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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公告编号:2021-054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洪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股东5人,代表股份42,010,000股;网络参加投票2人,代表股份240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01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邓涛、赵永德、董治国因在异地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国淦、副总经理赵淑文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本总额将由6,779.8555万股变更为8,135.8266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6,779.8555万元变更为8,135.8266万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10,1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雷娟、王希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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