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54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洪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股东5人,代表股份42,010,000股;网络参加投票2人,代表股份240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01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邓涛、赵永德、董治国因在异地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国淦、副总经理赵淑文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本总额将由6,779.8555万股变更为8,135.8266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6,779.8555万元变更为8,135.8266万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10,1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雷娟、王希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日