有限公司 | 122.30 | 122.30 | 支付采购钢管等钢材货款 | |||
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 | 48.22 | 6.72 | 54.94 | 支付采购胶棉套、泡棉货款 | ||
宁波新菲亚贸易有限公司 | 54.71 | 54.71 | 支付采购聚丙烯货款 | |||
永康市新菲亚塑料有限公司 | 17.03 | 11.15 | 28.18 | 支付采购聚丙烯货款 | ||
浙江鸿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32.50 | 9.00 | 41.50 | 支付采购纸箱货款 | ||
宁波定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4.35 | 19.92 | 3.98 | 28.25 | 支付代理运费 | |
永康市泽鑫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 26.00 | 26.00 | 支付塑料机货款 | |||
金华市海天物资有限公司 | 4.90 | 17.16 | 22.05 | 支付采购聚丙烯、ABS树脂货款 | ||
永康市硕源贸易有限公司 | 7.81 | 9.64 | 3.56 | 21.01 | 支付采购焊丝货款 | |
合 计 | 471.59 | 307.89 | 275.09 | 1,054.57 | ||
翔远实业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缙云供电公司 | 156.64 | 183.33 | 201.14 | 541.11 | 支付电费 |
缙云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23.00 | 22.45 | 26.67 | 72.12 | 支付水费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 | 9.40 | 24.90 | 34.30 | 支付油费 | ||
合 计 | 179.64 | 215.19 | 252.71 | 647.53 | ||
拓宇实业 | 永康市奇邦工贸有限公司 | 99.00 | 99.00 | 支付2017年度货款 | ||
深圳市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4.50 | 44.50 | 支付2017年度货款 | |||
合 计 | 143.51 | 143.51 | ||||
总计金额 | 3,398.30 | 2,954.82 | 4,497.04 | 10,850.16 |
2-30
(1)远大金属支付的合理性核查
首先,远大金属采购的钢材产品与公司采购的钢材产品存在较大差异。远大金属主要从事金属加工业务(2020年下半年开始逐渐停止业务经营),即主要从供应商采购带钢、热轧钢卷、冷成形钢卷等进行压延、酸洗、开平、切割后销售。公司采购使用的钢材主要是冷轧钢板、酸洗板、圆钢、方管等产品。远大金属所采购的带钢或钢卷与公司车业业务不相关,公司无法在生产中直接使用该类钢材,也不具备对该类钢材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设备等。其次,报告期内远大金属投入产出比例合理,钢材类采购与销售不存在异常情况。2018年初原材料及半成品结存0.21万吨,2018-2020年度,远大金属采购钢材类原材料合计7.07万吨,生产销售钢材合计7.20万吨(其中成品7.01万吨,废料0.19万吨),综合计算钢材销售总量(7.20万吨)占钢材总投入量(0.21万吨+7.07万吨)比例为98.90%,差异率为1.10%,差异主要系生产过程
中的合理损耗。如上文所述,远大金属主要从事金属加工业务,即主要从供应商采购带钢、热轧钢卷、冷成形钢卷等进行压延、酸洗、开平、切割后销售,其中酸洗、切薄等工序中会产生一定损耗。据了解,该行业生产加工的平均损耗率在
1.5%左右,远大金属的损耗率在合理范围内。根据远大金属的采购及销售发票统计,其在2018-2020年度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2,177.78万元、8,236.08万元、3,810.78万元,销售金额分别为12,761.91万元、10,096.69万元、3,971.54万元,考虑到远大金属的生产工序相对简单、利润率较低以及钢材价格起伏等因素,采购额与其实际销售规模基本匹配,远大金属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采购、销售的情况。
再次,远大金属报告期内向上表中相关供应商的钢材采购与付款相匹配。2018至2020年度,远大金属向上表中的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为8,988.78万元(含税),同期对该等供应商的付款金额合计为8,741.12万元,考虑付款与采购之间的时间差异等因素,远大金属的相关付款与相关采购匹配。
另外,公司向上表中相关供应商采购的钢材产品平均单价与其同期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基本一致,公司相关采购价格无异常,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远大金属采购的钢材产品与公司采购的钢材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不具备通用性。远大金属采购额与其实际销售规模、相关付款与采购
2-31
基本匹配,不存在异常采购、销售的情况。
(2)涛涛休闲支付的合理性
涛涛休闲主要生产经营健身器材等休闲用品,报告期内,其向公司同名供应商转账金额1,054.57万元,其中向钢海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受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永康奥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钢海集团)转账金额为777.93万元,占比73.77%。涛涛休闲生产中使用量较大的材料为钢材,主要向钢海集团采购。根据涛涛休闲的采购与销售统计情况,2018至2020年度,涛涛休闲向钢海集团采购金额分别为160.75万元、224.20万元、304.92万元(均不含税),合计689.86万元,涛涛休闲在该期间向钢海集团的转账金额合计777.93万元,其向钢海集团的转账金额与其采购金额相匹配。
(3)翔远实业支付的合理性
翔远实业自2016年6月不再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主要代涛涛车业出口全地形车、摩托车等,其房屋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其向公司同名供应商转账主要系日常经营产生相关的电费、水费、油费等支出647.53万元,其中支付电费541.11万元,支付水费72.12万元,支付油费34.30万元,均为支付国家公用事业部门,具有合理性。
(4)拓宇实业支付合理性
拓宇实业自2018年初不再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并于2021年1月注销,其向公司同名供应商转账主要系清理2018年以前生产电动平衡车时遗留货款等,其中支付永康市奇邦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货款99.00万元,支付深圳市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货款44.50万元。
6. 其他关联方(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情形及具体情况
根据对调取的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自然人的银行账户流水所进行的单笔5万以上转账统计,使用公司员工名单、供应商及联系人清单进行了筛选匹配,并对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客户转账情况进行核查,结果显示:在上述银行流水中公司关联自然人存在向公司供应商、员工之间的资金转账(主要系对员工离职退出持股平台的清算款及朋友之间的转账往来款),不存在向客户转账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32
单位:万元
关联自然人 | 转账对象 | 转账对象类别 | 转账金额 | 转账原因 |
曹侠淑 | 吕剑侠 | 公司员工 | 9.60 | 离职退出持股平台,曹侠淑收购其股权而支付的款项 |
吴检兵 | 公司员工 | 7.68 | 离职退出持股平台,曹侠淑收购其股权而支付的款项 | |
郑玉智 | 公司员工 | 7.04 | 离职退出持股平台,曹侠淑收购其股权而支付的款项 | |
周茂生 | 公司员工 | 5.28 | 离职退出持股平台,曹侠淑收购其股权而支付的款项 | |
朱海波 | 公司员工 | 20.24 | 离职退出持股平台,曹侠淑收购其股权而支付的款项 | |
姚广庆 | 章朝阳 | 公司供应商 | 20.00 | 章朝阳系姚广庆配偶的姐夫,转账系亲戚间资金往来 |
楼贵东 | 公司员工 | 15.00 | 公司高管私人之间往来借款 | |
朱红霞 | 吴红 | 公司供应商 | 5.00 | 吴红系朱红霞朋友,转账系朋友间往借款 |
楼贵东 | 公司员工 | 8.00 | 公司高管私人之间往来借款 |
(二) 充分论证关联方涛涛集团向发行人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是否涉及体外支付员工薪酬或代垫成本费用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存在零星费用和基建材料款(涛涛集团代公司支付的基建款)在涛涛集团报销或支付以及涛涛集团代垫公司员工工资的情形,金额分别为67.33万元(48.73万元+15.82万元+2.78万元)、9.19万元(1.01万元+7.94万元+0.23万元)和6.92万元,合计83.43万元,本次回复已对各期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前期确有不规范之处,随着规范意识的不断增强,2019年及以后上述情形已得到有效杜绝。
综上所述,2017年和2018年,关联方涛涛集团向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涉及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金额为83.43万元,本次回复已追溯调整;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为公司体外支付员工薪酬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三) 补充披露涛涛集团2016年7月前的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直到2020年尚未清理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转账属于涛涛集团清理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的真实性及客观证据,2016年7月涛涛集团将车业相关资产转让给发行人时相关债务未一并转移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资产转让定价的影响
1. 涛涛集团2016年7月前的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直到2020年尚未清理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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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内容与车业业务相关的”付款内容清理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分析上述“车业业务相关”金额为1,290.40万元,其中有1,217.81万元为老货款(即款项产生的时间为2016年7月份之前),该等款项直至2019年才彻底清理完毕。
上述付款中存在的不及时行主要系三方面原因所造成:1) 车业业务转让后,涛涛集团部分原有车业业务供应商选择继续与公司合作,该等供应商财务核算基础较为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款项的结算速度;2) 在剥离车业业务后,涛涛集团与部分车业原有供应商因材料质量问题存在分歧,一直未协商一致;3) 涛涛集团自身资金较为紧张,在不影响合作的前提下适当放慢付款速度。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涛涛集团车业业务转让后,部分车业业务原有供应商选择继续与公司合作,该等供应商中部分与涛涛集团仍有货款尚未结算完毕。由于该等供应商与公司继续合作,因此导致了其对公司和涛涛集团均有应收货款,而部分供应商财务基础较为薄弱,财务核算规范度不高,其账面无法明确区分涛涛集团与涛涛车业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导致其应收两边的货款有时会出现混淆的情况。
财务总监孙永于2016年12月入职涛涛车业,为规范上述情况,其于2017年2月开始全面督促公司及涛涛集团与上述供应商进行对账工作,要求供应商对两家公司的应收货款做到分开和准确核算。对账工作完成后,涛涛集团再开始老货款的协商和清理工作;在剥离车业业务后,涛涛集团与部分原有车业供应商因材料质量问题存在分歧,一直未协商一致,导致老货款搁置,一定程度上拖慢了货款清理速度;同时,自担保风波发生以来,涛涛集团资金相对紧张,在不影响良好合作的前提下,尽量放慢了对供应商货款的结算速度,该项因素为涛涛集团老货款支付周期较长的最主要原因。上述三项因素综合导致了涛涛集团对供应商老货款支付周期较长,直到2019年才彻底清理完毕(2019年支付余款26.78万元,主要系模具尾款及质保金),符合其实际情况。
(2) “采购内容与车业业务不相关”的付款及往来款清理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上文所述,“采购内容与车业业务不相关”和“往来款”共计1,804.97万元,实际系涛涛集团或其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陆续产生,且该等款项与公司无关,且在后续经营中可能会持续存在,涛涛集团根据其账面资金情况合理安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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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符合其实际情况。
2. 相关转账属于涛涛集团清理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的真实性及客观证据2017年-2020年,涛涛集团各事业部款项支付情况可分为四大类:①涛涛集团代公司支付的费用或工程款;②车业业务相关;③车业业务不相关;④往来款。其相关证据情况如下:
项 目 | 核查情况及客观证据 |
26.77万元属于公司应承担的费用 | 核查情况如下: (1)核查了该等款项对应的原始单据,如付款审批单、材料入库单、银行付款单等; (2)与涛涛集团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付款的具体详情,判断款项具体归属主体; 经核查,上述款项26.77万元,应归属于涛涛集团代公司支付的款项,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一(一)之说明 |
采购内容与车业相关的1,290.40万元与车业业务相关,主要系涛涛集团在资产出售(2016年6月30日)之前产生的与车业相关的款项,该等款项在后续年度中陆续支付; | 核查情况如下: (1)与涛涛集团总经理、出纳、各事业部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涛涛集团的管理模式和付款流程; (2)获取付款明细表,并逐笔核查对应的原始单据,如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材料入库单,部分供应商送货单等资料; (3)2017年及2018年,涛涛集团发生的与车业相关的采购业务支出共计1,263.62万元,采购的主要材料为油箱、减震器、化油器等。对公司上述材料2017年及2018年的投入量与产量进行配比,油箱、减震器、化油器的实际耗用量与理论耗用量、产品产量之间的配比关系(实际耗用量=生产车间当期领用出库数量+期初生产线存放数量-期末生产线存放数量;理论耗用量=产品产量*单台产品相关零部件使用量-例外情形对应的耗用量),经配比,2017年及2018年差异总额分别为0.66万元和0.74万元,差异极小,无异常; (4)与公司财务总监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彼时涛涛集团关于老货款清理的相关工作; (5)对无锡美华车辆附件有限公司、永康市卓徕工贸有限公司等18家供应商进行访谈,涉及的金额约890.24万元,占车业相关业务金额比例为68.99%; (6)对涛涛车业的ERR系统管理人员丁秀林、董事长助理吴国强、财务总监孙永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供应商系统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上述款项主要系涛涛集团车业相关资产出售资产所产生,与公司无关 |
采购内容与车业不相关的1,775.14万元, | 核查情况如下: (1)与涛涛集团总经理、出纳、各事业部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涛涛集团的管理模式和付款流程; (2)获取付款明细表,并逐笔核查对应的原始单据,如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材料入库单,部分供应商送货单等资料; (3)对永康市宏鑫压铸厂、永康市啊虎标准件有限公司等17家供应商进行访谈,涉及金额649.62万元,占车业业务不相关金额比例为36.60%;经核查,上述款项系涛涛集团采购的与汽动车生产不相关的原材料所产生的款项,如外购锯链、薄板、防盗门、钢材、园林工具以及涛涛集团自身产生的一些费用等,与公司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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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金额 79.83万元 | 主要通过查看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1)对往来款相关自然人进行访谈,对往来款项目取得资金闭环的相关资料,涉及往来款的金额约933万元,占比为93.18%; (2)访谈了广西力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志斌,了解其与涛涛车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以及与陈茹芳之间的关系; (3)取得了陈茹芳2012-2020历年参保证明、2016年至2020年工资领取记录; 经核查,上述往来款均系涛涛集团(或相关自然人)与其供应商(或相关自然人)之间的往来款项,与公司无关 |
3. 2016年7月涛涛集团将车业相关资产转让给涛涛车业时相关债务未一并转移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资产转让定价的影响
2016年7月1日,涛涛车业与涛涛集团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涛涛车业收购涛涛集团全地形车、摩托车相关的存货及设备,交易价格以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转让的相关资产为涛涛集团拥有的与全地形车、摩托车生产经营相关的存货及设备,其中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及自制半成品(账面价值合计894.86万元,评估值合计1,617.35万元),设备主要是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账面价值合计528.71万元,评估值合计705.50万元)。
一方面,涛涛集团转让的相关资产对应的尚未支付的部分货款,由于原材料种类繁多,涉及的供应商家数多,如果要将相关债务转移给涛涛车业并且后续由涛涛车业支付相关款项,则需要依法征得债权方(供应商)同意,相关操作程序复杂;另一方面,若将相关债务转移给涛涛车业并且后续由涛涛车业支付相关款项,则需要涛涛集团先与相关供应商将账务核对清楚,但该项工作会耗费较长时间,影响交易进度;而涛涛集团将相关资产转让给涛涛车业,由涛涛车业向涛涛集团支付相关资产款项,而后再由涛涛集团与诸多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则更为简便易行。所以,涛涛集团2016年7月向涛涛车业转让自身所拥有的车业相关资产,本着便利双方的原则,无需在资产转让时将相关债务一并转移,该等交易操作具有合理性,并且符合实际情况。由于相关转让资产属于涛涛集团自身拥有的存货及设备,交易价格最终根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的上述操作方式对相关资产转让定价无实质影响。
(四) 补充披露翔远实业与发行人重叠供应商存在遗漏的具体情况、原因,相关采购规模、采购价格及其公允性,翔远实业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1. 翔远实业与发行人重叠供应商存在遗漏的具体情况、原因,相关采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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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采购价格及其公允性,翔远实业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督导发现“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7年重叠供应商至少遗漏了台州市黄岩星地工贸有限公司、台州市方兴五金机械厂、台州市跃祥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等公司”。经过核查,上述款项实际是2017年度取得发票并支付货款,相关材料采购发生在2016年度并入库,故在统计2017年的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时未将其统计在内。具有与上述三家单位相似情况的合计金额为106.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金额(万元) | 平均价格 (不含税) | 发票日期 | 入库单日期 |
1 | 玉环东元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拉杆、球头及球壳 | 19.27 | 17.52元/套 | 2017.1.3 | 2016.6.10 |
2 | 永康市东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铅酸蓄电池 | 14.74 | 42.74元/只 | 2017.1.3 | 2016.6.18 |
3 | 台州市黄岩星地工贸有限公司 | 套锁 | 13.90 | 18.54元/套 | 2017.2.14 | 2016.6.19、2016.6.21 |
4 | 台州市新航汽摩部件有限公司 | 减震器 | 13.45 | 85.51元/付 | 2017.1.11 | 2016.6.15、2016.6.16 |
5 | 仙居县仙乐橡塑厂 | 防尘套 | 8.06 | 1.48元/只 | 2017.3.16 | 2016.6.6 |
6 | 仙居科翔机电有限公司 | 启动马达 | 6.46 | 19.00元/只 | 2017.3.18 | 2016.6.6 |
7 | 台州市跃祥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 空滤器 | 5.83 | 11.21元/只 | 2017.3.20 | 2016.6.6 |
8 | 台州市方兴五金机械厂 | 下联板 | 5.38 | 32.21元/只 | 2017.1.10 | 2016.6.10 |
9 | 金华市合发科技有限公司 | 控制阀 | 4.18 | 10.35元/只 | 2017.1.9 | 2016.6.13 |
10 | 台州市贝龙车业有限公司 | 组合开关 | 3.99 | 20.08元/套 | 2017.1.9 | 2016.6.4 |
11 | 永康市前仓索菲亚五金加工厂 | 配件一批 | 2.76 | 2017.1.16 | 2016.6.7、2016.6.9 | |
12 | 台州市椒江富盛机械部件厂 | 机油泵 | 2.56 | 4.15元/套 | 2017.3.20 | 2016.6.7 |
13 | 台州欧正工贸有限公司 | 塑料件 | 1.69 | 163.83元/套 | 2017.1.10 | 2016.6.12 |
14 | 缙云县辰阳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 仪表 | 1.45 | 21.79元/只 | 2017.1.17 | 2016.6.12 |
15 | 台州市黄岩东达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 后视镜 | 0.96 | 27.35元/付 | 2017.3.14 | 2016.6.7 |
16 | 武义雄昶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制动器 | 0.86 | 42.99元/套 | 2017.1.13 | 2016.6.3 |
17 | 永康市利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后轴 | 0.85 | 20.55元/根 | 2017.1.10 | 2016.6.10 |
18 | 丽水市金正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轴承 | 0.51 | 2.54元/套 | 2017.2.22 | 2016.6.19 |
合 计 | 10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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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翔远实业与公司重叠供应商的披露中并非存在遗漏情况,系翔远实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其供应商采购数据进行调整。因此,2017年度翔远实业与公司不存在重合供应商遗漏的情况。经过比较翔远实业对有关供应商的物资平均采购价格与公司对相关供应商同类物资的平均采购价格以及翔远实业在2016年度对有关供应商的物资平均采购价格,翔远实业对相关供应商的物资平均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水平,翔远实业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具体价格比较说明如下:
由于翔远实业和涛涛车业向同一供应商采购的物资种类可能存在差异(如翔远实业向仙居县仙乐橡塑厂采购防尘套,而涛涛车业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缓冲套橡胶、线束大护套、铝轮橡胶圈、通用把套等),价格不具可比性,本处重点对前述翔远实业发票金额较大(5万元以上)且和涛涛车业采购相同物资的供应商价格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同类产品 | 翔远实业2017年平均价格(不含税) | 涛涛车业2017年采购 | ||
平均价格(不含税)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当年采购总额比例 | ||||
1 | 玉环东元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拉杆、球头及球壳 | 17.52元/套 | 17.90元/套 | 141.23 | 0.52% |
2 | 永康市东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铅酸蓄电池 | 42.74元/只 | 44.77元/只 | 449.65 | 1.65% |
3 | 台州市黄岩星地工贸有限公司 | 套锁 | 18.54元/套 | 20.83元/套 | 52.71 | 0.19% |
4 | 台州市新航汽摩部件有限公司 | 减震器 | 85.51元/付 | 85.43元/付 | 267.45 | 0.98% |
5 | 仙居科翔机电有限公司 | 启动马达 | 19.00元/只 | 21.15元/只 | 62.43 | 0.23% |
6 | 台州市跃祥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 空滤器 | 11.21元/只 | 11.20元/只 | 31.67 | 0.12% |
根据上表所示,翔远实业和涛涛车业向该等供应商同类采购价格无重大差异,未见异常。
同时,将翔远实业向有关供应商的物资平均采购价格与其在2016年向该等供应商同类物资采购的价格进行对比,如下所示: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同类产品 | 2017年平均价格(不含税) | 2016年平均价格(不含税) |
1 | 玉环东元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拉杆、球头及球壳 | 17.52元/套 | 17.37元/套 |
2 | 永康市东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铅酸蓄电池 | 42.74元/只 | 42.74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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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同类产品 | 2017年平均价格(不含税) | 2016年平均价格(不含税) |
3 | 台州市新航汽摩部件有限公司 | 减震器 | 85.51元/付 | 85.46元/付 |
4 | 金华市合发科技有限公司 | 控制阀 | 10.35元/只 | 10.96元/只 |
5 | 台州市椒江富盛机械部件厂 | 机油泵 | 4.15元/套 | 3.98元/套 |
6 | 台州欧正工贸有限公司 | 塑料件 | 163.83元/套 | 164.96元/套 |
7 | 武义雄昶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制动器 | 42.99元/套 | 42.99元/套 |
8 | 永康市利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后轴 | 20.55元/根 | 19.58元/根 |
根据上表所示,翔远实业2016年向该等同类物资2016年平均采购价格与其向相关供应商2017年(根据2017年发票计算)平均采购价格基本一致。
2. 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客户、供应商重叠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经过对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客户、重叠供应商的重新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与涛涛集团、涛涛休闲、佰奥工贸之间存在个别重合供应商未被识别出的情况,主要系涛涛车业与其该关联方对供应商名称书写存在差异所致。由于供应商数量众多(如涛涛车业有超过2,300个供应商,其主要关联方涛涛集团有超过900个供应商),考虑到效果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之前主要使用Excel中的vlookup函数对涛涛车业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金额与其主要关联方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金额进行筛选的方法得出;但是个别供应商名称书写在涛涛车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差异,导致vlookup函数未能匹配到,从而未被识别。
此外,本次回复核查期间,将远大金属纳入了“主要关联方”,核查的主要关联方范围包括涛涛集团、拓宇实业、翔远实业、涛涛休闲、远大金属、佰奥工贸及TAOTAO USA。
经过重新筛选匹配后,涛涛车业在报告期与其主要关联方之间的重合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万元;家数:个
供应商重合情况 | 2020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家数 | 占比 | 金额 /家数 | 占比 | 金额 /家数 | 占比 | ||
涛涛集团[注4] | 重合家数 | 61 | 58 | 71 | |||
涛涛集团采购 | 1,142.82 | 13.25% | 1,388.97 | 15.63% | 1,462.40 | 16.30% | |
公司采购 | 4,395.64 | 4.48% | 1,790.64 | 4.59% | 2,364.07 | 5.46% | |
涛涛休闲 | 重合家数 | 9 | 9 | 10 | |||
涛涛休闲采购 | 409.89 | 76.51% | 349.49 | 49.24% | 262.50 | 5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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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重合情况 | 2020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家数 | 占比 | 金额 /家数 | 占比 | 金额 /家数 | 占比 | ||
公司采购 | 5,311.89 | 5.41% | 2,368.37 | 6.07% | 1,733.04 | 4.00% | |
远大金属 | 重合家数 | 2 | 7 | 11 | |||
远大金属采购 | 22.19 | 0.54% | 1,497.05 | 15.18% | 2,720.85 | 21.32% | |
公司采购 | 27.96 | 0.03% | 12.76 | 0.03% | 124.45 | 0.29% | |
佰奥工贸 | 重合家数 | / | / | / | / | 27 | |
佰奥工贸采购 | / | / | / | / | 485.70 | 41.56% | |
公司采购 | / | / | / | / | 405.38 | 0.94% | |
合计 | 重合家数[注1] | 69 | 68 | 110 | |||
以上各方采购[注2] | 1,574.90 | 11.87% | 3,235.50 | 16.63% | 4,931.46 | 21.07% | |
公司采购[注3] | 9,735.49 | 9.92% | 4,171.77 | 10.70% | 4,626.94 | 10.68% |
[注1] 重合供应商为涛涛车业与主要关联方在当年度均有采购的供应商,此处重合家数不等于公司分别与各主要关联方重合供应商家数之和,系剔除重叠供应商所致
[注2] 该项目中金额对应的占比=各主要关联方向其与公司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之和/与公司存在重合供应商的各主要关联方对应期间采购总额之和
[注3] 该项目中金额对应的占比=公司向其与各主要关联方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之和/公司对应期间采购总额
[注4] 报告期内,涛涛集团由于自身原因存在使用个人卡进行付款的情形,导致一部分采购额未纳入涛涛集团法人层面统计范畴。同时,对于个别供应商,涛涛集团与公司在入账时名称可能存在差异(如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有限公司,实际系一家公司),上述两种情况导致在计算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时存在遗漏情况,对此,已对披露的数据进行修正
(五) 核查程序及结论
1. 针对涛涛车业关联方自有银行账户或其使用的个人卡账户向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以及涛涛集团清理原采购老货款款及个人往来款的有关情况,我们进行了以下补充核查:
(1) 取得了涛涛车业包含联系人的供应商清单、员工清单并进行整理;获取关联法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亲自陪同涛涛车业及关联法人有关人员到银行调取银行账户纸质流水,同时调取了涛涛集团使用的个人卡银行账户流水;对于关联自然人,亲自陪同其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22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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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涛涛车业附近区域的营业网点现场查询开立账户情况并拉取相关账户的银行流水;
(2) 对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的纸质银行账户流水进行翻阅核查,核查比例为100%,同时对部分银行流水较多且具有实质性交易流水的银行账户进行电子化处理;
(3) 对获取并核查验证过的关联法人电子版银行流水进行归集汇总,并使用涛涛车业的供应商清单、员工清单进行筛选匹配,对经过筛选整理后的电子版银行流水逐笔核查相关原始凭证单据(如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材料入库单,部分供应商送货单等资料),对涛涛集团的相关银行流水逐笔核查合计3,171.54万元(涉及1,818笔流水相关的凭证单据),核查比例100%;对其他关联法人的相关银行流水逐笔核查合计10,850.16万元(涉及357笔流水相关的凭证单据,其中电力、供排水等相关单据为抽查),核查比例96.75%,并对远大金属、涛涛休闲的大额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访谈;
(4) 与涛涛集团总经理、出纳、各事业部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涛涛集团管理模式和付款流程;取得了涛涛集团关于老货款支付合理性的说明,与涛涛车业财务总监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彼时涛涛集团关于老货款清理的相关工作;采取现场或视频方式对相关供应商或其联系人进行访谈,同时对涉及到的涛涛车业员工进行访谈,并获取了相关员工出具的关于转账情况的说明文件等资料;
(5) 对公司减震器、油箱、化油器2017年及2018年的投入量与产量进行配比;对无锡美华车辆附件有限公司、永康市卓徕工贸有限公司等18家供应商进行访谈,涉及的金额约890.24万元,占车业相关业务金额比例为67.62%;对永康市宏鑫压铸厂、永康市啊虎标准件有限公司等17家供应商进行访谈,涉及金额649.62万元,占车业业务不相关金额比例为36.60%;对往来款相关自然人进行访谈,对往来款项目取得资金闭环的相关资料,涉及往来款的金额约933万元,占比为93.18%;
(6) 对广西力天负责人刘志斌进行访谈,了解其与涛涛车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以及与陈茹芳的关系;取得了陈茹芳2012-2020历年参保证明、2016-2020年工资领取记录;
(7) 汇总整理了报告期内关联自然人单笔5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并和涛涛车业的供应商清单、员工清单进行筛选匹配后逐笔核查相关单据,核查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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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关联方的境外银行账户流水,进行纸质流水的翻阅核查及大额流水(法人标准为单笔7万美元、10万加元,自然人标准为单笔7,000美元)的汇总统计并进行逐笔核查;
(8) 翻阅涛涛车业关联方的境外银行账户纸质流水,并逐笔检查大额流水;
(9) 就可能存在的涛涛集团向涛涛车业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涉及体外支付员工薪酬或代垫成本费用相关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10) 询问涛涛集团相关人员关于涛涛集团2016年7月前的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直到2020年尚未清理完毕的原因和2016年7月涛涛集团将车业相关资产转让给涛涛车业时相关债务未一并转移的原因以及对相关资产转让定价的影响,核查其合理性;
2. 针对翔远实业及其他关联方与涛涛车业重叠客户、供应商的披露情况,我们进行了以下补充核查:
(1) 询问了公司高管及翔远实业有关人员报告期内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核查了台州市黄岩星地工贸有限公司、台州市方兴五金机械厂、台州市跃祥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等公司2017年度有关采购单据对应的入库单,核查了翔远实业与公司间的重叠供应商是否存在遗漏的有关情况;对翔远实业对有关供应商的物资平均采购价格与公司对相关供应商同类物资的平均采购价格以及翔远实业在2016年度对有关供应商的物资平均采购价格进行核查;
(2) 重新核查涛涛车业与主要关联方的重合供应商情况。
3.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关联方涛涛集团及其控制使用的银行卡向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具体情况,包括转账对象、金额、原因等,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其他关联方向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的具体情况也已补充披露;
(2) 2017年和2018年,关联方涛涛集团向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涉及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为发行人体外支付员工薪酬或代垫成本费用。涛涛车业在2017年和2018年存在一些无票费用及混同的基建材料款在涛涛集团报销以及代垫公司员工工资的情形,金额分别为67.33万元(47.82万元+15.82万元+2.78万元)、9.19万元(1.01万元+7.94万元+0.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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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6.92万元,合计83.43万元,本次回复已进行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公司前期确有不规范之处,随着规范意识的不断增强,上述情形已得到有效杜绝;
(3) 涛涛集团2016年7月前的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直到2020年尚未清理完毕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转账属于涛涛集团清理采购款以及个人往来款具有真实性,2016年7月涛涛集团将车业相关资产转让给涛涛车业时相关债务未一并转移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债务未一并转移对相关资产转让定价无实质性影响;
(4) 2017-2020年,涛涛集团及其控制的个人卡共计向涛涛车业供应商及其联系人转账3,171.54万元,情况如下:
1)26.77万元属于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其中,23.76万元系涛涛集团为涛涛车业代垫的基建材料款;3.01万元系涛涛集团为公司承担的材料款;
2)1,775.14万元与公司不相关,系涛涛集团采购的与汽动车生产不相关的原材料所产生的款项,如外购锯链、薄板、防盗门、钢材、园林工具以及涛涛集团自身产生的一些费用等;
3)1,290.40万元与公司业务相关。其中有1,217.81万元系涛涛集团在资产出售(2016年6月30日)之前产生的与车业相关的款项,该等款项在后续年度中陆续支付;72.59万元入库单日期在2016年7月-12月;
4)79.83万元系涛涛集团(或相关自然人)与其供应商(或相关自然人)之间的往来款项,与公司不相关。
(5) 翔远实业与公司重叠供应商的披露中并非存在遗漏情况,系翔远实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其供应商采购数据进行调整,翔远实业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相关情形;由于涛涛车业与其主要关联方对供应商名称书写存在差异等情况存在个别重合供应商未被识别出的情况,公司已补充披露。
二、关于发行人与关联方员工混用及发行人员工系统编号不连续。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1)报告期内存在来自关联方的员工入职前已为发行人工作。此外,多名员工入职发行人后,仍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2)发行人ERP系统人力资源模块中员工的系统编号不连续,存在编号缺失情况。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员工混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员工混用的人数、姓名、职务、期间、原因、从事的具体工作、薪酬支付方;部分员工入职发行人后仍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的具体情况与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员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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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任职且薪酬主要由其他方支付、或者未在发行人处任职但实际为发行人工作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薪酬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补充披露员工的系统编号不连续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证实。(3)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薪酬成本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补充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审核问询函第3条)
(一) 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员工混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员工混用的人数、姓名、职务、期间、原因、从事的具体工作、薪酬支付方;部分员工入职发行人后仍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的具体情况与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员工在多处任职且薪酬主要由其他方支付、或者未在发行人处任职但实际为发行人工作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薪酬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 公司与关联方员工混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员工混用的人数、姓名、职务、期间、原因、从事的具体工作、薪酬支付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员工混用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 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在关联方,由关联方支付薪酬,但报告期内曾为涛涛车业提供劳务(或有工作记录);
(2) 与涛涛车业及关联方均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双方均支付薪酬;
(3) 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在涛涛车业,由涛涛车业支付薪酬,但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有工作记录)。
上述三种情况的具体核查如下:
(1)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在关联方,由关联方支付薪酬,但报告期内曾为涛涛车业提供劳务(或有工作记录)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员工尚未入职公司但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共计1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期间 | 从事的具体 工作 | 薪酬支付方 | 原因 |
卢凤鹊 | 证券事务代表 | 2018年3月-2019年3月 | 精加工车间统计工作 | 涛涛集团 | 提前熟悉 业务流程 |
卢凤鹊,女,身份证号33072219790220****,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任永康市关强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任永康市双雄工贸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9月至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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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任涛涛集团会计,2013年11月起至今任杭州恒涛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证券事务代表。
卢凤鹊原系涛涛集团员工,其在正式入职公司以前,确实存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服务期间: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原因如下:2018年年初,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工作量激增,人员存在一定短缺,同时公司准备启动上市工作,鉴于卢凤鹊平素工作勤奋敬业,公司便邀请卢凤鹊加入,其本人也颇具意向。为提前熟悉公司业务流程,在完成涛涛集团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卢凤鹊参与了公司的部分工作。2019年3月,卢凤鹊与公司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后专职为公司提供服务,并在公司领取劳动报酬。
(2)与涛涛车业及关联方均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双方均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存在与公司及关联方均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双方均支付薪酬的情况,人数2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入职公司日期 | 职务(工作职责) | 入职公司后的 薪酬支付方 | 报告期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的具体情况 |
曹跃进 | 2015年9月 | 公司顾问 | 涛涛车业、京华投资、惠来雄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曹跃进为涛涛集团实际控制人,工作记录出现在涛涛集团及其子公司之中 |
朱剑 | 2017年1月 | 监事、采购经理 | 恒涛小贷、公司 | 处理恒涛小贷坏账诉讼工作 |
曹跃进,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马涛之父,身份证号:330722195908******,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至1980年任新店初级中学教师;1981年至1984年任校办工厂供销员;1985年至1995年,创立永康县后吴机械厂,经营五金铸造生意;1995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永康市涛涛铸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0年3月至2004年7月,任永康市后吴机械厂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5年7月,任永康市涛涛车业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7月注销)执行董事;2004年6月,成立涛涛集团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11月至今任湖北京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8年1月任CANADA TT(已于2018年1月注销)董事、总裁;2009年4至2018年2月任浙江远航机车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注销)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7年1月为南昌市青山湖区涛涛电动车销售部(已于2017年1月注销)经营者;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任涛涛车业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涛涛车业技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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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曹跃进作为涛涛集团实际控制人,在涛涛集团及其子公司多家单位任职。作为涛涛车业技术顾问,曹跃进同时为涛涛车业提供劳务。报告期内,涛涛车业、京华投资、惠来雄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曹跃进发放劳动报酬。朱剑,女,身份证号332526197805******,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国国籍。2007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涛涛集团文员、销售员;2012年12至2016年12月任缙云县恒涛小贷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涛涛车业采购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涛涛车业监事。
朱剑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恒涛小贷副总经理,2017年1月入职涛涛车业后,因朱剑此前熟悉恒涛小贷工作情况,故仍有部分坏账诉讼收尾工作需朱剑协调解决,因此恒涛小贷每月向其支付少量报酬,直至2018年4月,此后恒涛小贷不再为其发放薪酬,其仅在涛涛车业领取薪酬。
(3) 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在涛涛车业,由涛涛车业支付薪酬,但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有工作记录)
涛涛车业部分员工系从涛涛集团离职后就职公司,报告期内,鉴于上述人员熟悉此前工作情况、偶然顺带为之等原因,因此存在部分员工已经入职涛涛车业,但曾为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有工作记录)的情况,该种情况共有23人,上述人员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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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入职公司日期 | 职务(工作职责) | 入职公司后的薪酬支付方 | 产生背景 | 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的具体情况 | 具体原因分析 |
1 | 田俊辉 | 2017年8月 | 研发经理 | 涛涛车业 | 涛涛集团 老货款清理 | 涛涛集团园林事业部付款审批单 | 1、田俊辉于2009年2月至2017年8月历任涛涛集团休闲事业部总经理、园林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及2019年,其曾参与涛涛集团园林事业部付款审批; 2、丁雪英于2008年2月至2017年7月在涛涛集团及拓宇实业担任采购人员,2018年及2019年,丁雪英曾参与涛涛集团园林事业部付款审批; 上述2人在入职前,曾在涛涛集团园林事业部任职,园林工具业务在2018年逐步停止,为便于园林工具老货款的顺利清理,因此仍由上述2人负责其之前园林工具相关工作。涛涛集团园林工具老货款于2019年清理完毕,自此之后,上述情形已彻底消除 |
2 | 丁雪英 | 2017年8月 | 审计部经理 | 涛涛车业 | |||
3 | 姚广庆 | 2016年7月 | 副总经理 | 涛涛车业 | 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单审核 | 1、姚广庆于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任翔远实业采购经理;2004年8月至2016年6月任涛涛集团采购经理。2018年,其曾参与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 2、应玲巧于2002年8月至2016年1月任涛涛集团或其关联公司担任会计。2018及2019年,其曾参与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 3、杨胜于2017年10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财务经理。2018及2019年,杨胜曾参与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 4、张浙霞于2008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在缙云县翔远实业担任会计。2018及2019年,其曾参与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 5、徐黎健于2016年7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车架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其曾参与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 6、柴爱武于2010年3月至2015年9月任涛涛集团事业部总经理。2018及2019年,其曾参与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 7、田芬芳于2010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涛涛集团财务人员; | |
4 | 应玲巧 | 2016年2月 | 财务人员 | 涛涛车业 | |||
5 | 杨胜 | 2017年10月 | 财务经理 | 涛涛车业 | |||
6 | 张浙霞 | 2016年5月 | 财务人员 | 涛涛车业 | |||
7 | 徐黎健 | 2016年7月 | 车架事业部总经理 | 涛涛车业 | |||
8 | 柴爱武 | 2015年12月 | 副总经理 | 涛涛车业 | |||
9 | 田芬芳 | 2016年1月 | 财务人员 | 涛涛车业 | |||
10 | 聂万庆 | 2016年7月 | 车架事业部 | 涛涛车业 | |||
11 | 朱剑 | 2017年10月 | 监事、采购经理 | 涛涛车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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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入职公司日期 | 职务(工作职责) | 入职公司后的薪酬支付方 | 产生背景 | 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的具体情况 | 具体原因分析 |
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涛涛车业助理会计;2019年12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财务人员。2018及2019年,其曾参与涛涛集团付款审批; 8、聂万庆于2012年11月至2016年5月在涛涛集团车架事业部任统计工作;2016年7月至今在财务部任车架部的会计工作。2018年,其曾参与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 9、2018年,朱剑曾参与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付款审批。 除杨胜外,上述其余8名员工入职前均在涛涛集团车业事业部任职,2016年6月30日,涛涛集团将车业相关业务转让至涛涛车业后,为便于原有车业老货款的顺利清理,因此仍由上述人员负责其之前车业业务相关工作。涛涛集团车业老货款于2019年清理完毕,自此之后,上述情形已彻底消除 | |||||||
12 | 朱红霞 | 2017年1月 | 副总经理 | 涛涛车业 | 代垫涛涛集团零星采购和其他支出 | 涛涛集团报销单据 | 1、朱红霞于2002年10月至2016年12月在涛涛集团或其关联公司任职,主要负责行政及外部沟通工作。2018-2019年,其曾帮助涛涛集团办理车辆保险、参与涛涛集团周边慰问活动、代垫涛涛集团员工工伤医药费和慰问金等工作; 2、李蕾于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历任涛涛集团办公室文员及行政助理,2018-2019年,李蕾曾帮助涛涛集团采购4只水龙头、帮助涛涛集团员工租房、代垫涛涛集团工商登记费用等; 3、徐祖妃于2011年7月至2016年1月任涛涛集团人事专员,2020年,其曾处理涛涛集团2015-2017年15名员工继续教育费用返还相关事宜(学习期间:2015年1月-2017年7月,2020年学习费用返还); 4、陈葳于2018年3月任涛涛车业安全环保专员。2019年, |
13 | 李蕾 | 2016年11月 | 行政人员 | 涛涛车业 | |||
14 | 徐祖妃 | 2016年1月 | 人事专员 | 涛涛车业 | |||
15 | 陈葳 | 2018年3月 | 安全环保专员 | 涛涛车业 | |||
16 | 胡碧波 | 2015年12月 | 审计员 | 涛涛车业 | |||
17 | 林珍美 | 2019年9月 | 行政人员 | 涛涛车业 | |||
18 | 叶航 | 2016年1月 | 监事 | 涛涛车业 | |||
19 | 潘连明 | 2018年3月 | 采购人员 | 涛涛车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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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入职公司日期 | 职务(工作职责) | 入职公司后的薪酬支付方 | 产生背景 | 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的具体情况 | 具体原因分析 |
20 | 丁镇山 | 2019年1月 | 深圳百客负责人 | 涛涛车业 | 陈葳曾帮助处理涛涛集团环保相关事宜; 5、胡碧波于2009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涛涛集团采购。2019年,其曾帮助涛涛集团锯链导板事业部进行过零星采购; 6、林珍美于2009年2月至2019年8月任涛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9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行政助理。2020年,其曾帮助涛涛集团处理车辆年审及汽油票; 7、叶航于2010年2月至2016年2月历任涛涛集团文员、体系经理。2018-2020年,其曾帮助涛涛集团走访资质认证专家; 8、潘连明于2012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涛涛集团食堂主厨。2019年,潘连明曾为涛涛集团有关人员购买食材并负责烹饪; 9、丁镇山于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任涛涛集团采购员。2019年,丁镇山曾帮助涛涛集团处理模具运输事宜并代垫运费; 上述9名员工在入职涛涛车业后,由于规范意识欠缺,存在帮涛涛集团处理零星事务并在涛涛集团报销的情形。自公司上市事宜正式提上日程后,在各中介机构和涛涛车业的共同努力下,员工规范意识逐渐增强,上述情况已得到有效解决 | ||
21 | 朱飞剑 | 2017年3月 | 监事会主席、销售经理 | 涛涛车业 | 关联方信息 未做及时变更 | 2018年业务章出现在拓宇实业退运返修相关单据工作记录中 | 朱飞剑于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担任拓宇实业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9月开始其不再担任拓宇实业法人代表,但由于拓宇实业未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导致2018年其个人名章出现在拓宇实业退运返修相关单据工作记录中; |
22 | 章芳丽 | 2015年12月 | 财务人员 | 涛涛车业 | 出现在拓宇实业 财务系统软件中 | 章芳丽于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拓宇实业会计,2015年12月至今任涛涛车业会计。报告期内,拓宇实业会计凭证制单人显示为章芳丽,主要系2015年11月其从拓宇实业离职后,由于拓宇实业财务软件系统未及时变更制单人信息,导致记账凭证制表人仍显示为章芳丽,但实际并非其本人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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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入职公司日期 | 职务(工作职责) | 入职公司后的薪酬支付方 | 产生背景 | 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的具体情况 | 具体原因分析 |
拓宇实业实际于2018年停止经营,2018年发生的业务系对以前业务的后续维护,其已于2021年1月注销,上述情况已彻底解决 | |||||||
23 | 杨美芬 | 2019年9月 | 审计员 | 涛涛车业 | 出现在京华投资 财务系统软件中 | 杨美芬于2010年3月至2017年2月任京华投资会计,现任涛涛车业内审员。2017年3月其从京华投资离职,但由于财务系统未及时变更记账凭证制表人信息,导致记账凭证制表人仍显示为杨美芬,但实际并非杨美芬操作,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京华投资财务系统记账凭证制表人已变更,上述情况已彻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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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上述人员除朱剑、曹跃进外,在入职公司后,仅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于关联方领取薪酬。朱剑入职后,在公司领取薪酬,因工作之余参与了恒涛小贷部分坏账收尾工作,恒涛小贷向其支付了少量报酬,作为朱剑正常劳动所得,不属于关联方为公司负担薪酬成本的情形;曹跃进系涛涛集团实际控制人,同时又担任公司技术顾问,因此存在多方领取薪酬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卢凤鹊确系存在提前参与公司工作且通过关联方涛涛集团发放薪酬的情形,涛涛集团负担薪酬金额为4.53万元(卢凤鹊同时为涛涛集团和公司服务期间,涛涛集团共支付其薪酬金额9.06万元,根据其在双方实际工作量,涛涛集团和公司分别承担薪酬的一半,即4.53万元),占2018年利润总额比例为0.09%,针对该笔涛涛集团负担薪酬金额4.53万元,本次回复已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负担公司薪酬成本的情况。
2. 部分员工入职公司后仍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的具体情况与原因
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员工入职公司后仍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中的情况,共计23人,具体情况详细详见本问题回复(一)1(3)“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在涛涛车业,由涛涛车业支付薪酬,但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有工作记录)”。
3.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公司员工在多处任职且薪酬主要由其他方支付、或者未在公司处任职但实际为公司工作的情形
公司正式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绝大多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保率均在95%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车间生产工人薪酬采取“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员工薪酬的核算依据来自于考勤记录、生产工段的产量记录以及公司规定的工资结算标准;公司非车间生产人员薪酬主要采取考勤方式,员工薪酬的核算依据来自于考勤记录以及公司规定的工资结算标准。通过上述考勤时间和产品计件考核方式,公司认为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仅能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无多余精力和时间在多处任职且薪酬主要由其他方支付。
通过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等资料,通过比较公司员工薪酬与其实际工作时长、工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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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通过比较公司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报告期内员工薪酬发放真实准确、薪酬水平公平合理,无需通过其他方另行支付额外报酬;通过查阅公司主要关联方资金流水,未发现公司员工与主要关联方有经常性资金往来。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员工在多处任职且薪酬主要由其他方支付的情形;除卢凤鹊以外,报告期内不存在未在公司任职但实际为公司工作的情形。
4. 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薪酬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报告期内,除本问题回复(一)1中所列三种情况以外,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共用员工的情况。此三种情况分别为:
(1) 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在关联方,由关联方支付薪酬,但报告期内曾为公司提供劳务(或有工作记录)的情况(卢凤鹊1人);
(2) 与公司及关联方均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双方均支付薪酬的情况(曹跃进、朱剑2人);
(3) 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在公司,由公司支付薪酬,但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有工作记录)的情况(杨美芬、章芳丽、田俊辉、丁雪英、姚广庆、应灵巧、杨胜、张浙霞、徐黎健、柴爱武、田芬芳、聂万庆、朱剑、朱红霞、李蕾、胡碧波、徐祖妃、林珍美、叶航、潘连明、丁镇山、陈葳、朱飞剑等23人);
上述人员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出现在关联方工作记录之中。
通过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等资料,公司认为员工薪酬发放真实合理;通过查阅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资,将员工工作时间、计件产品数量和考核工资相匹配,将员工平均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相比较,未发现薪酬水平异常,我们认为员工薪酬水平合理准确,无需通过其他关联方另行支付额外报酬;通过查阅关联方银行流水,未发现公司员工与主要关联方有经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分担公司薪酬成本的情况,从而保证了员工薪酬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经调整后,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薪酬成本真实、准确、完整。
(二) 补充披露员工的系统编号不连续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证实
1. 员工系统编号与入职时间前后顺序不匹配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ERP系统人力资源模块中员工系统编号的顺序基本为入职时间顺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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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存在员工系统编号与入职时间前后顺序不匹配的问题,主要原因系:
(1)人力资源模块于2019年1月搭建,2019年2月份公司开始按部门批量导入员工信息,而未按照员工入职日期导入,导致入职日期与编号顺序出现差异。
上述问题通过系统搭建时导入的员工花名册可以予以证实。
(2)公司车间工人有部分当地务农人员,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很多人存在多次入职的情况,系统中入职日期为最近一次入职日,但该类人员的系统编号仍沿用原有编号,故最新一次入职时间比较晚,但是员工编号较前。
核查的客观证据如下:
1)丁增辉(系统编号001163)第一次入职时间2019年9月5日,离职时间2020年1月17日,再次入职时间2021年1月5日。同时期,郑雪珍(系统编号001164)入职时间2019年9月5日;
2)胡晓法(系统编号001107)第一次入职时间2019年8月6日,离职时间2020年1月17日,再次入职时间2020年4月27日。同时期,陶国武(系统编号001106)入职时间2019年8月5日;
3)梁志官(系统编号001437)第一次入职时间2020年3月2日,离职时间2020年4月6日,再次入职时间2020年4月28日。同时期,韦美优(系统编号001438)入职时间2020年3月2日;
4)郑怀友(系统编号001655)第一次入职时间2020年4月21日,离职时间2020年8月1日,再次入职时间2021年3月8日。同时期,徐祝威(系统编号001654)入职时间2020年4月21日。
(3)由于公司未实时将员工信息录入系统导致员工入职日期和系统编号顺序不匹配,如几日内陆续为多名员工办理入职和缴纳工伤险,但随后可能在同一天在系统中录入前述几名员工并分配系统编号,造成相同时间段内入职的员工编号与实际入职时间点有细微差异。
核查的客观证据如下:
证据组 | 系统编号 |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岗位名称 | 入职日期 |
核查证据1 | 002471 | 何凌滔 | 33252619870****** | 装配工 | 2020/9/24 |
002472 | 金彩菊 | 33252619701****** | 装配工 | 2020/9/21 | |
002473 | 陈国钟 | 33252619790****** | 保安 | 2020/9/25 | |
002474 | 陈小梅 | 42022219820****** | 装配工 | 202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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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5 | 田碧萍 | 33252619621****** | 装配工 | 2020/9/25 | |
核查证据2 | 001297 | 徐少连 | 332526197302****** | 装配工 | 2020/2/21 |
001298 | 陈敏 | 332526198506****** | 装配工 | 2020/2/20 | |
001299 | 李雪媚 | 330325198102****** | 装配工 | 2020/2/22 | |
001300 | 张桂花 | 362324196805****** | 装配工 | 2020/2/22 | |
001301 | 刘岭爱 | 332526197811****** | 装配工 | 2020-2-22 |
2. 员工系统编号缺失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系统中有55个员工系统编号缺失,缺失的员工编号明细如下:
000138 | 000288 | 000344 | 000361 | 000432 | 000486 | 000488 |
000497 | 000500 | 000520 | 000530 | 000556 | 000558 | 000561 |
000562 | 000571 | 000651 | 000769 | 000773 | 000790 | 000793 |
000813 | 000920 | 000921 | 000954 | 000992 | 001013 | 001023 |
001026 | 001031 | 001034 | 001053 | 001056 | 001096 | 001101 |
001117 | 001148 | 001179 | 001223 | 001240 | 001241 | 001576 |
001775 | 002017 | 002274 | 002530 | 002713 | 002714 | 002735 |
002744 | 002747 | 002822 | 003016 | 003203 | 003209 |
员工系统编号缺失主要系人为误删除导致:
(1) 该系统于2019年初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为检验系统有效性,存在随意录入虚拟人员信息随即删除的情况;
(2) 误录入员工信息,如误录入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将其删除,其后重新录入正确员工信息;
(3) 已在系统中录入部分意向入职员工,但之后其实际并未入职,公司将之前的录入的信息删除。
经咨询系统软件技术专家,由于系统技术原因,以上被删除的系统编号所对应员工信息已无法查询。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如督促人力资源部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将入职员工信息录入系统;已将系统人员信息删除权限收回,只要为意向入职员工分配过系统编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得将其删除,以保证人员系统编号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报告期内,公司人力资源系统中确实存在人员系统编号与入职时间前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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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匹配、人员系统编号不连续、不完整的问题。但随着公司规范意识增强,上述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三) 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与职工工资考核相关的内控制度。
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现已规定,公司正式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无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不得发放薪酬;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必须将员工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分配员工系统编号并开通相应系统权限,不得为非公司正式员工及开通系统权限,已经分配过的员工系统编号不得删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财务部员工不得在关联方企业中兼职,公司员工原则上不能在外兼职,确有需要的,须报公司审批。
2. 员工薪酬管理的内控措施
公司财务对职工工资核算采用“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相结合的方式,核算依据来自于考勤记录、生产工段的产量记录以及公司规定的工资结算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公司职工于每个工作日上午上下班及下午上下班时通过考勤机进行指纹或面部影像打卡,以统计当日工时。公司职工工时统计以自然月为单位,次月初从系统导出上月考勤记录,并将考勤记录发送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核算员工工时。同时,每月车间主任根据当月生产情况,手工填写各生产人员的计件统计表,并经各生产人员确认后,在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纸质计件记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工资核算专员根据生产人员的计件统计表、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工时统计表以及公司工资结算标准核算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并按时将工资表上的汇总实发金额上传至OA系统中,由各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财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30万以上需审核)及董事长审核。出纳根据审核后的工资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准确记录和统计了公司员工的薪酬。
(四) 核查过程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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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有:
(1)了解和评估公司薪酬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执行控制测试,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查阅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与员工管理和工资考核相关的内控制度;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工人工资核算、各项费用分配依据;
(2)抽查比较公司员工薪酬与其实际工作时长、工作产量,比较公司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
(3)查看了公司EPR系统中的员工编号,并与IT人员、人力资源主管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ERP系统中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上线时间、运行情况及工编号的生成的逻辑,针对生成逻辑抽查样本进行核查、对缺失的编号进行核查了解真实情况;查看了丁增辉、郑雪珍、胡晓法、陶国武、梁志官、韦美优、郑怀友、徐祝威、何凌滔、金彩菊、陈国钟、陈小梅、田碧萍、徐少连、陈敏、李雪媚、张桂花、刘岭爱等人的ERP系统的人员编号、入职时间、工资单等资料
(4)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花名册和社保缴纳资料,并抽查部分员工,逐一核查其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并复核工资;
(5)实际走访公司员工工作场地,并随机抽选部分员工,核查其劳动合同、工资计算、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
(6)取得部分关联方的工资发放单,并与公司员工进行比对;
(7)取得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并与公司员工姓名进行比对;
(8)对实地走访的部分员工,取得其《声明》,说明其入职公司后是否专职为公司提供服务,除涛涛车业外,是否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取得劳动报酬;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是否由公司支付,是否存在多处任职且薪酬主要由其他方支付的情形;
(9)抽查关联方的部分凭证,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出现在关联方的工作记录中,并询问了卢凤鹊、朱剑、朱飞剑、杨美芬、章芳丽、朱红霞、李蕾、胡碧波、徐祖妃、林珍美、叶航、田俊辉、丁雪英、姚广庆、潘连明、丁镇山、陈葳、应玲巧、杨胜、张浙霞、徐黎健、柴爱武等人,了解其在关联方工作记录的情况。
2. 核查比例情况说明
(1)对人力资源系统中全部3,652名员工(包含离职员工和在职员工)进行核查,发现了遗漏的55个员工编号,了解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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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公司报告期内全部员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计算表格及相关的社保缴纳记录;
(3)随机抽查工资单中100名员工,与其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一一对应;随即实地走访车间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364名,取得其劳动合同,与工资单、社保记录一一对应;
(4)取得了464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的
30.19%,取得了358份声明。
3. 核查结论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员工卢凤鹊存在提前参与公司工作且通过关联方涛涛集团发放薪酬的情形,存在关联方代垫公司费用的情况,涉及金额4.53万元,影响较小,公司通过后期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杜绝了上述情况,并对该事项调整了公司财务报表,调整后公司薪酬成本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异常订单。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自有网站Gotrax、SPS、KMS销售数据均存在订单编号不连续、同一用户较短时间内复购、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个数较多的情况。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同一用户较短时间内复购、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个数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全部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与订单编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订单编号被篡改的情形。(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同一用户购买非配件类产品下单时间间隔小于等于30天的订单数量、金额(统一换算成人民币,下同)及占比,1天内复购的订单数量、金额及占比、当天复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复购异常的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较多的具体情况,包括累计购买较多的标准、订单数量、金额及占比,各期线上销售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前十名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属于直接还是间接客户、订单数量、金额及占比、购买渠道(亚马逊、Gotrax、SPS、KMS等)、购买产品、购买单价及其公允性、累计购买产品较多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用户购买行为是否存在异常。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线上销售真实性的补充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核查结论。(3)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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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IT审计过程中是否对订单编号不连续、同一用户较短时间内复购、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个数较多等情况予以了关注及在申报材料中的体现情况。(审核问询函第4条)
(一) 补充披露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同一用户较短时间内复购、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个数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具体参见本回复“三(二)1全部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 同一用户较短时间内复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同一个用户(邮箱)重复购买情况汇总
报告期内,自有网站存在同一用户在短时间内重复购买情况。按照公司的汽动车、电动车的不同产品进行分别统计,各年度内存在重复购买、30天内存在重复购买、1天内存在重复购买的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个、万元
年度 | 项目 | 订单数(个) | 邮箱数[注5] | 订单金额 | |||
数量(个) | 占比(%) [注3] | 金额(万元) | 占比(%) [注4] | ||||
2020年度 | 年度内存在复购情况[注1] | 汽动车 | 949 | 426 | 12.26 | 648.35 | 3.02 |
电动车 | 6,596 | 3,049 | 87.74 | 1,133.76 | 5.29 | ||
合计 | 7,545 | 3,475 | 100.00 | 1,782.11 | 8.31 | ||
其中复购时间间隔小于1天[注2]的情况 | 汽动车 | 229 | 105 | 3.02 | 127.07 | 0.59 | |
电动车 | 1,334 | 666 | 19.17 | 214.71 | 1.00 | ||
小计 | 1,563 | 771 | 22.19 | 341.78 | 1.59 | ||
其中复购间隔时间30天[注2]内的情况 | 汽动车 | 611 | 278 | 8.00 | 412.55 | 1.92 | |
电动车 | 4,520 | 2,151 | 61.90 | 780.12 | 3.64 | ||
小计 | 5,131 | 2,429 | 69.90 | 1,192.67 | 5.56 | ||
2019年度 | 年度内存在复购情况 | 汽动车 | 531 | 251 | 15.36 | 431 | 3.07 |
电动车 | 2,972 | 1,383 | 84.64 | 452.93 | 3.22 | ||
合计 | 3,503 | 1,634 | 100.00 | 883.93 | 6.29 | ||
其中复购时间间隔小于1天的情况 | 汽动车 | 58 | 28 | 1.71 | 53.29 | 0.38 | |
电动车 | 561 | 278 | 17.01 | 75.62 | 0.54 | ||
小计 | 619 | 306 | 18.73 | 128.91 | 0.92 | ||
其中复购间隔时间30天内的情况 | 汽动车 | 291 | 142 | 8.69 | 232.67 | 1.66 | |
电动车 | 1,946 | 928 | 56.79 | 288.84 | 2.06 | ||
小计 | 2,237 | 1,070 | 65.48 | 521.5 | 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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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项目 | 订单数(个) | 邮箱数[注5] | 订单金额 | |||
数量(个) | 占比(%) [注3] | 金额(万元) | 占比(%) [注4] | ||||
2018年度 | 年度内存在复购情况 | 汽动车 | 263 | 125 | 26.94 | 193.57 | 1.13 |
电动车 | 734 | 339 | 73.06 | 125.21 | 0.73 | ||
合计 | 997 | 464 | 100.00 | 318.78 | 1.86 | ||
其中复购时间间隔小于1天的情况 | 汽动车 | 33 | 16 | 3.45 | 28.53 | 0.17 | |
电动车 | 227 | 109 | 23.49 | 31.74 | 0.18 | ||
小计 | 260 | 125 | 26.94 | 60.27 | 0.35 | ||
其中复购间隔时间30天内的情况 | 汽动车 | 164 | 82 | 17.67 | 112.3 | 0.65 | |
电动车 | 585 | 270 | 58.19 | 99.14 | 0.58 | ||
小计 | 749 | 352 | 75.86 | 211.44 | 1.23 |
[注1] 复购指消费者对该品牌产品或者服务的重复购买。上表中同一个用户(邮箱)每两单的下单时间间隔涉及的订单数统计过程如下:
先利用公司提供的存货编码归类信息,将基础交易数据中的配件订单进行剔除,剩下的即为非配件类交易订单数据。在此数据基础上,对所有在年度内交易超过2笔的用户,依次对该用户的多笔订单进行时间间隔标记,标记间隔的时间值为该订单的交易时间至下一个订单交易时间的间隔值,其中该用户的最后一个订单因后续无订单,故选取与之临近的上一笔订单与它的时间间隔作为标记值(该标记逻辑保证了同一复购用户的所有订单(含第一笔交易订单)都被纳入到此间隔时间异常的分析范围内)。然后对所有这些被标记后的交易订单,按照间隔时间的分组统计出各组涉及的订单数、邮箱数以及订单金额
[注2] 此表系按照现场督导确定口径:复购时间间隔以分钟为最小计算单位。如小于1天为两单间隔时间小于等于24*60分钟。IT审计报告以自然日为标准计算时间间隔,故统计数据略有差异
[注3] 邮箱占比主要系占年度内复购邮箱的比例
[注4] 金额占比指订单金额占当年线上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注5] 境外自有网站客户均通过邮箱进行账户注册
1)报告期内,存在复购,但占主营业务的收入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各年度复购订单金额分别为318.78万元、883.93万元、1,782.11万元,占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6.29%和8.31%,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产品为消费者认可,复购增加所致。各年度复购订单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3%、1.20%和1.31%,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年度内复购用户(邮箱个数)分别为464个(其中电动车复购邮箱339个)、1,634个(其中电动车复购邮箱1,383个)和3,475个(其中电动车复购邮箱3,049个),复购人数呈现上升趋势,且电动车的复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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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大于汽动车的复购人数;主要系随着公司线上销售渠道的完善,公司产品为市场所认可,尤其是电动车作为休闲娱乐产品及赠送礼品被消费者认可,消费者购买增加所致。2)报告期内,复购主要为30天内的复购报告期内年度内的复购主要为间隔时间为30天的复购,各期分别为352、1,070和2,429个用户(邮箱),占年度内总复购邮箱的比例分别为75.86%、65.48%和69.90%;订单金额分别为211.44万元、521.50万元和1,192.67万元,占年度内线上销售的比例分别为1.23%、3.71%、5.56%,占年度复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6.33%、59%和66.92%。
报告期内,各期分别有125个、306个和771个用户(邮箱)存在重复下单且间隔少于1天,订单金额分别为60.27万元、128.91万元和341.78万元,金额较小。
3)鉴于产品特性及线上销售的整体环境,复购原因一方面为用户多次购买的自用及另一方面系部分商户购买后的转卖
上述复购中,电动车的复购用户及复购订单大于汽动车的复购用户及订单,主要系电动车中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其功能定位为休闲娱乐和短途代步功能,单价较低(平均价格区间在99美元~299美元之间)、体积相对小(通常包装尺寸为99.5*19.8*35.5CM),且经常被作为礼物或礼品赠送亲朋好友;另有部分零售商购买后进行二次转卖。此外,发行人的汽动车主要为排量在50cc~300cc的全地形车和50cc~250cc排量段的摩托车,其主要定位于户外休闲娱乐等,可作为礼品赠送亲朋好友;另一原因系利用信息的不对称等多次购买后转卖。
另外,报告期内存在少量1天内复购情况,主要系:①客户购买电动车作为礼品赠送时,同一天需分开下单寄往不同的地址,如sco****@centurytel.net同一天下3个订单,分别寄往华盛顿州(2单)和爱达荷州(1单);adassi****@gmail.com客户同一天下2个订单,分别寄往堪萨斯州和蒙大拿州;
②汽动车客户在一天下单购买两个及以上产品时,受信用卡单笔消费限额影响(如3,000美元或其他设定的金额),客户需将超过消费限额的订单进行拆分,如spjb****@gmail.com客户同一天下2个订单,金额分别为2,200美元和1,020美元;miller****@gmail.com客户同一天下2个订单,金额分别为2,609.56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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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1,329.78美元。
(2) 同一个用户(邮箱)1天内重复购买情况及原因举例
我们对间隔时间小于1天的订单进行了全部核查,对复购间隔时间小于30天进行抽样核查,核查了发货记录和收款记录,未发现异常。客户复购情况举例如下:
序号 | 客户举例 | 下单次数 | 购买的 主要产品 | 主要原因 |
1 | Sfrie****@refuahfund.org | 18单/1天内 | 电动车 | 邮箱后缀为refuahfund.org,经查询官网系关爱儿童癌症基金会购买后赠送 |
2 | Mt****@msn.com | 9单/2个月 | 汽动车 | 收货地址系汽修店,认为汽修店购买后二次转卖 |
3 | Sh***@shamanshawn.com | 22单/4个月 | 电动车 | 查询其销售网站,认定为零售商二次转卖 |
4 | Jpic****@bluwire1.com | 2单/1个月 | 电动车 | 通过地址查询认定为零售商二次转卖 |
5 | Nev****@twc.com | 4单/2个月 | 汽动车 | 通过电话确认为摩托车店二次转卖 |
注:通过邮箱后缀及收件地址查验客户购买原因的逻辑为:邮箱后缀明确为某公司的,则认定为公司购买;收件地址为社区、家庭的,则认定为个人购买;收件地址为汽车修理店、农具商店或游艇商店等的,则认定为二次转卖。付款的信用卡账单地址为一个,收件地址为多个的(大于三次),则认定为二次转卖。
报告期内,短期复购订单量及销售额占比均较小,复购原因具有合理性。
3. 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个数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自有网站,同一个用户(邮箱)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购买的用户(邮箱)存在购买多个的情况,其中购买2个、3个、4个乃至50个以上的采购情况如下:
年度 | 购买个数情况 | 涉及邮箱情况 | 订单情况 | ||||
个数 | 占比[注1](%) | 个数(个) | 金额(万元) | 金额占比[注2](%) | |||
2020年度 | 2 | 汽动车 | 1,745 | 18.39 | 2,003 | 1,920.01 | 8.95 |
电动车 | 6,040 | 63.64 | 8,273 | 1,753.57 | 8.18 | ||
小计 | 7,785 | 82.03 | 10,276 | 3,673.58 | 17.13 | ||
3 | 汽动车 | 228 | 2.40 | 331 | 391.84 | 1.83 | |
电动车 | 971 | 10.23 | 1,706 | 402.65 | 1.88 | ||
小计 | 1,199 | 12.63 | 2,037 | 794.49 | 3.70 | ||
4 | 汽动车 | 46 | 0.48 | 72 | 104 |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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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购买个数情况 | 涉及邮箱情况 | 订单情况 | ||||
个数 | 占比[注1](%) | 个数(个) | 金额(万元) | 金额占比[注2](%) | |||
电动车 | 291 | 3.07 | 576 | 177.48 | 0.83 | ||
小计 | 337 | 3.55 | 648 | 281.48 | 1.31 | ||
5 | 汽动车 | 13 | 0.14 | 30 | 30.31 | 0.14 | |
电动车 | 71 | 0.75 | 181 | 49.04 | 0.23 | ||
小计 | 84 | 0.89 | 211 | 79.35 | 0.37 | ||
(5,10] | 70 | 217 | 107.8 | 0.50 | |||
(10,20] | 7 | 0.07 | 45 | 20.14 | 0.09 | ||
(20,50] | 8 | 0.08 | 56 | 61.71 | 0.29 | ||
(50,100] | 1 | 0.01 | 2 | 4.71 | 0.02 | ||
合计 | 9,491 | 100.00 | 13,492 | 5,023.25 | 23.42 | ||
2019年度 | 2 | 汽动车 | 945 | 18.24 | 1,142 | 1,127.72 | 8.04 |
电动车 | 3,266 | 63.05 | 4,256 | 765.7 | 5.46 | ||
小计 | 4,209 | 81.25 | 5,398 | 1,893.42 | 13.50 | ||
3 | 汽动车 | 127 | 2.45 | 160 | 211.02 | 1.50 | |
电动车 | 540 | 10.42 | 887 | 168.36 | 1.20 | ||
小计 | 667 | 12.88 | 1,047 | 379.37 | 2.70 | ||
4 | 汽动车 | 33 | 0.64 | 44 | 69.76 | 0.50 | |
电动车 | 156 | 3.01 | 299 | 73.73 | 0.53 | ||
小计 | 189 | 3.65 | 343 | 143.5 | 1.02 | ||
5 | 汽动车 | 5 | 0.10 | 11 | 16.29 | 0.12 | |
电动车 | 39 | 0.75 | 81 | 22.02 | 0.16 | ||
小计 | 44 | 0.85 | 92 | 38.31 | 0.27 | ||
(5,10] | 51 | 0.98 | 112 | 85.2 | 0.61 | ||
(10,20] | 12 | 0.23 | 30 | 42.88 | 0.31 | ||
(20,50] | 7 | 0.14 | 30 | 44.2 | 0.32 | ||
(50,100] | 1 | 0.02 | 6 | 15.09 | 0.11 | ||
合计 | 5,180 | 100.00 | 7,058 | 2,641.97 | 18.83 | ||
2018年度 | 2 | 汽动车 | 733 | 34.40 | 818 | 669.46 | 3.90 |
电动车 | 1,028 | 48.24 | 1,282 | 292.82 | 1.71 | ||
小计 | 1,761 | 82.64 | 2,100 | 962.28 | 5.61 | ||
3 | 汽动车 | 81 | 3.80 | 97 | 109.95 | 0.64 |
2-62
年度 | 购买个数情况 | 涉及邮箱情况 | 订单情况 | ||||
个数 | 占比[注1](%) | 个数(个) | 金额(万元) | 金额占比[注2](%) | |||
电动车 | 150 | 7.04 | 220 | 61.7 | 0.36 | ||
小计 | 231 | 10.84 | 317 | 171.65 | 1.00 | ||
4 | 汽动车 | 48 | 2.25 | 60 | 75.74 | 0.44 | |
电动车 | 48 | 2.25 | 84 | 27.37 | 0.16 | ||
小计 | 96 | 4.50 | 144 | 103.11 | 0.60 | ||
5 | 汽动车 | 11 | 0.52 | 23 | 25.18 | 0.15 | |
电动车 | 7 | 0.33 | 23 | 5.82 | 0.03 | ||
小计 | 18 | 0.84 | 46 | 31.01 | 0.18 | ||
(5,10] | 21 | 0.99 | 41 | 35.88 | 0.21 | ||
(10,20] | 4 | 0.19 | 8 | 14.33 | 0.08 | ||
(20,50] | - | - | |||||
(50,100] | - | - | |||||
合计 | 2,131 | 100.00 | 2,656 | 1,318.25 | 7.68 |
[注1] 邮箱占比系占报告期内存在复购邮箱的比例[注2] 订单金额占比系占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复购2个及以上的订单金额分别为1,318.25万元、2,641.97万元和5,023.25万元,占线上销售的比例分别为7.68%、18.83%和23.42%,占整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19%、3.58%和3.68%,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各期分别有2,131、5,180和9,491个用户(邮箱)存在购买2个及以上非配件类产品的情形,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的产品为市场认可,客户复购增加所致。在上述复购中,购买2个的复购占比较大,年度内购买2个订单金额分别为
962.28万元、1,893.42万元和3,673.58万元,占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0%、13.48%和17.13%,订单金额及占比逐年递增。
在上述复购中,电动车复购的用户(邮箱)比例大于汽动车复购的用户(邮箱)数,且购买2个电动车用户比例分别为48.24%、63.05%和63.64%,主要系电动车体积较小、单价相对低,经常作为礼品赠送。上述复购情况符合大众的消费习惯。
(2) 同一个用户(邮箱)累计购买的2个及以上的非配件产品原因分析
2-63
报告期内,同一用户累计购买多个非配件类产品主要为电动车产品,且主要为同一订单购买多个产品。对于公司电动车产品,同一用户累计购买的数量主要为2-3个。因其单价较汽动车产品低,体积小,很适合作为礼物赠送。对于公司汽动车产品,同一用户累计购买的数量主要为2个。报告期内,购买5个及以上的用户数量较少,经分析其收件地址、邮箱后缀,以及通过电话咨询,客户累计购买5个及以上的主要原因为转卖或公司自用。中介机构对购买5个及以上的订单进行了全部核查,对2-4个非配件的订单进行抽样核查,未发现异常。客户购买2个以上的非配件产品情况举例如下:
序号 | 客户举例 | 购买数量 | 购买的主要产品 | 主要原因 |
1 | Rob****@willoughbyop.com威洛比操作公司 | 1个订单,购买4辆 | 电动车 | 公司自用 |
2 | Ccla****@claytonmontgomerygroup.com克莱顿/蒙哥梅西集团 | 1个订单,购买3辆 | 电动车 | 公司自用 |
3 | Gi****@bouldervaporhouse.com文学杂志 | 2个订单,购买15辆 | 电动车 | 公司自用 |
4 | mrwe****@weaverbarns.com韦弗谷仓公司 | 2个订单,购买6辆 | 电动车 | 公司自用 |
5 | ad**@happysnation.com Happy's家具租赁公司 | 8个订单,购买18辆 | 电动车 | 公司自用 |
6 | ic****@commuteconcepts.com 通勤概念公司 | 2个订单,购买14辆 | 电动车 | 公司自用 |
7 | Jean****@smaequities.com SMA Equities房地产公司 | 1个订单,购买30辆 | 电动车 | 公司自用 |
8 | Mratcl****@shaw.ca | 1个订单,购买3辆 | 电动车 | 为其三个孩子购买 |
9 | Apolloredoffi****@gmail.com | 3个订单,购买3辆 | 电动车 | 参加火人节活动 |
综上,报告期内,同一用户累计购买多个非配件类产品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 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全部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与订单编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订单编号被篡改的情形
1. 全部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1) 全部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使用了9个自有网站,报告期内各网站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64
序号 | 网站名称 | 简称 | 订单是否连续 | 销售平台 | 销售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 | rivalmotor.com | RM | 暂无销售系统,仅做展示,无销售 | ||||||
2 | partskit.com | PS | 不连续 | 自主编写 | 配件(全地形车、摩托车等) | 605.30 | 399.89 | 384.15 | |
3 | beastparts.com | BP | 连续 | shopify | 22.05 | 33.63 | 61.14 | ||
4 | gotrax.com | GT | 不连续 | shopify | 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相关配件 | 7,342.40 | 3,546.71 | 1,365.22 | |
5 | outdoorex.com | OD | 连续 | shopify | 全地形车、摩托车及相关配件 | 16.27 | - | - | |
6 | bike.cc | BK | 不连续 | shopify | 0.97 | 174.70 | 262.98 | ||
7 | powerrideoutlet.com | PRO | 不连续 | magento | 770.39 | 482.02 | 98.44 | ||
8 | killermotorsports.com | KMS | 不连续 | magento | 3,869.47 | 3,016.12 | 1,334.82 | ||
9 | superiorpowersports.com | SPS | 连续 | volusion | 3,436.89 | 2,720.40 | 1,718.83 |
上述自有网站中,BP、OD和SPS系统订单连续,PS、GT、BK、PRO和KMS订单不连续,存在跳号现象,跳号的具体情况如下:
2-65
序号 | 网站名称 | 2018年订单编号情况 | 2019年订单编号情况 | 2020年订单编号情况 | |||||||||
订单编号 | 应有数量 | 缺失数量 | 缺失率 | 订单编号 | 应有数量 | 缺失数量 | 缺失率 | 订单编号 | 应有数量 | 缺失数量 | 缺失率 | ||
1 | rivalmotor.com | ||||||||||||
2 | partskit.com [注1] | 100000 -114316 | 14,317 | 1,014 | 7.08% | 114317 -130669 | 16,353 | 1 | 0.00% | 130670 -147693 | 17,024 | ||
3 | beastparts.com | 13903 -16755 | 2,853 | 16756 -18048 | 1,293 | 18049 -18552 | 504 | ||||||
4 | gotrax.com | 1001 -7420 | 6,420 | 2 | 0.03% | 7421 -42542 | 35,122 | 6 | 0.02% | 42543 -108664 | 66,122 | 10 | 0.02% |
5 | outdoorex.com | 1001-1045 | 45 | ||||||||||
6 | bike.cc[注3] | 2920-3582 | 663 | 80 | 12.07% | 3583-3893 | 311 | 15 | 4.82% | 3894-3964 | 71 | 2 | 2.82% |
7 | powerrideoutlet.com[注2] | 134854 -135353 | 500 | 157 | 31.40% | 135354 -140984 | 5,631 | 2,375 | 42.18% | 140985 -147764 | 6,780 | 954 | 14.07% |
8 | killermotorsports.com[注2] | 130015581 -130025437 | 9,857 | 6,857 | 69.56% | 130025438 -130048731 | 23,294 | 15,528 | 66.66% | 130048732 -130079142 | 30,411 | 20,403 | 67.09% |
9 | superiorpowersports.com | 46902 -53045 | 6,144 | 53046 -61646 | 8,601 | 61647 -72263 | 10,617 |
[注1] partskit.com的销售平台为自主编写,跳号原因系2018年运营初期,系统不完善。2018年9月10日系统完善之后仅跳一个单号,为2019年3月4日的编号为116632的订单。该笔订单无对应出库记录
[注2] 报告期内,powerrideoutlet.com,killermotorsports.com网站的订单缺失率较大,一方面与销售平台订单产生逻辑相关,一方面与网站销售产品相关。具体情况分析参见后文分析“Veloz自有网站PRO和KMS的订单缺失率较高原因分析”
[注3] bike.cc的跳单率较其他使用shopify的自有网站高,主要系bike.cc销售的汽动车单价较高,客户使用信用卡刷卡金额会超过一些金融机构的单笔限额而导致付款被暂停所致
2-66
(2) 全部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的原因分析
各个网站订单情况及不连续的原因分析如下:
序号 | 所属主体 | 自有网站名称 | 主营产品 | 订单编号是否连续 | 订单不连续原因 | 销售 平台 | 销售平台简介 |
1 | TaoMotor | rivalmotor.com | 该仅做产品展示用,无销售记录,无订单编号 | 无销售平台 | |||
2 | TaoMotor | partskit.com | 配件 | 否 | Partskit为自主编写的系统,跳号原因系 2018年运营初期,系统不完善。2018年9月10日系统完善之后仅跳一个单号,为2019年3月4日的编号为116632的订单。该笔订单无对应出库记录。 | 自主编写 | ParksKit 主要用于汽动车的配件线上销售。后端数据库基于MySQL,前端基于 TypeScript-based 开源的框架 Angular并使用FileMaker连接前后端的自主开发的电子商务平台。 |
3 | TaoMotor | beastparts.com | 配件 | 是 | 公司基于shopify平台的自有网站跳号较少。经咨询shopify公司的技术支持专家,跳号存在两个可能的原因:A-订单被完全删除;B-结账失败,系统在新订单号上重试。鉴于公司没有在Shopify删除订单权限(不具备底层数据的操作权限),Shopify公司有严格内控,不会随意删除客户订单,故缺失编号的订单为付款失败所致。 | Shopify | Shopify由Shopify Inc(该公司为纽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HOP)提供的全球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之一,是一站式SaaS模式的电商服务平台,为电商卖家提供搭建网店的技术和模版。 |
4 | Golabs | gotrax.com | 电动车等 | 否 | |||
5 | TaoMotor | outdoorex.com | 汽动车 | 是 | |||
6 | Veloz | bike.cc | 汽动车 | 否 | |||
7 | Veloz | powerrideoutlet.com[注1] | 汽动车 | 否 | Magento平台的跳号数量较多,原因均为付款失败。 经咨询技术专家及查阅Magento官方论坛,Magento订单生产逻辑是“过滤掉付款失败的交易”,因为付款失败的数据对于公司无价值,故仅记录付款成功的交易,导致订单编号不连续。 | Magento | Magento 是一套专业开源的电子商务系统,采用php进行开发,使用Zend Framework框架。该平台为2020年第二大最受欢迎的电子商务平台,全球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份额为 |
8 | Veloz | killermotorsports.com[注2] | 汽动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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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主体 | 自有网站名称 | 主营产品 | 订单编号是否连续 | 订单不连续原因 | 销售 平台 | 销售平台简介 |
12%。 | |||||||
9 | Veloz | superiorpowersports.com | 汽动车 | 是 | 该网站订单编号为连续编号 | Volusion | Volusion创立于1999年,是一家为商户在线创建端对端电子商务商店的服务平台,是最早进入电商市场的平台之一,平台内设各种功能和基础程序,可满足各个行业的需求。 |
[注1] PRO网站创建时使用Magento Commerce 1(M1)版本,订单编号不连续,2019年8月公司将版本升级至Magento Commerce 2(M2),且2020年4月进行后台设置(仅M2版本可以设置)保留付款失败单号(至2020年底仅跳2单),订单编号连续[注2] KMS与PRO相同,网站创建时使用的是Magento Commerce 1(M1),订单不连续。在系统升级时及升级后的一段时间内,将对客户访问网站产生较大的影响,由于KMS销售量很高,故公司没在2020年进行升级。因此跳单的情况持续存在,但公司未来有计划对KMS的 M1版本进行升级。在系统升级前,公司将严格执行与订单编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人为删除订单的操作[注3]经查询shopify及Magento官方论坛,其他商家亦存在跳号情况。如:在shopify官方论坛中搜索关键词“missing order”约有2,000条相关结果
2-68
(3) Veloz自有网站PRO和KMS的订单缺失率较高原因分析Veloz自有网站PRO和KMS的订单缺失率较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系Magento订单生成逻辑所致;另一方面系美国信用卡使用环境造成。
1) Magento订单生成逻辑为:付款失败的订单会被过滤,产生跳号用户在销售网站平台提交订单后进入付款页面时,Magento后台自动生成一条订单(Sales Order)。用户在实际付款时,销售网站会将订单与信用卡信息推送到付款端,自有网站PRO和KMS最常用的收款方式为信用卡,收款端之一为Authorize.net,所有通过Authorize.net付款的订单,均会在后台留下记录。若用户付款成功,则该笔订单完成,Magento后台会保留该笔订单,Authorize.net网站上显示状态为“Settled Successfully”;若付款不成功,即订单未完成,Magento后台自动过滤掉该笔订单(M1版本后台不予记录,M2版本在后台设置后可以记录),导致跳号产生,而Authorize.net网站上显示状态为“Decline”,但仍然会保留该笔付款记录。
第一次付款失败后,如果客户重新进行支付,则Magento后台重新生成一条新的订单号码,并推送至平台用户(自有网站)。若用户对同一笔订单多次付款失败,则会导致多次跳号产生。如客户A在KMS在网站上购买了一台全地形车,第一次付款时对应的订单编号为130000001,若付款失败,Magento后台将会自动过滤掉该笔订单,自动生成新的订单号码130000002,若付款成功,该笔订单号将在Magento后台保留,最终从Magento后台呈现的订单结果为:130000001号订单缺失,130000002号订单存在;而在支付平台Authorize.net上,该两笔订单均被保留,130000001号订单状态为“Decline”,130000002号订单状态为“Settled Successfully”。综上所述,Magento(M1版本及M2版本未设置前)后台订单系根据付款行为所产生,所有未成功付款的订单均被自动过滤(即产生跳号),网站后台仅保留成功付款的订单。支付平台Authorize.net网站将所有订单的付款记录均有保留。因此,Magento后台的跳号主要系用户付款失败所致,该等跳号对应的订单为无效订单,并未产生实际交易行为,对公司自有网站销售的完整性不产生影响。
2) PRO和KMS客户在线购物时存在多次付款失败的原因主要系美国信用卡使用环境造成。由于汽动车价格相对较高,客户使用信用卡刷卡金额会超过一些金融机构(如信用卡发卡行或Paypal、Affirm等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公司)的
2-69
单笔限额(比如3,000美元)而导致付款被暂停,客户需与银行电话确认或者通过换一张银行卡付款。
以上原因综合导致PRO和KMS在使用M1版本时订单缺失率较高。PRO升级至M2版本且在2020年4月16日修改后台设置(仅M2以上版本可以设置),未成功付款的订单会被保留在系统中,订单缺失数量仅为2笔,故PRO的缺失率比KMS低。
2. 与订单编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有《线上销售相关管理制度》,该制度与订单编号相关的规定有:
1)创建:各个线上销售平台的订单编号规则需采用网站平台的预设编号规则。如果有特殊编号规则,需要向公司管理层报备。
2) 新增:订单号新增方法直接采用网站平台的增加方法。
3) 修改:公司遵守各销售渠道所使用的平台规定,无修改订单号的权限。
4) 删除:公司严禁删除订单的操作。由于任何原因而无法完成的订单,只需要在后台进行取消即可。
与订单编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下:
序号 | 自有网站名称 | 网站平台 | 订单编号规则 | 公司是否有删除订单权限 | 制度执行情况 |
1 | rivalmotor.com | ||||
2 | partskit.com | 自主编写 | Admin权限账户在后台设置 | 有 | 执行到位 |
3 | beastparts.com | shopify | 平台赋予Admin添加用户、页面设置、订单设置、账单查看等权限,Admin权限账户在后台设置 | 无 | 执行到位 |
4 | gotrax.com | shopify | |||
5 | outdoorex.com | shopify | |||
6 | bike.cc | shopify | |||
7 | powerrideoutlet.com | magento | 平台赋予Admin添加用户、页面设置、订单设置、账单查看等权限,Admin权限账户在后台设置 | 有 | 执行到位 |
8 | killermotorsports.com | magento | 无 | ||
9 | superiorpowersports.com | volusion | 平台赋予Admin添加用户、页面设置、订单设置、账单查看等权限,Admin权限账户在后台设置 | 无 | 执行到位 |
3. 是否存在订单编号被篡改的情形
公司当前的自有网站主要系利用外部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创建,公司无自有网站(基于第三方平台shopify、magento(M1)、volusion建设的)底层数据库的操作权限,不存在订单编号被篡改的情形。对于自主编写的PS网站及
2-70
PRO网站,公司通过制定线上销售相关管理制度,对Admin权限账户进行管控,报告期内不存在订单编号被篡改的情形。
(三) 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同一用户购买非配件类产品下单时间间隔小于等于30天的订单数量、金额(统一换算成人民币,下同)及占比,1天内复购的订单数量、金额及占比、当天复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复购异常的情况
1. 自有网站,同一用户购买非配件类产品下单时间间隔小于等于30天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复购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各年度内的复购主要为间隔时间为30天内的复购,各期分别为
352、1,070和2,429个用户(邮箱),占年度内总复购邮箱的比例分别为75.86%、
65.48%和69.90%;订单金额分别为211.44万元、521.50万元和1,192.67万元,占年度内线上销售的比例分别为1.23%、3.71%、5.56%,占年度复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6.33%、59%和66.92%。
报告期内,各期分别有125个、306个和771个用户(邮箱)存在重复下单且间隔少于1天,订单金额分别为60.27万元、128.91万元和341.78万元,金额较小。
(2)复购原因分析
鉴于公司产品特性及线上销售的整体环境,复购原因一方面为用户多次购买自用,另一方面系部分商户购买后的转卖。
上述复购中,电动车的复购用户及复购订单大于汽动车的复购用户及订单,主要系电动车中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其功能定位为休闲娱乐和短途代步功能,单价较低(平均价格区间在99美元~299美元之间)、体积相对较小(通常包装尺寸为99.5*19.8*35.5CM),且经常被作为礼物或礼品赠送亲朋好友;另有部分零售商购买后进行二次转卖。此外,公司的汽动车主要为排量在50cc~300cc的全地形车和50cc~250cc排量段的摩托车,其主要定位为户外休闲娱乐等,可作为礼品赠送亲朋好友;另一原因系利用信息的不对称等多次购买后转卖。
另外,报告期内存在少量1天内复购情况,主要系:①客户购买电动车作为礼品赠送时,同一天需分开下单寄往不同的地址,如sco****@centurytel.net
2-71
同一天下3个订单,分别寄往华盛顿州(2单)和爱达荷州(1单);adassi****@gmail.com客户同一天下2个订单,分别寄往堪萨斯州和蒙大拿州;
②汽动车客户在一天下单购买两个及以上产品时,受信用卡单笔消费限额影响(如3,000美元或其他设定的金额),客户需将超过消费限额的订单进行拆分,如
spjb****@gmail.com客户同一天下2个订单,金额分别为2,200美元和1,020
美元;miller****@gmail.com客户同一天下2个订单,金额分别为2,609.56美
元和1,329.78美元。
2. 第三方网站,同一用户购买非配件类产品下单时间间隔小于等于30天及
原因分析
单位:个、万元
同一个用户(邮箱),每两单的下单时间间隔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订单数 | 邮箱数 | 订单 金额 | 占比 | 订单数 | 邮箱数 | 订单金额 | 占线上总销售额比例 | 订单数 | 邮箱数 | 订单金额 | 占线上总销售额比例 | ||
报告期内存在复购情况 | 汽动车 | ||||||||||||
电动车 | 4,472 | 2,124 | 534.19 | 2.49% | 3,899 | 1,827 | 545.47 | 3.89% | 12,618 | 5,981 | 1,776.82 | 10.36% | |
合 计 | 4,472 | 2,124 | 534.19 | 2.49% | 3,899 | 1,827 | 545.47 | 3.89% | 12,618 | 5,981 | 1,776.82 | 10.36% | |
复购时间间隔小于1天的情况[注1] | 汽动车 | ||||||||||||
电动车 | 1,524 | 758 | 182.08 | 0.85% | 842 | 422 | 108.19 | 0.77% | 6,130 | 3,063 | 787.47 | 4.59% | |
小 计 | 1,524 | 758 | 182.08 | 0.85% | 842 | 422 | 108.19 | 0.77% | 6,130 | 3,063 | 787.47 | 4.59% | |
其中复购间隔时间小于30天的情况[注1] | 汽动车 | ||||||||||||
电动车 | 3,754 | 1,806 | 445.46 | 2.08% | 3,157 | 1,496 | 423.51 | 3.02% | 11,160 | 5,341 | 1,548.68 | 9.03% | |
小 计 | 3,754 | 1,806 | 445.46 | 2.08% | 3,157 | 1,496 | 423.51 | 3.02% | 11,160 | 5,341 | 1,548.68 | 9.03% |
[注1] 复购时间间隔以分钟为最小计算单位:如小于1天为两单间隔时间
小于等于24*60分钟;30天为小于等于30*24*60分钟。公司第三方网站主要系美国亚马逊、加拿大亚马逊,公司主要通过第三方网
站销售电动车产品。报告期内,第三方网站同一用户购买非配件类产品时间间隔
小于等于30天的订单金额占线上销售金额比例较低,2018年度占比较高,主要
系公司电动平衡车产品在在2018年12月份销售旺盛,客户在线购买电动平衡车
产品形成的复购。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复购异常的情况。
(四) 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较多
的具体情况,包括累计购买较多的标准、订单数量、金额及占比,各期线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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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前十名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属于直接还是间接客户、订单数量、金额及占比、购买渠道(亚马逊、Gotrax、SPS、KMS等)、购买产品、购买单价及其公允性、累计购买产品较多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用户购买行为是否存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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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内,线上销售同一用户复购2个及以上非配件类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购买个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涉及邮箱个数 | 订单 数量 | 订单金额 (万元) | 金额 占比 | 涉及邮箱个数 | 订单 数量 | 订单金额 (万元) | 金额 占比 | 涉及邮箱个数 | 订单 数量 | 订单金额 (万元) | 金额占比 | |
2 | 12,068 | 16,319 | 4,505.80 | 24.16% | 6,585 | 9,305 | 2,523.08 | 18.29% | 12,193 | 17,173 | 3,530.24 | 20.87% |
3 | 1,673 | 2,907 | 916.63 | 4.91% | 921 | 1,624 | 482.01 | 3.49% | 1,755 | 3,180 | 734.42 | 4.34% |
4 | 461 | 885 | 317.59 | 1.70% | 256 | 520 | 185.21 | 1.34% | 419 | 867 | 272.81 | 1.61% |
5 | 101 | 259 | 89.68 | 0.48% | 66 | 154 | 58.71 | 0.43% | 98 | 259 | 91.22 | 0.54% |
(5,10] | 91 | 282 | 116.99 | 0.63% | 68 | 178 | 103.41 | 0.75% | 91 | 219 | 112.80 | 0.67% |
(10,20] | 8 | 50 | 22.62 | 0.12% | 19 | 56 | 55.61 | 0.40% | 16 | 36 | 46.89 | 0.28% |
(20,50] | 9 | 57 | 65.76 | 0.35% | 7 | 30 | 44.20 | 0.32% | 1 | 1 | 3.10 | 0.02% |
(50,100] | 1 | 2 | 4.71 | 0.03% | 1 | 6 | 15.09 | 0.11% | ||||
小计 | 14,412 | 20,761 | 6,039.78 | 32.38% | 7,923 | 11,873 | 3,467.32 | 25.13% | 14,573 | 21,735 | 4,791.48 | 28.33% |
[注] 重复购买较多的认定的标准为5个及以上,金额占比系订单金额占线上销售收入(非配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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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前十名客户具体情况
(1) 2020年线上销售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前十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个、辆
序号 | 名称 | 直接/间接客户 | 订单数量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购买渠道 | 购买产品 | 购买单价 (元/辆)[注] | 购买原因及合理性 |
1 | Mt****@msn.com | 直接 | 10 | 21.26 | 0.11% | KMS | 全地形车(D125、T125、B110等) | 5,785.54 | 汽修店转卖,具有合理性, 无异常 |
摩托车(DB10、DB14、DB17) | 6,858.64 | ||||||||
2 | Manuelbarrag****@hotmail.com | 直接 | 7 | 15.00 | 0.08% | KMS | 全地形车(D125等) | 5,904.78 | 汽修店转卖,具有合理性, 无异常 |
摩托车(DB213-A) | 4,876.51 | ||||||||
3 | Jamesmcques****@gmail.com | 直接 | 8 | 9.39 | 0.05% | KMS | 全地形车(B110) | 4,939.89 | 游艇商店转卖,具有合理性, 无异常 |
4 | Sha**@shamanshawn.com | 直接 | 24 | 6.85 | 0.04% | GT | 电动滑板车(G4、GX、GXV2等) | 1,802.22 | 零售公司转卖,具有合理性, 无异常 |
5 | Jean****@smaequities.com | 直接 | 1 | 5.17 | 0.03% | GT | 电动滑板车(GXV2) | 1,722.88 | 公司活动用,具有合理性, 无异常 |
6 | Smile****@gmail.com | 直接 | 3 | 5.03 | 0.03% | KMS | 摩托车(Pony50) | 5,590.15 | 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7 | Fishboa****@gmail.com | 直接 | 2 | 4.90 | 0.03% | GT | 电动滑板车(GX、GXV2) | 1,813.47 | 公司自用,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2-75
序号 | 名称 | 直接/间接客户 | 订单数量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购买渠道 | 购买产品 | 购买单价 (元/辆)[注] | 购买原因及合理性 |
8 | stree413****@gmail.com | 直接 | 1 | 4.88 | 0.03% | KMS | 全地形车(B110) | 4,883.69 | 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9 | Miste****@comcast.net | 直接 | 6 | 4.85 | 0.03% | SPS | 摩托车(DB10、DB20、DB24等) | 4,734.33 | 除草机维修公司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全地形车(B110、T125) | 5,108.23 | ||||||||
10 | Novi****@hotmail.com | 直接 | 2 | 4.81 | 0.03% | SPS | 全地形车(B110) | 4,807.46 | 零售商店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小计 | 64 | 82.13 | 0.44% |
[注]2020年度,公司全地形车的线上销售的平均售价为6,706.99元/辆、摩托车的线上销售的平均售价为6,347.75元/辆,电动滑板车的线上销售的平均售价1,598.78元/辆,上述价格与公司各类产品线上销售平均价格略有差异主要系汽动车的排量、配置等因素所致
(2) 2019年线上销售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前十名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个、辆
序号 | 名称 | 直接/间接客户 | 订单数量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购买 渠道 | 购买产品 | 购买单价 (元/辆) | 购买原因及合理性 |
1 | jpic****@bluwire1.com | 直接 | 6 | 15.09 | 0.11% | GT | 电动滑板车(GK、G2、GXV2、S1) | 2,395.38 | 零售商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2 | neville_ros****@twc.com | 直接 | 8 | 14.05 | 0.10% | KMS | 摩托车(Pony50、50SC等) | 4,532.07 | 摩托车销售公司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3 | w_holif****@yahoo.com | 直接 | 7 | 11.85 | 0.08% | KMS、 SPS | 全地形车(110、125、150等) | 4,723.80 | 零售商店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2-76
序号 | 名称 | 直接/间接客户 | 订单数量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购买 渠道 | 购买产品 | 购买单价 (元/辆) | 购买原因及合理性 |
摩托车(DB10、DB14等) | 3,716.64 | ||||||||
4 | Tmfarmsu****@yahoo.com | 直接 | 3 | 10.74 | 0.08% | SPS | 全地形车(110、125、250、AP70等) | 4,881.98 | 零售商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5 | Presi****@sta4.com | 直接 | 1 | 8.67 | 0.06% | SPS | 全地形车(110、125) | 4,562.98 | 消防站自用,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6 | Ropeters****@msn.com | 直接 | 3 | 6.91 | 0.05% | SPS | 全地形车(110、125、150、250) | 7,634.50 | 零售商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摩托车(VZBIGBOY200) | 19,301.64 [注] | ||||||||
7 | karma1602atla****@gmail.com | 直接 | 6 | 6.80 | 0.05% | GT | 电动滑板车(GK、G2、GXV2等) | 1,698.97 | 零售商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8 | Cuj****@comcast.net | 直接 | 1 | 5.88 | 0.04% | SPS | 摩托车(50MC-RACER) | 7,349.42 | 汽车租赁公司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9 | Cdr****@gmail.com | 直接 | 1 | 5.56 | 0.04% | SPS | 摩托车(150SC) | 5,564.77 | 活动中心购买用,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10 | Westblount****@gmail.com | 直接 | 1 | 5.30 | 0.04% | SPS | 全地形车(110、125、AP125等) | 6,621.66 | 公司自用,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小计 | 37 | 90.85 | 0.65% |
[注] 2019年销售给Ropeters****@msn.com的摩托车单价为19,301.64元/辆,远高于当年销售的平均单价系Veloz外购车型,体积大、售价高
(3) 2018年线上销售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前十名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个、辆
2-77
序号 | 名称 | 直接/间接客户 | 订单数量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购买 渠道 | 购买产品 | 购买单价 (元/辆) | 购买原因及合理性 |
1 | bookem_dan****@yahoo.com | 直接 | 5 | 12.70 | 0.08% | SPS | 全地形车(110、125等) | 2,899.45 | 零售商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摩托车(DB10、50SC、150SC) | 3,197.65 | ||||||||
2 | Pcalesbody****@gmail.com | 直接 | 2 | 9.06 | 0.05% | SPS | 全地形车(125、250等) | 5,016.93 | 零售商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摩托车(AP110、AP125) | 4,026.40 | ||||||||
3 | 2fh1m4c51mv****@marketplace.amazon.com | 直接 | 3 | 4.71 | 0.03% | 亚马逊 | 电动滑板车(GX) | 3,142.67 | 零售商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4 | 16c354vk1zf****@marketplace.amazon.com | 直接 | 1 | 4.62 | 0.03% | 亚马逊 | 电动滑板车(GX) | 3,083.29 | 零售商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5 | 748yrlb4lsy****@marketplace.amazon.com | 直接 | 3 | 4.59 | 0.03% | 亚马逊 | 电动滑板车(GX、GXV2) | 3,057.07 | 公司自用,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6 | bh****@uatechpark.org | 直接 | 5 | 4.50 | 0.03% | KMS | 全地形车(TM1-MID-XRS) | 9,007.52 | 学校比赛活动用,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7 | 4g6zq6xvr9d****@marketplace.amazon.com | 直接 | 3 | 4.50 | 0.03% | 亚马逊 | 电动滑板车(GX) | 2,810.98 | 零售商转卖,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8 | sean0262@yahoo.com | 直接 | 1 | 3.91 | 0.02% | SPS | 摩托车(RK250DB-08) | 10,409.20 | 个人用,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9 | Presi****@sta4.com | 直接 | 1 | 3.91 | 0.02% | SPS | 全地形车(CL125) | 3,507.30 | 消防局用,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10 | Rob****@yahoo.com | 直接 | 1 | 3.83 | 0.02% | SPS | 全地形车(250) | 9,683.67 | 个人用,具有合理性,无异常 |
小计 | 25 | 56.34 | 0.33% |
[注] 购买渠道中“亚马逊”指美国孙公司Golabs通过美国亚马逊线上直接销售
2-78
3. 报告期各期对线上前十名客户销售单价的公允性分析及异常采购分析报告期内,对线上前十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单价,列表分析如下:
年度 | 主要产品型号 | 前十名主要客户 | 平均单价(元/辆) | 差异情况 |
2020 | T125(TFORCE) | Miste****@comcast.net | 6,253.34 | 差异较小 |
Manuelbarrag****@hotmail.com | 6,417.32 | |||
Mt****@msn.com | 6,256.48 | |||
B110(BoulderB1) | Jamesmcques****@gmail.com | 4,939.89 | 差异较小 | |
Mt****@msn.com | 4,897.04 | |||
Novi****@hotmail.com | 4,807.46 | |||
DB10 | Miste****@comcast.net | 3,629.78 | 该客户于2020年3月份购买(涨价前) | |
Mt****@msn.com | 4,889.88 | 该客户于2020年8月购买(涨价后),零售端随市场行情定价,涨幅约30% | ||
GXV2 | Fishboa****@gmail.com | 1,869.06 | 差异较小 | |
Jean****@smaequities.com | 1,722.88 | |||
Sha**@shamanshawn.com | 1,845.46 | |||
2019 | PMX150 | Ropeters****@msn.com | 5,865.20 | 该客户在佐治亚州,运费相对较高 |
Cdr****@gmail.com | 4,969.59 | 该客户在得克萨斯州,运费相对较低 | ||
B110(BoulderB1) | w_holif****@yahoo.com | 4,176.73 | 该客户仅订购两辆,平均每辆运费200美元 | |
Tmfarmsu****@yahoo.com | 3,433.99 | 该客户一次订购十辆,平均每辆运费为75美元 | ||
GK | Jpic****@bluwire1.com | 668.88 | 该客户于2019年11月购买,11月单台降价25美元(约176元) | |
karma1602atla****@gmail.com | 825.46 | 该客户于2019年7月购买 | ||
GXV2 | Jpic****@bluwire1.com | 1,605.78 | 差异较小 | |
karma1602atla****@gmail.com | 1,583.01 | |||
2018 | B110(BoulderB1) | bookem_dan****@yahoo.com | 1,976.82 | 该客户于2018年5月购买(加征关税前) |
Pcalesbody****@gmail.com | 3,083.87 | 主要系2018年下半年增加关税之后单价上涨 |
2-79
年度 | 主要产品型号 | 前十名主要客户 | 平均单价(元/辆) | 差异情况 |
TT250ATV-RHINO | bookem_dan****@yahoo.com | 4,910.17 | 该客户于2018年3月购买(加征关税前) | |
Rob****@yahoo.com | 9,585.74 | 该客户于2018年9月购买(加征关税后),且该客户选择了299美元的安装服务(约2,000元) | ||
GX | 16c354vk1zfn****@marketplace.amazon.com | 3,083.29 | 差异较小 | |
2fh1m4c51mv****@marketplace.amazon.com | 3,151.81 | |||
4g6zq6xvr9d****@marketplace.amazon.com | 2,810.99 |
(1)汽动车销售单价的公允性
鉴于汽动车排量、配置的不同价格差异会较大,上述前十大客户的汽动车的平均售价在3,000元/辆~9,000元/辆不等(除特殊型号价格较高或较低)。报告期内,全地形车线上直接销售的平均单价分别为6,110.61元/辆、5,639.77元/辆、6,706.99元/辆;摩托车线上直接销售的平均单价分别为5,573.68元/辆、6,175.95元/辆、6,347.75元/辆,与公司的平均销售价格相比,上述前十大客户中汽动车的售价与其有差异主要系车型不同、配置不同所致,如2018年销售给Rob****@yahoo.com的汽动车单价为9,683.67元/辆,主要系销售的为大排量250CC的汽动车。
(2) 电动车销售单价的公允性
上述前十大客户的电动车的平均售价在1,000元/辆~3,000元/辆不等,与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的平均售价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电动平衡车线上直接销售的平均单价分别为1,076.13元/辆、894.63元/辆、922.81元/辆,电动滑板车线上直接销售的平均单价分别为2,331.74元/辆、1,749.14元/辆、1,598.78元/辆。
综上所述,上述前十大客户采购量小,占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小,价格受到车型等因素影响,与公司各类车型线上销售的平均单价有差异,但是均为市场行为,不存在价格不公允和异常采购的行为。
(五) 说明对线上销售真实性的补充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核查结论
2-80
项 目 | 内容 |
核查方法 | 抽样、访谈、获取第三方资料 |
核查程序 | 1. 与IT审计专家沟通,对基础数据进行分析; 2. 咨询网络平台公司的技术支持专家; 3. 对跳单的编号进行核验; 4. 对线上销售订单进行抽样测试。 |
核查比例 | 1. 针对线上销售:2018-2020年,参与抽样的线上销售收入占总线上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99.33%、98.87%和95.52% 2. 查看自有网站后台权限:100% |
核查结论 | 公司线上销售收入真实 |
核查证据 | 获取的核查证据能够支撑核查结论 |
(六) 说明IT审计过程中是否对订单编号不连续、同一用户较短时间内复购、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个数较多等情况予以了关注及在申报材料中的体现情况经与IT审计确认,其对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同一用户较短时间内复购、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个数较多等情况予以了关注。关于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的情况,IT审计机构已记录在工作底稿中,未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关于同一用户较短时间内复购、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个数较多等情况,IT审计机构已在《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055号)“三、审计发现/(六) 业务数据多维度分析/7、购买间隔时间分组分析/8、交易次数分组分析”中列示,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九、经营成果分析/(一)营业收入分析/5、线上销售分析”中披露。
(七) 核查过程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有:
1. 获取自有网站订单不连号的样本,通过管理员账户在主要第三方平台后台验证缺失订单的存在性;
2. 向shopify技术专家咨询订单不连号的原因,查阅magento官方论坛关于订单不连号的解释;
3. 抽样查验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客户短期内复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4. 抽样查验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5. 获取 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前十名客户的销售额、
2-81
销售单价、购买原因等情况;
6. 与IT审计专家进行沟通,对基础数据进行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自有网站订单编号不连续、同一用户较短时间内复购、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产品个数较多的原因合理;与订单编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订单编号被篡改的情形;公司线上销售1天内复购的原因合理,不存在其他复购异常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同一用户累计购买非配件类产品较多的原因合理,相关用户购买行为不存在异常。
四、关于第三方回款及销售与收款的细节测试。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1)2020年5月22日,发行人收到AZIMUTH LOGISTIC转账225.17万元,汇款信息注明“2019年12月24日的ATV-AL-2合同中的配件支付款项”。经检查,该笔资金实际为发行人客户ASPEKT LLC的回款,发行人在统计2020年1-6月第三方回款时未包括该笔资金。(2)保荐人针对境外孙公司Veloz执行的细节测试样本合计63个,其中61个样本未见托运单据、49个样本未见订单、所有样本均未见签收记录。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客户ASPEKT LLC由AZIMUTH LOGISTIC回款却未包含在第三方回款中的原因,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统计口径及其准确性,是否存在其他涉及第三方回款金额不准确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第三方回款不准确情形进行的补充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核查结论。(3)说明针对境外孙公司Veloz执行的细节测试单据不全的原因,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进行的补充核查情况,相关核查的充分性、有效性。(4)全面自查细节测试、走访、函证等核查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实际执行情况与申报材料、审核问询回复所述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审核问询函第5条)
(一)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客户ASPEKT LLC由AZIMUTH LOGISTIC回款却未包含在第三方回款中的原因,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统计口径及其准确性,是否存在其他涉及第三方回款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1. 公司在统计2020年1-6月第三方回款时,客户ASPEKT LLC由AZIMUTHLOGISTIC回款225.17万元却未包含在第三方回款中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收到AZIMUTH LOGISTIC公司2,251,666.11元人民
2-82
币,在收到该款项时,公司认定该笔款项为预收货款且账面未核减前期应收ASPEKT LLC的货款,前期公司与客户ASPEKT LLC计划以AZIMUTH LOGISTIC为主体签订合同,故未将2020年5月份的2,251,666.11元人民币认定为第三方回款。2020年7月后,公司与客户以ASPEKT LLC(ASPEKT LLC和AZIMUTH LOGISTIC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主体签订合同,并将该笔预付款相应计入2020年下半年第三方回款金额。
2. 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统计口径及其准确性,是否存在其他涉及第三方回款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第三方回款金额的统计口径为报告期各期付款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付款总额。该口径包括客户通过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支付的货款,且以付款时点统计认定,统计口径准确,不存在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3. 核查过程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有:
(1) 获取AZIMUTH LOGISTIC付款回单;
(2) 向公司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ASPEKT LLC客户付款结算情况;
(3) 检查2020年度ASPEKT LLC客户的第三方回款金额统计及披露情况;
(4) 复核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统计表;
经核查,公司收到AZIMUTH LOGISTIC公司2,251,666.11元人民币货款时,认定该笔款项为预收货款且账面未核减前期应收的货款,未包含在2020年1-6月第三方回款中;2020年7月后,公司与客户仍以ASPEKT LLC为主体签订合同,并将该笔预付款相应计入2020年下半年第三方回款金额。公司第三方回款统计口径准确,不存在其他涉及第三方回款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二) 说明针对第三方回款不准确情形进行的补充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核查结论
针对第三方回款不准确情形进行的补充核查情况如下:
项 目 | 内容 |
核查方法 | 重新复核、计算 |
核查程序 | 检查境内外贸部客户付款清单,并与收入确认明细表核对,复核第三方回款审批表、银行回单、报关单、合同等资料 |
核查比例 | 100% |
核查结论 | 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统计准确、完整 |
2-83
核查证据 | 获取的核查证据能够支撑核查结论 |
(三) 说明针对境外孙公司Veloz执行的细节测试单据不全的原因,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进行的补充核查情况,相关核查的充分性、有效性
1. 针对境外孙公司Veloz执行的细节测试单据不全的原因
针对Veloz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细节测试,我们选取了62笔样本进行测试,底稿资料包括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托运单据、发票等。Veloz部分线下销售没有签收单系线下销售通常由客户预约货运公司上门提货,货运单据由客户制作并提供,Veloz会保留运输单据(如托运单)。
2. 针对收入真实性进行的补充核查情况,相关核查的充分性、有效性
(1) 针对线下收入真实性,执行的细节测试补充核查情况如下:
项 目 | 年度 | 补充核查情况 | ||
核查订单笔数 | 核查收入金额(万元) | 占线下总收入比重 | ||
外贸直接出口的补充核查 | 2020 | 286 | 25,592.16 | 22.24% |
2019 | 108 | 9,445.59 | 15.83% | |
2018 | 112 | 5,877.01 | 13.63% | |
境外子(孙)公司的补充核查 | 2020 | 480 | 9,314.84 | 8.09% |
2019 | 231 | 6,824.27 | 11.44% | |
2018 | 200 | 6,380.00 | 14.80% |
(2) 针对线上销售收入真实性的补充核查情况详见本回复“三、关于异常订单/(五)说明对线上销售真实性的补充核查情况”。
(3) 针对收入真实性,我们执行的分析性程序补充核查情况如下:
1) 通过“谷歌趋势”(www.trendsgoogle.com)对比公司品牌及产品关键词与可比公司的品牌及产品关键词在美国市场的搜索热度,分析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受欢迎程度;
2) 查阅公司产品在美国亚马逊、加拿大亚马逊及沃尔玛线上销售排名,分析其电动车销售情况;
3) 查阅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发布的《2020年12月产销快讯》,分析其全地形车产销情况。
综上,我们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是充分、有效的。
(四) 全面自查细节测试、走访、函证等核查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实际执行
2-84
情况与申报材料、审核问询回复所述情况是否存在差异我们自查细节测试、走访、函证等核查措施执行情况如下:
项 目 | 年度 | 数量 | 是否执行到位 | 实际执行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存在差异 | 实际执行情况与审核问询回复所述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
外贸直接出口的细节测试样本 | 2020 | 271 | 是 | 否 | 否 |
2019 | 104 | 是 | 否 | 否 | |
2018 | 104 | 是 | 否 | 否 | |
境外子(孙)公司的细节测试样本 | 2020 | 500 | 是 | 否 | 否 |
2019 | 412 | 是 | 否 | 否 | |
2018 | 404 | 是 | 否 | 否 | |
走访程序 | 2020 | 99 | 是 | 否 | 否 |
2019 | 是 | 否 | 否 | ||
2018 | 是 | 否 | 否 | ||
函证程序 | 2020 | 104 | 是 | 否 | 否 |
2019 | 133 | 是 | 否 | 否 | |
2018 | 129 | 是 | 否 | 否 |
五、关于存货跌价准备。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针对各期末存货减值采取整体判断与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严格执行披露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且各年度、各子(孙)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具体执行中存在差异。如子公司TAO MOTOR 以产品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孙公司GOLABS产品整体毛利率30%以上,故判断期末存货总体无减值迹象,未测算单个产品的可变现净值。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子公司、孙公司实际执行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其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实际执行政策与披露政策的差异情况,发行人未严格执行披露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的原因。(2)测算按照披露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第7条)
(一) 补充披露各子公司、孙公司实际执行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其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实际执行政策与披露政策的差异情况,发行人未严格执行披露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的原因
1.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
2-85
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公司披露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 各子公司、孙公司实际执行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其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存货的减值作了明确规定:“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存货减值的监测,每年度出具存货减值迹象报告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提出存货减值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部门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进行存货减值准备测试并形成存货减值准备报告,其中重大存货减值还需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存货进行价值重估。”
公司存货减值实际执行情况为:每年年末盘点时,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存货进行清查,将残次、呆滞的存货清单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人员将清单匹配期末结存单价后提交财务部负责人,由财务部负责人会同生产、销售部负责人对该类存货的价值进行判断,确定折价率以及后续处理方案。经过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类存货计提减值。
公司针对各期末存货减值测试采取整体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和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按照个别认定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式进行,具体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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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整体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为生产制造型企业,库存采取“按需采购、适当备货”的管理模式。生产方面,公司对美国、加拿大市场主要采取“仓储式”的生产模式,根据对当地市场历年销售情况的分析并结合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期进行排产,生产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出口至美国或加拿大子(孙)公司,再由其通过各渠道进行销售;对除美国、加拿大之外的市场主要采取“订单式”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需求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入库,最后按照订单要求向客户交货。销售方面,美国、加拿大地区以批发商、零售商、自有网站、第三方网站等多种销售渠道为主;美国、加拿大之外的市场销售渠道以批发商、零售商为主。公司在库的各类存货均系为销售储备而处于不同的状态。财务部一般年末根据公司当年的订单情况、产品毛利率和存货周转情况并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售价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影响。当订单量较好、产品毛利率较高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较好,且期后市场及产品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整体判断公司各状态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等)不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所有处于正常状态的存货无需进行减值测试。第二步,个别认定。对于在盘点或者财务核算过程发现存货的库龄、性能(是否正常、残次或是呆滞)、是否有订单支持或是未来是否会投入使用等情况,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单独判断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具体过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在月末组织仓库、车间对存货进行盘点,对存货性能进行清查,确定没有价值或是已经毁损的存货作报废处理。2017-2020年度,公司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损耗的金额分别为39.44万元、186.19万元、134.11万元和
308.06万元;
(2)通过盘点原材料、半成品仓库,了解是否存在不再用于连续加工生产的各类材料、半成品等,观察其性能状态正常的,考虑材质、库龄后,经使用部门、财务部确定认为需要减值的,公司管理层按经验考虑一定的折价率,预计其可变现净值,按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通过盘点成品仓库,针对老款车型,判断其性能,在考虑其市场销售情况及销售费用后,判断其可变性净值高于存货成本的,不计提减值;若预计该款车型市场销售情况不好,或是产品有轻微损毁,考虑维修成本、目前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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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等因素后,公司管理层按经验考虑一定的折价率,预计其可变现净值,按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各公司针对存货减值测试采取整体判断与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公司 | 2018-12-31 | 2019-12-31 | 2020-12-31 |
涛涛车业 [注] | 整体判断:公司产品毛利率40%以上,各类别存货销售毛利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均取得较好的盈利,年末订单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良好,整体判断公司期末各状态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等)不存在减值迹象。 | 整体判断:公司产品毛利率40%以上,各类别存货销售毛利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均取得较好的盈利,年末订单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良好,整体判断公司期末各状态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等)不存在减值迹象。 | 整体判断:公司产品毛利率40%以上,各类别存货销售毛利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均取得较好的盈利,年末订单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良好,整体判断公司期末各状态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等)不存在减值迹象。 |
个别认定:针对部分呆滞的产品根据同类型产品的售价预计其销售价格,并考虑费用率后计算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22.13万元;针对一批被客户取消订单的发出商品,按50%折价,计提减值10.06万元。 原材料和半成品,年末盘点时结合库龄以及使用情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管理层考虑材质、库龄后,对车型取消、呆滞、残次但材质为金属材质的按0%、50%、75%、85%考虑了折价,非金属材质按0%折价,预计其可变现净值,按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8年度对原材料和半成品计提200.18万元的跌价准备。 | 个别认定:年末盘点时结合库龄以及使用情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管理层考虑材质、库龄后,按经验以一定的折价率预计其可变现净值,对车型取消、呆滞、残次但材质为金属材质的按0%、50%折价,非金属材质按0%折价,按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度对原材料和半成品计提239.65万元的跌价准备,对库存商品未计提跌价准备。 | 个别认定:针对原材料年末盘点时结合库龄以及使用情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管理层考虑材质、库龄后,对车型取消、呆滞、残次按0%折价,2020年度对原材料和半成品计提379.01万元的跌价准备。 针对库存商品以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计提20.39万元的跌价准备; | |
GOLABS | 公司产品毛利率40%以上,各类别存货销售毛利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均取得较好的盈利,年末订单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良好,整体判断公司期末各状态的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针对期末销售退回存在减值迹象的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93万元。 | 公司产品毛利率40%以上,各类别存货销售毛利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均取得较好的盈利,年末订单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良好,整体判断公司期末各状态的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 以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并考虑残次、呆滞等情况后,计提减值322.43万元。 |
TAO MOTOR | 以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7.49万元。 | 以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17.36万元。 | 以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无需计提减值。 |
VELOZ | 公司产品毛利率40%以上,各类别存货销售毛利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均取得较好的盈利,年末订单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良好,整体判断公司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预计指尖陀螺无法实现销售,全额计提减值125.25万元。 | 公司产品毛利率40%以上,各类别存货销售毛利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均取得较好的盈利,年末订单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良好,整体判断公司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预计指尖陀螺无法实现销售,全额计提减值127.31万元。 | 以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无需计提减值。 |
加拿大 公司 | 公司产品毛利率40%以上,各类别存货销售毛利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均取得较好的盈利,年末订单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 公司产品毛利率40%以上,各类别存货销售毛利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均取得较好的盈 | 以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无需计提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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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2018-12-31 | 2019-12-31 | 2020-12-31 |
整体判断公司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 利,年末订单以及存货周转情况良好,整体判断公司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 ||
深圳百客 及其子公司 | 以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无需计提减值。 |
[注] 公司针对存在“车型取消、呆滞”、“残次品无法使用”且主要材质为铁、铝等金属材质原材料和半成品在确定预计售价时分别按2018年度“0%、50%、75%、85%折价”和2019年度“0%、50%”以及2020年度“0%”计算,主要系原预计部分金属材料可以用于生产或者变现,在实际业务发展过程中并未能实现领用和变现处理,故2019年度、2020年度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更加严格和谨慎所致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考虑业务模式、产品毛利率、存货盘点结果和存货周转情况确定实际可操作的减值测试方法。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存货状态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因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有合理性。公司实际执行政策与督导人员商定的方法测算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差异分别为2018年度14.02万元、2019年度-33.28万元、2020年度101.75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利润总额比例为0.27%、-0.37%、0.41%,影响较小。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执行过程,系在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的具有操作性和切实可行的方法,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试过程与公司内控制度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矛盾,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二) 测算按照披露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在现场督导过程中,我们与督导人员商定按照如下原则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重新进行测算:
1.报告期各期末,若该原材料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被领用,则认为其未发生减值;若尚未被领用但当年或下一年有采购的,则以该原材料下一年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首选价格,次选当年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计算该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基础,并与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此计算需要减值的金额;若该原材料期后尚未被领用且当年和下一年均无采购的,全额计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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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各期末,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此计算需要减值的金额。估计库存商品售价时,第一层针对特殊考虑需单项计提减值的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孙公司VELOZ指尖陀螺均未销售,预计售价为零;孙公司GOLABS针对销售退回存在减值迹象的产品按实际情况及经验预估其可变现净值;第二层针对正常销售的产品:优先选取下一季度平均售价,若下一季度尚未销售,则选取当年平均售价作为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 目 | 原计提金额 | 重新测算金额 | 差额 |
2020.12.31 | 原材料 | 272.36 | 315.18 | -42.83 |
在产品 | 106.65 | 106.65 | 0.00 | |
库存商品 | 342.81 | 342.81 | 0.00 | |
小 计 | 721.82 | 764.65 | -42.83 | |
期末存货余额 | 38,663.71 | |||
测算差额占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注1] | -0.11% | |||
测算金额差额对当期利润影响数[注2] | 101.75 | |||
当期利润总额 | 25,071.76 | |||
测算差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注1] | 0.41% | |||
2019.12.31 | 原材料 | 213.05 | 260.55 | -47.50 |
在产品 | 26.60 | 26.60 | 0.00 | |
库存商品 | 144.67 | 241.75 | -97.08 | |
小 计 | 384.32 | 528.90 | -144.58 | |
期末存货余额 | 19,592.86 | |||
测算差额占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 | -0.74% | |||
测算金额差额对当期利润影响数 | -33.28 | |||
当期利润总额 | 8,923.63 | |||
测算差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 -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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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项 目 | 原计提金额 | 重新测算金额 | 差额 |
2018.12.31 | 原材料 | 171.45 | 218.37 | -46.92 |
在产品 | 28.74 | 28.74 | 0.00 | |
库存商品 | 159.80 | 224.17 | -64.37 | |
发出商品 | 10.06 | 10.06 | 0.00 | |
小 计 | 370.05 | 481.34 | -111.29 | |
期末存货余额 | 22,678.34 | |||
测算差额占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 | -0.49% | |||
测算金额差额对当期利润影响数 | 14.02 | |||
当期利润总额 | 5,116.90 | |||
测算差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 0.27% |
[注1]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各期末跌价测算差额/存货余额;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当期期末跌价测算差额-上期期末跌价测算差额)/当年度利润总额[注2]测算金额差额对当期利润影响数=当期期末跌价测算差额-上期期末跌价测算差额,如2020年测算差额对当期利润影响数=-42.83-(-144.58 )=101.75万元由上表可见,重新测算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对利润总额影响数分别为14.02万元、-33.28万元和101.75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利润总额比例为
0.27%、-0.37%、0.41%。在现场督导过程中,我们与督导人员按照商定原则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重新进行测算,仅作为验证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的参考,不属于会计差错,因此未追溯调整报表。
(三) 核查过程及结论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有:
1. 与公司财务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中关于减值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对比,确定公司按存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减值测试;
2. 获取公司关于存货减值的说明,了解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
3. 重新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半成品明细清单,结合库龄以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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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领用等情况再次判断是否存在需要计提减值的情况;
4.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清单,重新测算各期末减值情况,并和已计提减值情况进行比较。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各子(孙)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合理,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的具有操作性和切实可行的方法。公司实际执行政策与按照督导人员要求测算的存货跌价准备差异较小,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公司执行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矛盾,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六、关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针对上述问题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情况:(1)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对照现场督导发现的情况与前期申报材料、审核问询回复等所述内容与核查程序,列示相关差异并说明原因。(2)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就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是否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自查,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与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切实遵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审核问询函第8条)
(一)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对照现场督导发现的情况与前期申报材料、审核问询回复等所述内容与核查程序,列示相关差异并说明原因
1.2017和2018年度存在涛涛集团为本公司代付费用、工资和基建款的情况,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相关差异如下:
单位:元
差异原因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
2017和2018年涛涛集团代付基建款 | 在建工程 | 158,152.00 | |||
固定资产 | 212,039.02 | 221,068.66 | 230,098.30 | ||
2017和2018年涛涛集团代付部分费用、 | 其他应付款 | 834,329.57 | 834,329.57 | 834,329.57 | 697,17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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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和基建款 | |||||
盈余公积 | -61,326.10 | -60,423.13 | -53,902.48 | ||
未分配利润 | -622,290.55 | -613,260.91 | -604,231.27 | -485,122.33 | |
2017和2018年涛涛集团代付部分费用、员工工资和基建款按25年计提折旧 | 管理费用 | 9,029.64 | 9,029.64 | 65,206.46 | 539,024.81 |
净利润 | -9,029.64 | -9,029.64 | -65,206.46 | -539,024.81 |
2.根据新收入准则,2020年公司为客户配送产生的运输费37,787,084.19元在原收入准则下作为销售费用列示,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调整为营业成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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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项 目 | 现场督导发现的情况说明 | 前期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所披露情况说明 | 差异情况说明 |
关于第三方回款数据统计差异 | 现场督导期间,督导组发现, “2020年5月22日,发行人收到AZIMUTH LOGISTIC转账225.17万元,汇款信息注明“2019年12月24日的ATV-AL-2合同中的配件支付款项”。经检查,该笔资金实际为发行人客户ASPEKT LLC的回款,发行人在统计2020年1-6月第三方回款时未包括该笔资金。” |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在“五、关于第三方回款和现金销售”中未披露该金额。 | 统计时间点不同,导致差异出现。 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收到AZIMUTH LOGISTIC公司2,251,666.11元人民币,在收到该款项时,公司认定该笔款项为预收货款且账面未核减前期应收ASPEKT LLC的货款,前期公司与客户ASPEKT LLC计划以AZIMUTH LOGISTIC为主体签订合同,故未将2020年5月份的2,251,666.11元人民币认定为第三方回款。 2020年7月后,公司与客户以ASPEKT LLC(ASPEKT LLC和AZIMUTH LOGISTIC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主体签订合同,并将该笔预付款预收款相应计入2020年下半年第三方回款金额。 |
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披露内容 | 督导组发现 “发行人针对各期末存货减值采取整体判断与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严格执行披露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且各年度、各子(孙)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具体执行中存在差异。如子公司TAO MOTOR 以产品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孙公司GOLABS产品整体毛利率30%以上,故判断期末存货总体无减值迹象,未测算单个产品的可变现净值。” |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申报稿)》在“三(十一)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在“十(二)2.公司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及报告期各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中披露: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 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披露,实际执行中,公司会考虑业务模式、产品毛利率、存货盘点结果和存货周转情况确定实际可操作的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存货状态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执行过程,系在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的具有操作性和切实可行的方法,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试过程与公司内控制度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矛盾,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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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现场督导发现的情况说明 | 前期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所披露情况说明 | 差异情况说明 |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同时结合实地盘点、库龄分析等进一步考虑是否需要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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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针对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且被有效执行,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有:
1. 获取公司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
2. 了解公司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 了解公司关于财务部门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胜任能力、不相容职务分离情况等,实地查看财务岗位的设置及执行情况;
4. 实地查看、了解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情况,现场抽查公司会计档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本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并由本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 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就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是否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自查,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与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切实遵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为保证切实遵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本所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 及时跟进执业标准的新变化
本所每年均会根据执业准则的变化和实务要求,制定或修订各项执业规程,以执业技术委员会业务指导的形式下发给全体执业人员,并通过适当的内部培训,以确保执业人员知晓并掌握本所制定或修订的各项执业规程。
2. 实施初步业务活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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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财务报表审计规程要求在承接IPO审计业务时,需要实施初步业务活动,包括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审计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对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等内容。
(1) 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在承接IPO业务时,本所要求对包括被审计单位上市动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业地位、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领域、治理情况及申报期基本财务指标等在内的事项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初步评估审计风险。
(2) 评估独立性
为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协〔2009〕57号),本所制定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守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制度》,要求在每个年度末分事务所和员工两个层面,对独立性进行调查,并完成相应的调查问卷,对于存在的可能损害独立性的事项,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此外,本所承接具体项目时,亦要求对事务所和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进行调查。
(3) 评估专业胜任能力
本所财务报表审计规程要求对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具有相应技术知识和相关行业审计实务经验等方面。
在承接涛涛车业的IPO审计业务前,我们严格按照本所的上述规定,实施了初步业务活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所的《业务承接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业务承接审批手续。
3. 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本所《业务质量控制规程》的相关规定,针对IPO申报企业,需要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其中,项目组内部复核包括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项目合伙人三个级次。对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本所要求相关复核人员在风险评估阶段即应介入,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以确定审计项目组对于申报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否适当;在审计实施阶段,本所要求项目质量控制人员与项目组保持双向沟通,监督项目组是否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完成阶段,本所要求项目质量控制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进行复核,以确保所有重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审计风险在可接受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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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
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等,审慎履行了职责,作出了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与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切实遵守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